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係管理制度

2021-03-03 21:48:47 字數 3947 閱讀 6999

第一章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職責

1.綜合辦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並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不能錄用原則

1.1之前在公司上班後被解聘、離職和自動離職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准可錄用);

1.2未滿18周歲或超過50周歲的人員;

1.3體檢不合格者;

1.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1.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1.6公司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在公司上班的人員。

第四條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式

1.招聘型別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增補人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專案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招聘需求審批程式

3.1增補人員招聘:用人部門在根據需求情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後,遞交綜合辦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人員增補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範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理審批。

總經理核准同意的,由綜合辦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准的,由綜合辦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部門提出需要(填寫《人員增補表》)

人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發布招聘

應聘者填寫《應聘表》(提供身份證原件、駕駛證等有關證件)

部門複試,寫出複試意見(勞動技能等方面)

帶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醫院體檢

體檢合格,報告交至綜合辦,人事培訓(公司制度、安全生產方面,1天)。試工3-7天(領取《試工單》開始試工)

辦理入職,進入試用期3個月(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

轉正(填寫《轉正申請表》)

4.1招聘流程

4.1.1綜合辦自接到《人員增補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畫,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週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綜合辦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週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表》,由綜合辦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

4.1.3考核後,用人部門在試工單背面《面試評定表》之「部門負責人」一欄內簽字確認,合格者,交由綜合辦;綜合辦交由總經理審批確定相關待遇。

4.1.4綜合辦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後,綜合辦告知面試者辦理試用流程,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指定醫院用工體檢報告乙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

4.2.3員工入職時應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部分崗位簽訂《保密協議》。

4.2.4填寫詳細入職資料、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並錄取考勤。

4.2.5 綜合辦進行入職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告知部門職能、人員情況;確定辦公位,用餐、住宿等事項。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式、崗位相關技能等。

4.2.7錄用員工後,綜合辦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並將員工入職後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行政人事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轉正申請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填寫完整後交綜合辦;

4.3.2試用合格者,予以錄用;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綜合辦;

4.3.3綜合辦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員工離職

第一條離職型別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2.按勞動關係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自動離職、辭職和辭退。

2.1試用期滿後員工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並經公司同意後離職稱為辭職;

2.2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乙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3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4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辭退。

3.離職流程:

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

到綜合辦人事文員處領取《辭職報告》

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總經理審批

《辭職報告》存檔至綜合辦人事文員處,繼續上班

離職期滿(1月)或人員增補到位

辦理離職手續(到綜合填寫《離職申請單》、《離職交接表》《工資結算單》)

第二條離職結算辦法

1. 辭職

1.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15天),經批准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1.2 30天內(試用期15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綜合辦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准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1.3綜合辦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交接,在乙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後,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2.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3.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4. 辭退

如正常辭退結算當月出勤工資,如因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結算。

第三條離職結算程式

1.員工提出辭職後,填寫好《辭職報告》,經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後,填寫離職申請單》、《離職交接表》《工資結算單》。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安排交接,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及外聯人員離職須將客戶**、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二條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儲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影印件;②學歷證影印件;③體檢報告;④技術職稱證影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試工單;⑧員工資訊登記表;⑨轉正申請表;員工培訓記錄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辦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後,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綜合辦統一保管。

5.員工離職後,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相關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綜合辦統一儲存。

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時間:

6.1部門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 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辭退人員檔案儲存期為1年半。

滿儲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綜合辦主任審查後報總經理批准。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綜合辦主任批准。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五章附則

附表:《人員增補申請表》

《面試評定表》

《應聘表》

《保密協議》

《試工單》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離職交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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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二條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 錄用手續,並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理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第三條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 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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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確保人事為公司在入職 試用期轉正 及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關係解除 離職程式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第二章入職報到 第三條 人資部是具體負責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職能部門,入職時您須出示以下有效證件的原件並保留影印件 1 身份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