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經理績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2:48 字數 3255 閱讀 5914

第一條、品牌經理等級標準及薪資待遇:

(一)等級標準:品牌經理預備級、品牌經理c級、品牌經理b級、品牌經理a級

(二)品牌經理薪酬標準:

1.薪酬總額=基本工資+職務津貼+交通補助+通訊津貼+全勤獎+社保費+業績提成+年終獎金

2.業績提成=服務業績提成+開發業績提成(其餘品牌5%)

3.年終獎金:即品牌年終分紅或年終獎金。每年春節前發放。

① 年終分紅:

完成年度銷售業績目標,享有所負責品牌的年度利潤分紅,具體見《品牌經理年終分紅激勵制度》。

② 沒有完成年度銷售業績目標80%則不享有品牌年終分紅,但酌情給予0.5-1.5個月

(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係數標準的年終獎金。具體詳見《年終獎金核發辦法》。

(三)品牌經理底薪執行標準:

(四)品牌經理底薪發放說明:

4.通訊津貼:

每天8:00—22:00須開手機,隨時和公司保持聯絡,否則每發現一次扣減通訊津貼50元,達三次者扣發100%通訊津貼。

5.全勤獎根據考勤制度核發:

乙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無故曠工達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乙個月請假累計達二天扣發全勤獎50%,乙個月請假累計達三天,扣發100%全勤獎。

6. 社保費:每月於工資中發放,可自行向社保部門繳納。若由公司代交,則個人負擔部分和個人薪資所得稅從工資中扣除。

第二條、品牌經理月度績效考核:

(一)月度績效考核於每月提成掛鉤;

(二)月度績效考核分值計算方法:(詳見《品牌經理月度績效考核表》)

(三)月度績效考核等級及業績提成係數執行標準:

第三條、品牌經理業績提成發放說明:

(一)月度業績提成:

①月度業績提成點為2%

②開發業績提成(其餘品牌5%)

(二)月度業績提成發放根據:

1.計算公式:實發業績提成=應發業績提成×月度業績提成係數

2. 未完成銷售業績目標的60%則無提成。

3. 當月未完成基本銷售任務(保本量)5萬則失去當月任何業績提成的資格。

(三)品牌經理銷售業績計算:

1.品牌經理銷售業績按負責品牌和市場區域計算。

2.品牌經理銷售業績計算以當月的銷售原始記錄、實際出貨額為準,計算期為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下列情況產生的銷售,不計算在業績之內:

① 無利潤的產品銷售

② 未經請示核准的削價銷售(含超出正常規定的特殊返利及因亂承諾降低毛利率的產品銷售)

③ 餘款和欠款。

3.品牌經理按月統計、按月計算提成獎金。凡當月到職後或離職前出勤工作時間(含星期天)不足半個月的不予計算提成,到職後出勤工作時間(含星期天)滿15天,不足全月的按出勤率核發提成(即原提成獎金×實際出勤率)。

離職前出勤工作時間(含星期天)滿15天,不足全月的則按實際出勤期間的業績計算提成。

4.品牌經理連續請休假超過7天(含)以上(含星期日),該期間業績不予計算提成。若全月出勤工作日(含星期天)在15天以下,全月業績不予計算提成獎金。

5.各品牌之間因特殊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客戶等值退換的銷量一律平衡處理,即不增不減相互業績。

6.品牌經理擁有對加盟店資格、區域的審核權和最終決定權,對加盟店質量要嚴格把關,簽定合約時按照規定執行(月進貨量、返利等)。凡同檔次的品牌共乙個網點及同一區域重複開發加盟,其業績為無效業績,除不予計算獎金外,並予處罰500元。

7.品牌經理銷售業績提成根據當月銷售目標達成率核發。未完成銷售業績目標的60%則無提成。

8.品牌經理的月基本銷售任務為5萬元,每月在完成月基本銷售任務的基礎上方給予業績提成。未完成當月基本銷售任務則失去當月業績提成的資格。

9.公司對品牌經理所分配的品牌資源結構為1+x模式,即每個品牌團隊在負責乙個主打品牌的基礎上,可分配若干個專案來進行推廣。

10.品牌經理每年銷售業績目標增長率設定標準:每年銷售業績目標至少增長30-50%

第四條、品牌經理季度績效考核:

1.季度績效考核與底薪掛鉤;

2.季度績效考核分值計算方法:(相見《員工季度績效考核表》)

季度績效考核分值=德能綜合平均分( )×30%+業績考核季度平均分( )×70%

第五條、品牌經理等級降級及淘汰標準:

(一)降級標準:

1.每輪考核期間,連續或累計2個月銷售業績目標達成率低於60%以下者,則下月直接降級。

2.每輪考核期間,月銷售業績目標達成率低於60%以下者,則下月直接降級。

3.每輪考核期間,連續或累計3次未達成銷售業績目標者,則下輪降級。

4.每輪考核期間,發生嚴重違紀事件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且態度和改進速度不良者,則下輪降級。

(二)淘汰標準:

1.半年末位淘汰制:每輪考核期滿,半年度銷售業績目標達成率在所有經理人中排行末位者,請自動離職或降職為銷售代表(美容導師)。完成半年銷售業績目標者除外。

2.半年雙六淘汰制:每輪考核期間(6個月),連續或累計2個月銷售業績目標達成率低於60%以下者,請自動離職或降職為銷售代表(美容導師)。

3.年度三六淘汰制:在全年考核期間,連續或累計3個月銷售業績目標達成率低於60%以下者,請自動離職或降職為銷售代表(美容導師)。

4.嚴重事件淘汰制:發生嚴重違紀事件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者,請自動離職或降職為銷售代表(美容導師)。

第六條、品牌經理年度績效考核:

(一)品牌經理年終分紅激勵制度:

1.為實現品牌的長期發展目標,對完成年度銷售業績目標品牌經理推行年度品牌分紅股份激勵制度。

2.完成全年銷售業績目標的優秀經理人可享有所負責品牌的年度利潤分紅:

3.年終利潤分紅根據年度利潤目標達成率核發:未完成年度利潤目標的80%則無分紅。

計算公式:實發利潤分紅=應發利潤分紅×年度利潤目標達成率。

4.未完成年度銷售業績目標的品牌經理:

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酌情給予0.5-1.5個月(基本工資+職位津貼)的年終獎金。

5.中途離職及在年底放假前淘汰的品牌經理則不享有年度利潤分紅及年終獎金。連續請假達15天,則該月不予享有年終分紅。

計算方法:實際年終分紅額=應發年終分紅額÷12(以簽約月數為準)×實際工作月數。

6.品牌經理年終分紅每年需留存30%作為獎金預留保障費,

1)效力公司滿三年且離職三個月後,無任何未了事宜則無息全額返還。

2)未完成三年工作期限而離職的,公司將發放部分獎金預留保障費;

具體計算方式:實際應得的獎金=獎金總額÷約定應完成的工作期限×已完成約定工作期限。

(二)年度績效考核年終獎金;

(三)年終獎金自年底由行政、財務考核核定標準,呈送總經理審核簽字後,於農曆春節前一周內統一發放。具體詳見《年終獎金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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