加班管理制度

2021-06-22 20:32:41 字數 3245 閱讀 9145

1 目的

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在確保員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 參考檔案

3.1 q/bvq-02-08 《人力資源控制程式》

3.2 zd-ha員工薪資福利管理規範》

3.3 zd-ha考勤管理規定》

4 工具和儀器

無5 術語和定義

無6 職責

6.1 人事行政部:監督各部門的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對加班異常情況提出處罰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匯**計加班調休資料,依據本制度計算加班考勤、加班補貼。

6.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加班管理,按流程進行審批並對工作成果進行考核評估。

7 流程圖

無8 程式內容

8.1 加班原則

8.1.1 公司要求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完成本職工作,每位員工都熟知本崗位工作職責,合理安排、調節工作進度,避免由於效率低下而導致的工作時間延長。

8.1.2 因鑽研本職崗位業務知識,而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雖不構成加班,但被公司提倡;因本身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之行為,不構成加班,並且被公司反對;因以獲取加班費為目的而故意怠工,延長工作時間之行為被公司嚴厲禁止。

8.2 加班情形

8.2.1 由於以下情形延長工作時間視為加班:

8.2.1.1 原定工作計畫由於非自己主觀的原因(如裝置故障、其它緊急工作等)而導致不能按時完成,但又必須完成的;

8.2.1.2 臨時增加並已設定時限的緊急工作(如緊急訂單);

8.2.1.3 某些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也要連續進行的工作(如搶修裝置);

8.2.1.4 其他由公司統一安排的工作時間延長。

8.2.2 以下情形不被認可為加班:

8.2.2.1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8.2.2.2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客戶延時工作的;

8.2.2.3 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會議、培訓等等;

8.2.2.4 出差過程中發生的工作時間延長;

8.2.2.5 值班或倒班的。

8.2.3 以下情形的加班不享受加班補貼:

8.2.3.1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加班;

8.2.3.2 實行計件獎金人員的加班;

8.2.3.3 人事行政部司機的加班;

8.2.3.4 未經事先審批的加班;

8.2.3.5 無相應考勤記錄(未打卡)的加班(因公外出除外);

8.2.3.6 實際加班時間內存在怠工、敷衍、效率低下,未完成預先設定加班工作內容的。

8.3 申請審批程式

8.3.1 員工申**班,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公司發起的加班,也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員工,並由員工本人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

8.3.2 員工《加班申請單》應至少有兩級審批,審批許可權如下:

8.3.2.1 上述審批許可權人因請假、外出等原因,無法及時審批的,由其預先授權的職務**人代為審批,未授權的,由其上級領導代為審批。

8.3.2.2 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由總經理審批。

8.3.3 由於工作配合和人力調配而發生的跨部門加班安排,應由發起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和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共同簽批,例如:

a部門需借調b部門員工甲加班完成某項工作,應事先知會員工甲及其直接領導,員工甲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後,由a部門和b部門的負責人共同簽字,再經二級審批。

8.3.4 《加班申請單》審批完成後,由加班員工交至人事行政部備案。

《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加班應不晚於當天16:00,週末加班應不晚於前一工作日16:

00,法定節假日加班應至少提前2天。確因突發緊急原因產生加班,未能事先遞交《加班申請單》的,應由加班員工或其部門負責人**通知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否則視為「未經事先審批的加班」。

8.4 加班考勤

8.4.1 員工加班滿1小時起算,超過1小時的,以0.5小時為單位累計,且按每小時整點或半點計算。

8.4.2 加班時間涵蓋用餐時間(12:00 – 12:30、18:00 – 18:30),或連續加班每滿4小時,需扣除每次0.5小時用餐時間。

8.4.3 員工實際加班時間超出事先申請時間的,應在恢復正常工作後的第乙個工作日內至人事行政部查詢原《加班申請單》,加以修改,並由相關許可權人審批,否則以申請時間為準;員工實際加班時間少於事先申請時間的,以考勤記錄為準。

8.4.4 例如:

某甲原定週六8:00到16:30加班,實際8:

15到崗,下午14:50完成工作並打卡離開。其預計加班時間為8小時,考勤記錄為8:

15 – 14:50,核算加班時間由8:30起計,至14:

30結束,扣除午餐0.5小時,共計5.5小時。

8.5 加班待遇

8.5.1 員工加班優先抵扣病事假,抵扣比例為1∶1。

8.5.2 對加班並無病事假的員工,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計畫,安排調休。

8.5.3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公司按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補貼計算標準為:日工資=本人勞動合同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8.5.4 生產部非計件員工的加班補貼每月核算,與當月工資一併發放,辦公人員加班補貼每季度核算一次,與該季度最後一月的工資一併發放。

8.5.5 公司為員工提供加班餐,但未經事先審批或告知的加班不在此列。

8.5.6 員工因加班產生的交通費由個人承擔。

8.6 加班管理

8.6.1 員工加班除需履行上述申請審批程式,還應有目標,有計畫地完成事先預定的工作內容。

對加班期間存在怠工、拖延和敷衍的,或其它由於個人原因未完成預定工作的,取消加班考勤與補貼,並記中過失一次。對以獲取加班補貼為目的,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的,或虛報加班,考勤後無故離崗的,取消加班考勤與補貼,並記大過失一次。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8.6.2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效果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必需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發現上款所列問題的,需於恢復正常工作後的第乙個工作日內通知人事行政部,並在原《加班申請單》上批註。對上述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放任徇私的,記大過失一次。

8.6.3 人事行政部負責審核加班申請審批程式,如發現不符,根據本制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及時將原因和處理結果通知員工本人。

人事行政部未及時審核,或對不符合審批程式的加班行為放任徇私的,給予相關人員記中過失一次。

8.6.4 人事行政部員工和全體管理人員均有責任監督員工加班內容,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從嚴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盡量避免加班。

9 附件

9.1 《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

第1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加班規定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第3條加班申請 1 員工加班要向主管申請,並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批准。2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要在實際加班前一天下午五點...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費。第二條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第二節加班審批 第三條加班規定 一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加班規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2 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四 加班原則 1 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