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

2021-03-03 22:31:23 字數 3059 閱讀 1104

發文名稱: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版本號:

發文編號:glb-rs批准:陳寅

擬制部門:人事部

日期生效日期:

1.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作業流程,保障人力資源素質的持續提公升,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適用於公司各崗位員工的招聘。(生產一線、二線員工、行政部後勤服務人員、搬運工相關程式可適度簡化)

3.公司對聘用員工應本著精簡的原則,嚴格堅持: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4.公司聘用的員工,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合同上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評估後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其前單位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業務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定崗定薪予以聘任。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6.1副總經理、總監、部長、廠長、副廠長、財務部經理由總經理聘任。

6.2部門經理、副經理、主任、技術部、採購部等管理人員,由職能副總經理聘任。

6.3其他員工,經總經理室批准後,由人事部聘任。

6.4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7.員工招聘的申請與審批:

7.1用人部門如有新的人員需求,首先應考慮在本部門、本公司範圍內進行內部人員調整;如有合適人選,應到人事部辦理《員工任職調動審批》手續。

7.2企業內部無法調整的,或經調整後仍有新的崗位空缺需增補人員的,由用人部門提出增人申請,提前10天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需求申請審批表》須經用人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核對審批後,由人事專員報送常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所有用人申請最終須經總經理審批。相關申請經審批後,由人事部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招聘。

7.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准私自招聘員工,沒有按規定程式辦理用人申請及員工聘用手續者,人事部不予計發被聘用人薪資,另對被聘用人作出辭退之處理,同時追究聘用部門(個人)管理責任。

8.員工招聘的組織:

8.1招聘物件與招聘方式:

8.1.1凡年滿18周歲的男女公民,具有相應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或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刻苦勤奮,無不良嗜好者皆可受聘為本公司員工。

8.1.2下列情形人員禁止聘用:

有過不良行為記錄者;舉止粗野;健康不良;過分自負;個人私慾過度膨脹(如不問工作職位與性質,只問待遇等);對社會與人際關係看法過分偏激;對以前任職單位嚴重不滿;對關鍵問題避而不答或答非所問;斷然拒絕提供以前任職單位聯絡**而無合理解釋(依需);明顯缺乏社會公德心、職業道德或心胸狹窄者;虛構工作閱歷者等。

8.1.3關於「親屬迴避」之特別要求:

凡公司現有員工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如長、晚輩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夫妻關係,物件關係等人員不得在公司範圍內同時就職,故公司員工不得中介自已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來公司應聘就職。(生產一線員工及搬運工可適度放寬,須經人事部獲知,但不得在同一部門或崗位體系(上下級關係)內同時就職。)

8.1.4關於「內部員工中介」之特別要求:

員工如若中介其他人員來公司應聘(嚴禁中介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介人須提前向人事部說明,按人事部規定的正常面試程式進行應聘,違規操作者除視為無效外,同時追究中介人之責任;同時被介紹人必須註明「介紹人」及「與介紹人關係」相關內容,隱瞞不報者,對被錄用員工作辭退處理,同時追究中介人之責任。

8.2招聘渠道與招聘方式:人事部視用人部門所提出的人力資源需求情況,本著「節約費用」原則,可因地制宜地選擇報紙、網路、人才市場等公開招聘方式;可選擇委託外部人才中介之招聘方式;可在公司內部開展員工競聘或發動員工中介之招聘方式;但上述所有招聘方式所獲取的人才資源均需註明人才資料**。

8.3報名與面試:

8.3.1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證件、近期免冠**及其他必要的證件等到人事部指定地點報名。

8.3.2人事部根據用人部門提交的用人要求及公司崗位任職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面試與篩選,初選合格後推薦至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面試,相關面試結果須在面試結束後的1個工作日內反饋至人事部。

人事部及用人部門在初選過程中均須填寫「面試評語」並簽屬意見。對於經人事部、用人部門雙向認可的人選可直接進入下一輪復(測)試;對於雙方有爭議的人選原則上以人事部最終意見為準,決定進入復(測)試與否;如雙方存在重大異議者,可至總經理室裁決,決定進入復(測)試與否。

8.3.3招聘員工均需進行復(測)試,不可單憑初選即進行定論錄用。

復(測)試可分面試或筆試,員工招聘至少應經人事部初試、用人部門初試、綜合復(測)試三步驟進行。復(測)試由公司招聘小組進行,小組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組成,一般不少於2人;複試結束,由招聘小組成員簽名填寫復(測)試評語及錄用意向。

8.3.4凡進入錄用意向人員,由人事部進行審核並依需進行必要閱歷的調查,和用人部門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綜合平衡,確定聘用人員,並經用人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簽屬聘用意見,呈報總經理室批准;公司所有科室管理人員聘用手續最終須經總經理室審批。

用人部門擅自決定錄用與否視為無效,如用人部門與人事部雙方存在重大異議,可至公司總經理室裁決,決定錄用與否。

8.3.5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人事部統一通知(書面或**)安排被錄用人報到事項,被聘用人接通知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再錄用。

各用人部門擅自通知報到視為無效

9.錄用員工的報到與試用:

9.1被錄用的各類員工必須先到人事部報到,辦理相應入職手續,然後本人持人事部向用人部門開具的《員工到崗通知書》,憑此單用人部門及關聯部門方可為其安排工作等事宜。如不按規定程式到人事部辦理報到手續者,未辦理手續期間內對應聘者不予計薪,並對被錄用人作辭退之處理;同時對用人部門經理按「違紀招聘」處理。

9.2被錄用員工的試用事宜,詳細參見公司《員工試用與轉正管理制度》。

10.細則:

10.1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

10.1.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復權者

10.1.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10.1.3吸食毒品者

10.1.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10.1.5未滿十八周歲者

10.1.6未提供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者。

10.1.7公司認定的其它情況

10.2違反以上制度規定程式及內容者,人事部報經公司領導批准,對責任人處以50—100元罰款,並依性質嚴重程度在公司範圍進行通報批評。

10.3本制度的解釋、修訂與管理執行歸屬公司人事部進行。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

一 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員調撥增補申請作業程式 1 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 人員撥補申請單 填妥後,匯人事科辦理 2 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後,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 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 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3 人事科調查後,即就申請人員的 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

一 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員調撥增補申請作業程式 1 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 人員撥補申請單 填妥後,匯人事科辦理 2 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後,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 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 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3 人事科調查後,即就申請人員的 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

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批准 xx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人才招聘流程,保障人力資源的充分供給,明確招聘錄用過程中的許可權和職責,使招聘工作有序且高效進行,特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股東單位的相關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員工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