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出差管理辦法

2021-03-03 21:50:13 字數 4596 閱讀 5265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檔案

金科股份人力紅發〔2013〕58號

關於印發《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

(2013版)》

的通知集團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公司:

根據集團全國化發展戰略需要,結合所屬各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情況,集團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對2023年11月30日下發的《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金科股份人力紅發〔2011〕108號文)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出差申請程式、出差搭乘交通工具的管理等內容,並報集團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2013版)》予以下發,請集團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公司嚴格遵照執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2023年11月30日印發的《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金科股份人力紅發〔2011〕108號文)、2023年12月7日印發的《關於機票預訂及差旅費報銷的通知》(金科股份財務通發〔2012〕653號文)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2013版)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管理辦法通知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2023年4月26日印發

金科股份出差管理辦法(2013版)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使集團的出差管理有章可循,滿足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增強全員廉潔、勤勉、守紀、高效的精神,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集團總部、所屬各公司。

三、出差定義:本辦法所指的出差是指因公外出到本公司所在區域外的地區辦理公務、培訓、考察、參加會議;進行工作指導、檢查、考核或其它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執行公務的活動。

四、出差原則:

(一)先審批後出差,否則按曠工處理。原則上應錯過旅遊或城市活動高峰期出行。

(二)有效控制出差次數,降低出差成本:

集團總部及所屬各公司安排人員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即能採用**溝通或者**會議解決的事情不得安排人員出差;可以安排乙個人出差的事情不得安排多人出差;出差人員應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出差時長。

(三)實行全年總體費用控制原則:

差旅費超出年初預算的部門原則上不得再安排人員出差。特殊情況必須出差的,須經集團總裁、所屬各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同意,且超標的差旅費需上述領導批准後方能報銷。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所在部門自行承擔。

第二章出差管理分則

五、出差申請程式

(一)出差人員需提前5天申報《出差申請》(oa辦公平台差假管理模組中申報),並呈相關領導核准後按規定路線出差。

集團副總裁及以上人員,所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出差人員,可不受上述時間限制。但必須在出差前申報《出差申請》,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出差過程中若因工作計畫發生變更,導致出差線路變化,須**徵得有審批許可權的領導同意後執行。出差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按實際出差路線重新填寫《出差申請》。

(三)出差審批許可權

1、集團總部:

(1)集團總裁、監事會主席出差由集團董事會主席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董事會主席→集團董事會主席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2)集團常務副總裁、副總裁人員出差由集團總裁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總裁→集團總裁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3)集團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出差由集團各系統分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分管領導→集團總裁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4)集團總部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部門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考勤管理員備案。

2、地產板塊

(1)地區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總裁→集團總裁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2)城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由所屬地區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地區公司總經理→集團總裁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3)地區公司及各城市公司其他人員出差由員工所在公司直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直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備案。

3、產業板塊

(1)產業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分管領導→產業經營中心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員處備案。

(2)產業各公司其他人員出差由直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直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備案。

4、物業與酒店管理公司

(1)物業與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集團分管領導→集團總裁秘書和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行政總監備案。

(2)物業與酒店公司其他人員出差由員工所在部門直管領導審批。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直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備案。

5、其他規定

(1)所屬各公司出差人員中需集團人力資源與行政中心備案的人員,同時需在所在地區和所在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下人員出差5天及以上,需由分管領導和公司最高行政領導審批。

(3)集團發文組織的會議、培訓及活動,不需報審,但需在所屬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員處備案。

六、出差搭乘交通工具管理

(一)出差目的地距離所在公司區域400公里以下的應選擇乘坐火車、汽車或自駕車前往。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的,交通費用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選擇自駕車的,交通費用報銷按本通知中第十一條6項執行。若遇機票**低於上述三種交通工具之任一種時,也可選擇乘坐飛機前往。

(二)因公到其他城市出差,應至少提前3日且在集團(所屬各公司)指定的飛機票**機構預訂機票。

1、集團副總裁及以上人員,所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上級領導安排的臨時出差人員確因情況特別緊急可不受上述時限預訂要求的條款限制,但需在《出差申請》中註明原因。

2、非情況特別緊急未提前3日預訂機票的,由出差人承擔機票金額的10%,該費用將在出差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由公司承擔費用,陪同特別重要客人出差的,如職能部門(含事業單位)副廳級人員以上,銀行分行副行長以上、總行處長以上人員(均含本職級),公司可安排一名主陪人員乘坐頭等艙。

七、出差預約程式

(一)《出差申請》流程經過審批完畢後方能預訂相應票務。火車票、汽車票由出差人自行購買;機票訂票規定按照本通知中第六條2款執行。若出差流程未審批完畢就預約訂票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集團副總裁及以上領導(所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票務預訂由領導秘書負責;未設定秘書崗位的,由集團(所屬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負責。

(三)集團總部各部門出差人員應主動與前往城市的異地公司(指重慶主城以外的所屬公司)聯絡,落實該公司的招待所;若異地公司未設招待所或招待所已滿的,則及時預訂酒店;若所到城市沒有集團所屬公司的,則由出差人員根據集團所規定的住宿標準自行解決。

(四)異地公司根據所在公司情況盡量設定一定客房的招待所,配備一次性盥洗用品,同時應勤換洗床上用品;確因條件不便的應根據集團出差住宿標準,分別簽約協議酒店,但所簽約酒店的住宿標準不得突破集團制度規定,同時所簽約的協議酒店應實行就近原則。

八、出差人員的考勤

人力資源與行政部每月底根據出差人員《出差申請》上所註明的時間在oa系統裡對出差人員進行考勤,按正常出勤視之。若實際出差時間超過了申請的時間,出差人員應通過**徵得上級領導同意後,再告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員,返回公司後需在1個工作日內補辦超出時間的《出差申請》。凡未辦理補辦手續的,所超出時間一律按曠工處理。

九、出差費用管理

為了更好的控制成本,有效整合差旅費,集團將出差的住宿費、交通費、餐費等費用實行差旅費包乾制報銷(節餘部分可憑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該部分的50%),以天數進行核算,具體標準如下:

(一) 差旅費中含住宿費的包乾標準為:

注:以上包乾費用含餐費、住宿費及交通費(僅指市內交通費,不含到機場、火車站等的交通費)。

(二)差旅費(不含住宿費)包乾標準為:

注:以上包乾費用含餐費及交通費(僅指市內交通費,不含到機場、火車站等的交通費)。

(三)一線城市:指直轄市及經濟發達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南京、杭州,珠海、廣州、廈門、福州、海口、香港、澳門等。

其中北京、上海、香港、澳門出差期間包乾報銷標準可在一線城市標準上上浮30%予以報銷。

(四)二線城市:除一線城市外的其他省會城市及經濟較發達城市。如成都、青島、連雲港、寧波、溫州、湛江、北海、蘇州、無錫、江陰、長沙、貴陽、昆明、秦皇島等。

(五)三、四線城市:除

一、二線城市外的地級市、區縣城市。如永川、涪陵、開縣、萬州、江津、黔江、曹妃甸等。

(六)集團總監級(含)以下人員出差,同性別人員應選擇入住標間,住宿標準在對應標準上下浮30%。

(七)集團總部和所屬各公司的人員出差,必須按上述報銷標準嚴格執行,確因特殊原因而出現超標的,集團總部人員超標部分必須經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後方能報銷;所屬公司的人員需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

(八)集團總部人員因公到異地公司出差,由異地公司安排出差人員的住宿並承擔費用,費用標準按本辦法標準執行。所屬各公司接待集團副總裁級(含)以上人員,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用餐標準按《金科股份接待管理辦法》中的內部接待標準執行,其他時間由出差人自行解決用餐或在異地公司食堂就餐;其他人員出差需自行解決用餐或在異地公司食堂就餐,費用在集團財務管理部按規定報銷。

(九)集團總部人員因公出差,若出差的事項與異地公司業務經營無關的,則相關費用由出差人在集團財務管理部按規定報銷,但異地公司應協助安排食宿等。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說明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際需要,現對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如下 原第四條出差時限 第五條出差審批,修改為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填寫 出差審批表 如因時間緊迫或人在外地不能辦理申請,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不得有事後補辦審批手續的行為,否則按照 勞動紀律考核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出差管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同時控制費用開支,根據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出差是指因處理公務 參加會議或培訓,須離開工作所在地一日 含 以上的情形。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員工。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通...

出差管理辦法

1.依據 本辦法依據 內控檔案管理規章 制定。2.目的 為出差人員提供便利,同時對出差人員及費用進行管控,確保公司達成派遣人員出差之目的。3.範圍 因公出差的全體員工。4.定義 4.1出差 指到廈門市以外地方公幹 參觀考察 展覽或接受培訓,且一天內 不能返回或一天內乘飛機往返之行程。5.職責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