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021-03-03 23:20:16 字數 2986 閱讀 2617

. l、醫院固定資產是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種類繁多,規格不一。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障醫院財產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失、浪費。

根據《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和《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3、醫院的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房屋及建築物、專業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及其它固定資產,凡本院所有的房屋建築物、專業裝置、一般裝置、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其管理辦法均按本制度執行。

4、本院固定資產的管理,採取資產主管科室集中掌握,統一調配、採購、維修,與使用部門對領用的固定資產負責保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使用部門對資產主管科室負責,資產主管科室對醫院負責,財務科對全院的固定資產實行金額控制,分級管理,層層負責。

5、資產主管科室的劃分原則為:誰購置、誰管理。具體為:專業裝置由裝置科主管;一般裝置及房屋建築物由總務科主管;車輛由車隊主管;圖書由資訊科主管。

登記與計價

6、固定資產登記,應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

(1)固定資產總賬:由財務科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設定總賬,統一登記醫院所有的固定資產金額,不記數量。對全院的固定資產實行金額控制

(2)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分類賬:由財務科安排兼職人員做好固定資產的一級明細分類賬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固定資產分類及資產主管科室設定一級明細分類賬戶,只記金額,不記數量。

(3)固定資產二級明細分類賬:由資產主管科室按使用部門(科室)設定明細賬,登記各科室領用的固定資產的類別、名稱、規格等,記錄資產的數量及金額。

(4)資產使用部門應設定固定資產登記薄或登記卡,登記本科室領用的固定資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主要記錄資產的數量。

7、固定資產作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i)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其購入價及安裝除錯費計算。

(2)接收或撥入的固定資產,按接收單或撥入單所列價值計算。

(3)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裝置,按《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清單》上所列的「審計科審定金額」作價入賬。

(4)、無法按上述方法計價者,可採用「重置完全價值」進行評估計價。

(5)固定資產的撥出、報廢、盤虧、銷賬、轉賬,按原賬面價值計算。

8、固定資產經計價入賬後,不得隨意增減其價值

房屋及主要裝置如因大修或改變其面貌或功能的,由資產主管科室提出意見,經院領導批准,可增減其價值,並由資產主管科室和財務科同時調整賬務金額。

固定資產增減變化的處理

9、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購入(撥入)固定資產時,由資產主管科室驗收合格後填製「固定資產入庫單」,發票(調撥單)及入庫單簽章齊全後,交財務科辦理報銷或付款手續,財務科憑入庫單作「庫存物資」增加記錄。

(2)領用、撥出或報廢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各科室領用固定資產時,由資產主管科室填製「固定資產出庫單」,一式五聯,財務科憑出庫單作「庫存物資」減少、「固定資產」增加的記錄。同時,由財務科負責一級明細分類賬管理的人員填製「固定資產入賬通知書」一式三聯。由財務科、資產主管科室和使用科室同時登記固定資產管理輔助賬,保證三賬一卡的記錄相符。

各使用科室之間不得長期借用固定資產,如不需使用可交回資產主管科室,並帶登記簿(卡)到資產主管科室辦理退回登出手續。

②凡上級有關部門或院領導批准.呼出(調出)固定資產時,由資產主管科室填製《固定資產調撥申請表》一式四份,交財務科辦理國有資產管理手續後,方可發出物品(有償調撥,需驗看收據)。同時由財務科填製「固定資產下賬通知書」交資產主管部門、使用科室作下賬依據。

③凡固定資產的報廢,應由資產使用科室填製「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本科室領導簽注意見,報資產主管科室審核同意後.由資產主管科室分別按下述兩種情況處理:

a、原始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正常報廢,由分管副院長審批同意後,交財務科辦理國有資產管理手續。

b、原始價值在10萬元以上以及所有非正常報廢(未達規定使用年限和非常因素導致報廢)填製「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外,應附詳細文字說明及相關批文,經分管副院長簽署意見,由院長批准後,交財務科辦理國有資產管理手續。經國資局批准後,由財務科通知資產主管科室和資產使用科室同時下賬。

④凡報廢的固定資產及房屋建築物的殘值,經院領導批准變價處理的。其變價處理收入由資產主管科室負責收交財務科入賬。

固定資產交接

10、資產主管科室的負責人或具體經辦人調動工作時,應根據本科室所主管的固定資產賬冊進行移交,如接任者認為必要時,應由保管理人員逐項清點(可抽查核對)。移交時,由資產主管科室通知財務科監交。移交清楚後書面報告院辦和財務科。

11、科室的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因工作調動辦理移交時,應根據其經管的固定資產登記簿(卡)向接收人點交,由固定資產主管科室派人監交。移交清楚後,由交接雙方在登記簿(卡)上簽字確認。

管理及年終清理

12、固定資產主管科室、使用科室的資產管理人員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應具有高度責任心,加強管理。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對固定資產應經常注意維護和檢查,作好維修、保養工作,以保障固定資產的完好和使用壽命。

(2)在庫、在用的固定資產,平時要注意防潮、防鏽、防水、防盜、防止蟲害等措施。

(3)經常核對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物相符。了解在用固定資產情況,以便及時維護和合理安排大修。

(4)每半年與財務科核對固定資產賬一次。核對無誤後,簽章確認,保證賬賬相符。

(5)凡對賬不及時、或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的,將停止辦理該科室的財務報銷或付款業務。

13、每年度終了時,由資產主管科室牽頭.財務科、審計科參加,對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每兩年一次,在分管副院長領導下.由資產主管科室負責組織清產小組,對醫院在庫在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對賬目。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列出清單,查明原因,並填製固定資產清查表,經院領導審批後.由財務科、資產主管科室和使用科室分別調整賬目。

附則14、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當事人或責任人應嚴肅處理,視其具體情況,處以必要的賠償。

15、本制度規定與上級有關檔案不相符的,按上級規定辦理。

16、本制度從二000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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