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職責
1.綜合辦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並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不能錄用原則
1.1之前在公司上班後被解聘、離職和自動離職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准可錄用);
1.2未滿18周歲或超過50周歲的人員;
1.3體檢不合格者;
1.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1.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1.6公司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在公司上班的人員。
第四條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式
1.招聘型別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增補人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專案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招聘需求審批程式
3.1增補人員招聘:用人部門在根據需求情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後,遞交綜合辦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人員增補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範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理審批。
總經理核准同意的,由綜合辦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准的,由綜合辦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部門提出需要(填寫《人員增補表》)
人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發布招聘
應聘者填寫《應聘表》(提供身份證原件、駕駛證等有關證件)
部門複試,寫出複試意見(勞動技能等方面)
帶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醫院體檢
體檢合格,報告交至綜合辦,人事培訓(公司制度、安全生產方面,1天)。試工3-7天(領取《試工單》開始試工)
辦理入職,進入試用期3個月(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
轉正(填寫《轉正申請表》)
4.1招聘流程
4.1.1綜合辦自接到《人員增補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畫,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週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綜合辦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週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表》,由綜合辦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
4.1.3考核後,用人部門在試工單背面《面試評定表》之「部門負責人」一欄內簽字確認,合格者,交由綜合辦;綜合辦交由總經理審批確定相關待遇。
4.1.4綜合辦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後,綜合辦告知面試者辦理試用流程,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指定醫院用工體檢報告乙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
4.2.3員工入職時應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部分崗位簽訂《保密協議》。
4.2.4填寫詳細入職資料、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並錄取考勤。
4.2.5 綜合辦進行入職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告知部門職能、人員情況;確定辦公位,用餐、住宿等事項。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式、崗位相關技能等。
4.2.7錄用員工後,綜合辦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並將員工入職後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行政人事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轉正申請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填寫完整後交綜合辦;
4.3.2試用合格者,予以錄用;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綜合辦;
4.3.3綜合辦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員工離職
第一條離職型別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2.按勞動關係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自動離職、辭職和辭退。
2.1試用期滿後員工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並經公司同意後離職稱為辭職;
2.2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乙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3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4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辭退。
3.離職流程:
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
到綜合辦人事文員處領取《辭職報告》
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總經理審批
《辭職報告》存檔至綜合辦人事文員處,繼續上班
離職期滿(1月)或人員增補到位
辦理離職手續(到綜合填寫《離職申請單》、《離職交接表》《工資結算單》)
第二條離職結算辦法
1. 辭職
1.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15天),經批准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1.2 30天內(試用期15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綜合辦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准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1.3綜合辦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交接,在乙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後,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2.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3.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4. 辭退
如正常辭退結算當月出勤工資,如因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結算。
第三條離職結算程式
1.員工提出辭職後,填寫好《辭職報告》,經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後,填寫離職申請單》、《離職交接表》《工資結算單》。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安排交接,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及外聯人員離職須將客戶**、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二條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儲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影印件;②學歷證影印件;③體檢報告;④技術職稱證影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試工單;⑧員工資訊登記表;⑨轉正申請表;員工培訓記錄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辦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後,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綜合辦統一保管。
5.員工離職後,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相關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綜合辦統一儲存。
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時間:
6.1部門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 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辭退人員檔案儲存期為1年半。
滿儲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綜合辦主任審查後報總經理批准。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綜合辦主任批准。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五章附則
附表:《人員增補申請表》
《面試評定表》
《應聘表》
《保密協議》
《試工單》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離職交接單》
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係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二條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 錄用手續,並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理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第三條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 公開 ...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確保人事為公司在入職 試用期轉正 及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關係解除 離職程式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序列員工的人事制度管理。第二章入職報到 第三條行政部是具體負責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職能部門,入職時您須出示以下有效證件的原件並保留影印件 1 身...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確保人事為公司在入職 試用期轉正 及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關係解除 離職程式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第二章入職報到 第三條 人資部是具體負責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職能部門,入職時您須出示以下有效證件的原件並保留影印件 1 身份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