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農村商業銀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2021-03-03 21:57:30 字數 4517 閱讀 2975

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以下簡稱本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全面推行幹部人事檔案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為幹部人事工作、人事決策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共**組織部、國家檔案局《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幹部人事檔案是本行人力資源部門按照黨的幹部政策,在培訓、選拔、任用幹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幹部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檔案材料,是歷史的、全面的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是本行幹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選賢舉能,知人善任,為我行金融事業服務的。

第四條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由省聯社人事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六條按照本行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轄的幹部人事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所轄各部室、網點不准存放、保管所轄人員的幹部人事檔案。

第七條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設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和人員。配備以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八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一)保管幹部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三)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四)登記幹部職務、工資和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六)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幹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指導;

(八)推廣、應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九)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幹部人事檔案;

(十)及時向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轉交流動人員的檔案;

(十一)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九條專(兼)職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上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二)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三)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

(四)熟悉國家有關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規定、條例以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行所轄人員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計畫、措施、制度。

(二)負責編制幹部人事檔案名冊,建立檔案保管底冊,做到記錄完整,準確無誤。

(三)收集、補充、整理檔案材料,嚴格按照檔案整理程式進行整理,做到分類準確、目錄清晰、材料完整、裝訂整齊。

(四)辦理調出人員的檔案轉遞和調入人員的檔案手續。

(五)負責接待外調人員和借閱檔案人員。

(六)負責計算機檔案管理系統使用和管理,及時輸入、更新材料,保證管理系統正常執行。

(七)嚴守檔案秘密,不洩露幹部人事檔案內容,不傳播虛假訊息。

(八)嚴格執行檔案室、閱檔室各項規定,確保檔案安全,以防事故發生。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第十一條檔案分電子檔案和文字檔案。

第十二條本行人力資源部門要對所管理的幹部建立幹部人事檔案。幹部人事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部分,副本根據工作需要建立。

第十三條檔案正本內容及其分類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各類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材料、更改姓名材料。

第二類自傳及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鑑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鑑定為主要內容的各類人員登記表、鑑定性材料、作為幹部任免調動依據的正式考察綜合材料、考核登記表、民主評議綜合材料。

第四類學歷、學位、學績、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材料:報考高等院校學生登記表、審查表,學生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學位學歷證明材料,培訓結業成績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材料,套改和晉公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審批表,幹部的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等目錄。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審查幹部政治歷史情況的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說明情況材料,主要證明材料:甄別複查結論、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依據材料;入黨、入團、參軍、出國政審材料;更改幹部的民族、年齡、入黨(團)和參加工作時間的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覆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六類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入黨、入團志願書,入黨、入團申請書,轉正申請書、黨員登記表、不予以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形成的組織意見及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意見;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等有關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科學技術獎勵和業務獎勵材料、先進模範事蹟材料,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第八類處分材料:幹部犯法、違紀的查證核實報告,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覆意見、本人對處分的意見和檢查交代材料;通報批評材料;甄別複查報告、決定,上級批覆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等。

第九類幹部工資級別登記表、職務工資變動登記表、幹部調資審批表、定級和解決待遇的審批材料,幹部任免呈報表,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幹部合同書,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退(離)休審批表,入伍登記表、軍銜審批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登記表。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參考並有保留價值的材料:證明殘疾的體檢表、殘廢等級材料,幹部逝世後報紙報道的訊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材料。

第十四條幹部人事檔案副本是幹部人事檔案正本主要材料的複製件。內容及其分類如下: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複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複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出國審批材料。

其他類別如有重複的材料,也可歸入副本。

第四章檔案管理範圍

第十五條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範圍,原則上應與幹部人事管理範圍相一致。

(一)省聯社負責管理:本行董事長、行長的檔案。

(二)市州聯社(辦事處)負責管理:本行董事長、行長檔案副本;本行副董事長、副行長、監事長的檔案。

(三)本行負責管理:本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檔案副本;總行機關幹部及員工檔案;所轄支行正、副行長及員工檔案。

第十六條幹部退(離)休後,檔案仍由該幹部管理單位保管。

第十七條幹部死亡後,其檔案按以下辦法分工保管:

(一)處級幹部、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知名人士,其檔案由本行移交省聯社人事部門保管,並按《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的期限移交同級檔案館。

(二)其他幹部人事檔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本行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儲存五年後,按同級國家檔案館接受範圍移交檔案館。

第十八條幹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後,其檔案轉至人才服務中心保管。

第十九條幹部被開除公職以後,其檔案轉至所在地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

第二十條幹部在受刑事處分和勞動教養期間,其檔案由本行人力資源部門保管。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後,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檔案由有關的人事部門或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保管。

第二十一條幹部出國不歸、失蹤、逃亡、死亡以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管。

第二十二條幹部兼任地方職務的,其檔案正本按省聯社檔案管理範圍,由本行人力資源部門保管。

第二十三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及其在本行的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本行組織指定有關部門專人保管。

第二十四條凡因第十七至二十條之原因而離開本行的,其本人檔案可代為保管三個月,超過時限者不再提供檔案資料。

第二十五條人事部門不准擅自接收和寄存非本系統人員和非所屬人員的幹部人事檔案。

第五章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與歸檔

第二十六條本行人力資源部門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幹部的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所形成的反映幹部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及時充實檔案內容。

第二十七條本行人力資源部門每五年應組織所屬人員填寫一次履歷表,並及時將材料補進幹部人事檔案;凡新招聘、調入人員都應及時填寫履歷表。

第二十八條幹部人事檔案都要設有《幹部職工變動登記表》、《幹部工資變動登記表》,當幹部職務、工資發生變化時,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填寫,登記入檔。

第二十九條凡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齊的,應進行登記,及時向有關部門索取後補充歸檔。

第三十條本行黨、團組織、工會、內審等有關部門,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後乙個月內,及時將新形成的檔案材料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材料,應及時退回,由有關部門按規定重新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要經常主動到有關部門收集應歸檔的材料。

第三十一條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手續完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第三十二條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視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的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分管領導審查批准。

第三十三條凡屬於應歸入幹部人事檔案的材料,均應整理立卷。

第三十四條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從2023年1月1日起須統一使用a4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原子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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