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辦法

2021-05-30 07:09:05 字數 3180 閱讀 3081

1. 依據:

本辦法依據《內控檔案管理規章》制定。

2. 目的:

為出差人員提供便利,同時對出差人員及費用進行管控,確保公司達成派遣人員出差之目的。

3. 範圍:

因公出差的全體員工。

4. 定義:

4.1出差:指到廈門市以外地方公幹、參觀考察、展覽或接受培訓,且一天內

不能返回或一天內乘飛機往返之行程。

5. 職責:

5.1 出差人員自行辦理出差之所有事項。

5.2 行政部負責協助辦理汽車、火車票事宜。

5.3 集團行銷處負責協助辦理訂購飛機票事宜。

5.4 人力資源部負責查核出差人員是否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及實際出勤狀況。

5.5 會計部負責出差人員差旅費用報銷的審核與支付。

6. 內容:

6.1 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兩種。

6.2 出差流程:

6.2.1國內外出差前,用工作流事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依相關許可權批准後,方可出差或辦理出國手續。

6.2.2國內出差人員需提前10天提出申請,國外出差人員需提前45天提出申請,以便相關部門協助訂購便宜的機票或住宿。

未按此規定時間提前申請,則出差人需在【出差申請單】上說明原因,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出差。

6.2.3出差人員需預支差旅費時,應將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向會計部預支概

算差旅費,預支限額不得超過出差申請單之核准限額。

6.2.4出差人員乘坐汽車、火車,需購買車票時,原則上應自行辦理。

若需各廠行政課**,則應用聯絡單寫明出差日期、乘車車次、時間、到達目的地、聯絡**等相關資訊,附上現金和核准的【出差申請單】交司機組協助**車票。若出差人沒有提前7天將購票資料及現金交司機組,司機組可拒絕辦理購票手續。

6.2.5出差人員如需乘坐飛機,應憑【出差申請單】向集團行銷處申請代訂機票。

6.2.6如攜帶公司之物品、資料出差的,出差人員還須按《車輛物品人員進出管

理辦法》的規定填寫【貨物出廠憑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6.2.7 出差返回後三天內,出差人員須向上級主管提交出差報告或出國觀感。

6.2.8 出差返回後一周內必須辦理相關報支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會計

部應於其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會計部不予報銷。

6.2.9交通費、住宿費應附正式發票或收據,出差人員應一次性結清預支的概算旅費。

6.3 其它規定:

6.3.1出差期間以核定之時間為限,並須按照預定時間到達或歸返,如無正當理

由不得遲延或任意逗留;因私事逗留者,逗留期間不得報銷差旅費,並按正

常請假手續辦理。若因工作需要確實要延期的,應以**聯絡徵得直屬主管

同意後方可延時,並在返回後以書面形式向其報告,通知人事部門更正登記。

6.3.2出差人員因患急病不便安排回程或遇意外事故必須滯留時,滯留期間視同

病假或事假,但應附當地醫療機構之診斷書或其他必要之證明書在回公司時

交人事部門核查並備案。

6.3.3出差期間如由公司或受邀請機構提供食宿、交通的,該部分費用不得報

支。非因工作需要發生的一切費用,如遊覽或參觀開支等,均由個人自負。

6.3.4出差期間,對洽商或考察之業務重點,如有請示或報告事項,應以**或

傳真方式呈報直屬或權責主管,以保持密切之聯絡。

6.3.5出差期間若需應酬客人發生交際費用,應酬者應事先**徵得主管副總同

意,回廠後再書面補聯絡單交主管副總批准,每次應酬除附有各種發票外,

還應詳細填寫客人姓名、請客事由。

6.3.6出差一律不得報支加班費。出差期間適逢節假日且有從事公務的,出差人

員可在返回後向部門主管申請調休。調休前必須知會人事,否則人事將以曠

工論處。

6.3.7出差人員於當日24:00前回到公司住地者,次日必須準時上班,24:00後

回到公司住地者,次日可補休假一天。

6.3.8實際發生各項差旅費用,不得超過設定標準。如因客觀條件限制,應經總

經理特批,否則超標部分由個人負擔。

6.3.9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或受公司委託帶行李或檔案,其行李之超重費用據實報支。

在出差地購買樣品或物品供公司使用,得憑據按實報支。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費、快遞費、辦公費等據實報銷。

6.3.10出差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經辦人必須索要正式發票。

6.3.11 出差至寧波威霖之人員,在威霖工作期間,均無出差補貼。住宿由威霖安排,公司不報銷住宿費。

6.3.12 出差人員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乙個月,其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6.3.13 外籍幹部回居住地辦事,不可報銷差旅費,但因公在當地產生的各項費用可實報實銷。

6.3.14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下:

6.3.15出差國外的差旅費報銷,其在國外發生以外幣支付的各項費用按報銷當月月初匯率中間價計算。

6.3.16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下:

6.3.17報銷差旅費時,出差人員應將出差過程中支出的各項票據分類並按次序

貼在憑證貼上籤上,左邊留出裝訂線,上面附【差旅費報銷單】,按專案逐

項填寫完整,並正確計算金額,用水筆在報銷單的各欄內註明,不得塗改。

出差人員應填寫【差旅費報銷明細表】連同【出差申請單】、出差報告等及

有關單據,經部門主管審核後送呈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核准。

7. 控制要點:

7.1 各級主管在審批【出差申請單】時,應基於成本效益原則,可採用**或**會議解決問題的,不應核准出差申請。

7.2 各級主管,應重點審核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線路、出差交通工具、出差住宿的經濟性及合理性。

7.3 會計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報銷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發現有虛報、瞞報行為,公司將直接從工資扣回已付差旅費用,同時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8. 核決許可權:

8.1 差旅費報支的審批許可權,按《費用審核管理辦法》執行。

8.2 會計部有權對超出標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9. 流程圖:無

10. 相關檔案/資料:

10.1《車輛物品人員進出管理辦法》(crn-3-b-10)

10.2《費用審核管理辦法》(crn-3-c-03)

11. 應用表單:

11.1【出差申請單】

11.2【差旅費報銷明細表】

11.3【貨物出廠憑證】(crn-4-b-22)

12. 本規定由總經理室制定,副總審核,總經理核准後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修改、廢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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