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合理化建議及獎勵制度

2021-03-03 22:35:47 字數 2732 閱讀 5925

草案1)

引言合理化建議制度又稱為獎勵建議制度,改善提案制度,創造性思考制度。員工發現企業內部現行經營管理、產品設計、生產流程、工藝、管理制度等方面有改善的地方而提出建設性的改善意見或構思,稱為「提案」或 「建議」。公司選擇優良且有效的提案加以實施,給予提案者適當的獎勵,這種有系統地處理員工提案的方法,就被稱為「合理化建議制度」。

目的:合理化建議制度旨在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尤其是重視並鼓勵主管級以下人員能夠直接參與管理,建立員工與公司的溝通渠道,下情上達,提出合理化建議,讓員工能與企業的管理者保持經常性的溝通,籍以改善環境、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增強企業活力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2、 組織架構:

3、1為組織實施本管理制度,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議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 )。

3、2審委會架構: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3、3審委會職責:

3、3、1提案制度和評審標準的制定、研究、改進以及員工提案專案的審議;

3、3、2員工提案獎金金額的研究及專案實施成果的考核;

3、3、3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3、3、4 總結、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4、合理化建議範圍

合理化建議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降低物資消耗、提高作業效率、加強企業管理、改善工作條件為重點。

4、1、重點建設性建議內容:

(1) 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規劃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等的建議;

(2) 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

(3) 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

(4) 技術工藝和生產流程的改進,裝置維護保養的重大改善等建議;

(5) 控制成本費用和不良品率,提高產品質量新方法的建議;

(6) 對公司生產、物流降低消耗等方面的創新建議;

(7) 促進生產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的新舉措;

(8) 公司急需解決的難題;

(9) 其它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提案。

(10) 企業文化建設、後勤保障、員工福利等

4、2一般性建議、改善措施的內容

(1) 各種操作方法、製造方法、工藝、作業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 廢料利用、節約能源、作業安全等的改善;

(3) 對於質量、管理制度、人員結構、各項隱患防護等的改善;

(4) 對不良行為的舉報及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各項建議。

5、建議的申請、審核程式、等級劃分

5.1 申請、審核程式:

(1) 員工建議可通過公司oa系統員工合理化建議欄提交建議,或以郵件發到合理化建

議委員會的指定郵箱 (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合理化建議申報單》,提交直接上級或部門經理),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工作成員定期收集建議並給予反饋; 允許員工建議是匿名或聯名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也可公布若干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徵招建議, 收到提案後即進行登記、編號、彙總,每月一次將建議提案公布在oa系統上。同一內容以先提者為準,同一日提案視為聯名。 經初步分類整理後送有關專家或被提案單位初審。

不予以受理或暫保留的,應及時通知原建議人,原建議人准予申訴一次。 初審認可後,委員會進行複審。複審中對提案劃分等級,並落實提案執行部門和主辦人。

(2) 經採納的合理化建議,具體實施單位或主辦人應及時列入實施計畫,積極創造條件,公司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援。

(3) 委員會指定專人對提案落實執**況進行調查、追蹤,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對提案

執**況進行總結、效益評估及相關資料歸檔儲存,將提案結果作成報告,擬訂獎勵方案,報委員會核准後在oa系統上公布並備案歸檔。

(4) 提案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智財權屬公司所有。

(5) 對提案的執行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並追究責任。

5.2 等級劃分標準: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

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

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

c級,一般性的;

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6 獎勵

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蹟記入本人檔案,年終時可作為評選先進、獎金發放、考核晉級、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於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員工,其建議雖未被採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6.1獎勵辦法

6.1.1.凡1年內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且末採用的每3項發給獎金60元;

6.1.2.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為暫保留的,發給獎金120元。

6.1.3. 對建議被採用的每項發給獎金:a類200元,b類150元,c類100元,d類50元,作為一次性獎勵;

6.1.4.對因創新和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效益的,按下列比例提取獎金:

(1)年節約或創新價值100萬元以上,按2.5%計算。

(2)年節約或創新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2.5%~3%計算。

(3)年節約或創新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3%~4%計算。

(4)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4%~5%計算。

(5)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5%~6%計算。

注:6.1.3與6.1.4兩種情況可同時享受)

6.2提案改進結果致公司註冊了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

6.3保留或不採用的提議如後續得到採納,按照6.1條款給建議人追認獎勵。

6.4聯名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委員會申訴。

6.5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合理化建議申報單

合理化建議申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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