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021-03-03 22:40:12 字數 2178 閱讀 3034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4.1 由於生產、研製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裝置進廠後,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裝置安裝完畢後填「裝置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裝置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通知使用單位。

4.3 基本建設專案完工時,由基建部門辦理「基建專案完工單」,報主管部門。

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

5.1 .1 公司內部裝置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後,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並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卡交接。

5.2 公司對外的裝置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裝置主管部門根據裝置的使用年限、折餘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裝置的價值不得低於裝置的折餘價值, 對外處理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裝置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淨損失上報總經理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動遷的裝置,因工房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6.2.3 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6.2.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效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裝置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 凡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產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 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登出手續, 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准,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閒置裝置和封存裝置啟封後,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

固定資產的清查

7.1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

7.2固定資產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一)直接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二)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三)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四)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

7.3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範圍和任務,成立由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技術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參加的清查小組。組長由主管固定資產的公司領導擔任。

7.4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部門必須檢查有關財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固定資產管理、倉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各項固定資產的收、付記錄,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7.5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在清查以前,應當將所經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呼出庫的固定資產,盡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7.6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

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後,在清查表內加以註明,並提出處理意見。

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都應當進行清查,並分別填製清查表。

7.7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後,根據清查的結果填製清查表單。清查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後,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經管財產的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清查表單應當由資產管理部門留存乙份,送交財務部門乙份。

7.8財務部門根據清查**與固定資產賬簿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現盤存數與賬存數不一致的時候,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必要時進行複查或由經管財產的人員做出書面報告。

7.9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溢餘,經查明核實以後,經資產清查小組審核,報公司領導集體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查核實後的清查表和審批意見,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務的調整,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的資料一致。

獎懲  8.1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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