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4 06:19:36 字數 4068 閱讀 6171

1.0目的:

為及時提供公司發展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建立高素質的員工隊伍,規範**********(以下簡稱公司)的招聘錄用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

3.0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實施和解釋;

3.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修訂確認的組織架構,制定年度人力需求計畫並報董事長獲得批准後實施;

3.3各部門負責根據年度計畫及實際情況提交員工招聘需求,並配合完成部門人員招聘工作;

3.4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面試、複試、評估、錄用審批、錄用手續辦理及離職審批、手續辦理等工作;

3.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所有崗位的職責描述、候選人複試、評估工作;

3.6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擬定本部門用人標準,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審批並實施;

3.7各部門員工及主管負責向人力資源中心推薦符合公司價值觀的候選人;

3.8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所有招聘渠道的開拓、建設、維護工作。

4.0招聘管理

4.1招聘準則

4.1.1公司吸引、錄用和發展合適的優秀人才,使他們在立足於公司價值觀的基礎上,樂於並全心全意投入企業當中;

4.1.2公司根據個人的資歷、技能和經驗選聘員工時,不會因員工的性別、膚色、國籍或社會地位、年齡、宗教信仰、取向、政治傾向和種族不同區別對待,所有應聘者的受聘機會均等;

4.1.3公司選聘人才,首先考慮選拔公司內部符合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有潛能的合適員工,其次考慮對外招聘。

4.2 招聘與選拔錄用標準

4.2.1公司選拔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

(1).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自願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記錄;

(3).身體健康;

(4).人員招聘應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崗位說明書》所述內容。

4.2.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通緝在案者;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包括緩刑),尚未結案者;

(3).未滿20周歲者;

(4) 本公司辭退的員工

(5).在本公司離職未滿三個月的員工;

(6).有欺騙、隱瞞或其他不誠實行為者;

(7).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關係者;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4.3招聘流程

4.4招聘計畫

4.4.1年度招聘計畫

人力資源中心每年末對各部門人力狀況進行盤點,結合公司次年目標確定各部門標準崗位及員工數量,根據公司及行業狀況制定次年度招聘計畫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確認報職能副總審批後實施。

4.4.2月度招聘計畫

每月25日前發布次月招聘計畫,人力資源中心根據組織架構確認各部門缺編情況,制定次月招聘計畫並公布,有特殊招聘需求的部門需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獲得批准的《人力需求審批表》,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員工招聘。

4.5招聘方式

4.5.1內部招聘

4.5.1.1當公司有空缺崗位時,首先考慮從公司內部招聘,當內部員工不適合時再考慮外部招聘;

4.5.1.2人力資源中心將通過以下方式將內部招聘資訊傳達給公司每位員工:

(1)公司房友系統、oa系統上公布招聘通知;

(2)專門下發內部招聘通知

4.5.1.3所有滿足崗位需求的員工均可自薦或由所在部門推薦應聘空缺職位,應聘員工需填寫《內部應聘表》,經原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對該員工工作表現做出評價後,提交人力資源中心。

4.5.2外部招聘

4.5.2.1公司根據需要開展包括校園招聘、網路招聘、人才市場、專場招聘會、店面招聘海報、報刊雜誌、獵頭、**招聘等多種招聘方式。

4.5.2.

2內部推薦:公司鼓勵內部員工向公司推薦人才,員工可以按照人力資源中心在公司**和其它**上發布的職位資訊,就空缺職位填寫《人才推薦表》,推薦公司外部的其他人作為候選人。

4.6招聘渠道

4.6.1現場招聘

4.6.1.1現場招聘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各區域缺編情況、人員在崗情況,安排各區域現場招聘;

4.6.1.2各區域現場招聘面試官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邀請其他部門人員參加。

4.6.2網路招聘

4.6.2.1人力資源中心對各大招聘**進行評估後確認適用招聘**並簽訂招聘協議;

4.6.2.2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對簽訂協議的招聘**進行日常資訊維護、更新。

4.6.3店面招聘

4.6.3.1人力資源中心製作店內招聘海報,各店均需按照公司要求在店面合理位置張貼招聘廣告;

4.6.3.2如本店面無人員招聘需求,各店面也有接待人員面試的職責,並推薦至人力資源中心面試。

4.6.4報刊招聘

4.6.4.1人力資源中心對各類報刊招聘廣告進行分析總結,並根據當期招聘計畫選擇是否開展報刊招聘。

4.6.5 校園招聘

4.6.5.1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年度校園招聘計畫,有效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

4.6.5.2人力資源中心蒐集整理各校園招聘會的資訊,制定具體的招聘執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去訪的學校、時間、參與現場招聘人員、現場組織方式、費用等。

4.7面試錄用

4.7.1面試錄用審批許可權

業務線遇總監職位空缺,基層員工面試錄用最終審批許可權為區域經理。

4.7.2錄用流程

4.7.3錄用管理

4.7.3.1對通過面試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審核通過後發出錄用通知書(經理崗位以上職位傳送書面錄用通知書,經理崗位以下職位**通知);

4.7.3.2獲得錄用批准後,由人力資源中心對應聘人員做過往工作經歷回訪,包括但不限於家庭狀況、工作職責、個人品行等;

4.7.3.3員工應在被錄用前,將本人簡歷、學歷及身份證、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社保繳納證明等相關證件提交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實,並說明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聯絡**和現家庭詳細住址;

4.7.3.4人力資源中心應對擬錄用人員的相關證件進行核實,包括且不限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資質證書、身份證,並留存影印件;

4.7.3.5人力資源中心應向被錄用人員說明聘用條件,詳細解釋人力資源各項政策。被錄用人員確認簽署《崗位說明書》、《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等以及相關人力資源管理表單;

4.7.3.6人力資源中心人事服務專員跟進辦理已錄用人員的人事關係、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轉入公司以便進行管理;

4.7.3.7員工入職時,應填寫員工資訊表,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到職日期、**號碼、住址、

身份證號碼、資歷、學歷、緊急聯絡資訊等詳細資料,所填寫資料應準確屬實。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如有隱瞞或虛報的情況,公司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員工行為規範》制度中規定處理;

4.7.3.8外部招聘錄用的員工均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限不得低於3個月。試用期內成績突出者,經分管副總審批後,可破格提前轉正;

4.7.3.9內部競聘或轉崗成功的員工實行崗位熟悉期管理,期限不得低於3個月。熟悉期內成績突出者,經分管副總審批後,可破格提前定崗;

4.7.4.0人力資源中心在員工試用期滿前15天內組織用人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考核評價,根據考評結果給予員工轉正、延長試用期或辭退意見。

5.0離職管理

5.1離職申請、審批流程

5.2離職申請審批許可權

業務線遇總監職位空缺,基層員工離職申請最終審批許可權為區域經理。

5.3離職交接匯籤流程

離職人員離職審批完成後,其直接上級安排離職人員在離職申請批准當日進行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工作交接,並完成交接會簽表簽批(oa或紙質檔案)。

5.3.1 職能部門離職會簽:

5.3.2 業務線離職會簽:

注:分店經理的oa離職會簽表必須要做資產交接表,簽字後上傳到附件中,資產管理員核對資產交接情況後才能通過審批。

5.4離職規定

5.4.1試用期內員工離職,需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轉正員工須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

5.4.2 員工因不適崗、嚴重違紀等需辭退的,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完成審批後由人力資源中心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辦理程式與辭職相同;

5.4.3員工無論以何種形式離職,離職前應與直接上級接管進行工作移交,特殊情形(辭退或自動離職的)最遲應於離職生效日起7個工作日內交接完畢,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完成後,直接上級在交接表上簽字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的,視為離職員工自動放棄未結算工資及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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