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欺詐行為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2021-03-04 09:46:39 字數 4972 閱讀 6221

[案情]

上訴人(原審被告):a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b支行

原審被告:c集團公司

案由:樓宇按揭貸款合同糾紛

原審原告b支行訴稱

2023年12月,被告a為購買c集團公司開發的某房產向原告申請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同年12月12日,原告b與被告a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由原告b借款人民幣1269495元給被告a,貸款期限為15年,月利率為6.81‰,逾期罰息為日萬分之三,被告a以按月分期付款方式,共分180期歸還貸款本息,被告a以所購房產作為貸款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被告c集團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合同簽訂後,原告b向被告a一次性支付1269495元。被告a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按月歸還到期貸款本息,其中本金60014.

03元,利息96745.26元,但從2023年3月20日起便開始逾期不歸還貸款本息。截止2023年3月6日,被告a拖欠到期貸款本金59691.

19元,利息65977.79元,罰息4782.69元,共計人民幣130451.

67元。因被告a的行為構成違約,原告b決定解除貸款合同,提前收回剩餘本金1149789.78元,以及剩餘本金之當期利息5346.

52元。

請求判令:(1)解除原告b與被告a訂立的貸款合同;(2)被告a歸還逾期貸款本金59691.19元,利息人民幣65977.

79元,罰息人民幣4782.69元,共計人民幣130451.67元(截止2023年3月6日),以及逾期貸款本息人民幣125668.

98元所產生的利息;(3)被告a歸還剩餘貸款本金人民幣1149789.78元,並支付剩餘本金之當期利息人民幣5346.52元,共計人民幣1155136.

3元,以及剩餘部分貸款本息人民幣1155136.3元所產生的利息;(4)被告a承擔本案訴訟費用;(5)被告c集團對被告a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原審被告a辯稱:

被告a與原告b簽訂的《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被告a系c集團職工,2023年12月,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在幾份空白合同、檔案上簽字並留下身份證件影印件。對於上述簽字行為,被告c集團法定代表人講,購房款無須a支付,所購房產產權歸公司所有。

本案原告b及其有關工作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請求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因為原告b及其工作人員發放樓宇按揭貸款的樓盤為商業寫字樓,不具備按揭貸款的條件,同時對c集團的售樓價款每平方公尺2萬多元的房價未作評估,且未按規定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調查,借款人亦未支付40%的首期購房款。原告b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原審被告c集團辯稱

c集團法定代表人在該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4億元,用其中近億元贓款投入本項房地產工程,現當事人已被公安局逮捕。犯罪嫌疑人為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以虛假的38份購房合同、虛假的購房人40%首期款付款收據從原告b處騙取4900餘萬元貸款。

原告b的個別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明知涉案客戶按揭貸款不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規定條件卻違規發放,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故本案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而是經濟犯罪,請求依法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原審法院查明和認定的事實

2023年11月9日,被告c集團與被告a簽訂乙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由被告a向被告c集**買2101號房產,房價總金額為人民幣2119495元,自簽訂之日起即日內被告a付全部樓價款的40%,即人民幣850000元。

2023年12月22日,原告b與被告a、被告c集團簽訂乙份《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由被告a以其從被告c集**買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原告b申請按揭貸款,被告c集團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連帶保證責任。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269495元,貸款的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共分180期歸還;貸款月利率為6.8‰。

2023年12月24日,原告b向被告a發放貸款人民幣1269495元。被告a從2023年1月20日歸還第1期起至2023年2月20日按月歸還到期貸款本息,其中本金60014.03元,利息人民幣96745.

26元。

被告a從2023年3月20日起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本息,截止2023年3月6日,被告a連續12期未歸還到期貸款本息共計人民幣130451.67元。

一審法院判決要旨

法院認為,本案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是原告b及被告a、被告c集團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a、被告c集團陳述自己有套取原告貸款的企圖,但依《合同法》的規定,並不導致合同無效。被告a、被告c集團以房價約定太高,標的物為寫字樓不是公寓樓,自己出具的首期購房款證明是虛假的來抗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免除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對被告所述原告b工作人員失職行為是否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亦不能免除被告a、被告c集團依本案合同所產生的責任。

對本案的審理,不影響有關部門對本案貸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審查和調查,被告要求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的要求與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本案事實清楚,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a發放了借款,被告a、被告c集團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其違約行為已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原告b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援。被告a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應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被告c集團應當對被告a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

(1)解除本案貸款合同;(2)被告a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59691.19元,利息人民幣65977.79元,罰息人民幣4782.

69元,共計人民幣130451.67元(截止2023年3月6日),以及逾期貸款本息人民幣125668.98元所產生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計收逾期貸款的利率標準,從2023年3月6日起計至本判決確認的還款日止);(3)被告a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b償還剩餘貸款本金人民幣1149789.

78元,並由被告a支付剩餘本金之當期利息人民幣5346.52元,共計人民幣1155136.3元。

以及剩餘部分貸款本息人民幣1155136.3元所產生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計收逾期貸款的利率標準,從2023年3月6日起計至本判決確認的還款日止);(4)被告c集團對被告a的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訴人a上訴稱

被上訴人的行為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依"先刑後民"原則,一審法院應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被上訴人與c集團串通,假借樓宇按揭名義,實際上向c集團發放鉅額貸款。一審法院迴避了對被上訴人貸款發放過程中是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貸款審查程式問題,定性錯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被上訴人b答辯稱

本案為經濟糾紛案件,被上訴人及其工作人員沒有經濟犯罪嫌疑,更無證據證明被上訴人與c集團串通。被上訴人及其工作人員在發放按揭貸款過程中,嚴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規,盡到審查職責,上訴人訴稱被上訴人違法發放按揭貸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維持原判。

原審被告c集團陳述稱

一審程式違法。訴訟主體c集團變更為清算小組沒有辦理變更手續,一審合議庭臨時變更沒有告知當事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被上訴人沒有查實,房價款未經評估,請求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二審法院查明和認定的事實

與一審法院相同

二審法院判決要旨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與c集團串通騙取上訴人簽訂合同,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證據不足,本案不應移送公安機關。上訴人主張不能對商業寫字樓的購買人發放按揭貸款,但不能證明法律、法規對此有禁止性規定。因此,該房地產的性質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資信狀況和房產價值沒作進一步審查,輕信上訴人和c集團簽署的合同,應視為被上訴人放棄其民事權利的行為,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上訴人認為在借款借據上的簽名不真實,但沒有按一審法院要求預交鑑定費,應視為放棄異議的權利。c集團在一審時即以清算小組的名義參加訴訟,各方對一審合議庭成員變更沒有提出異議,因此,c集團的陳述意見也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中,雙方爭議焦點有二:

一、借款合同是否無效?

二、民事訴訟程式是否應因經濟犯罪嫌疑而全案移送公安機關?

原審原告基於合同有效主張合同債權,而兩被告均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原告系違法發放貸款為由主張借款合同無效。那麼,本案中樓宇按揭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

合同是當事人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一經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三:

一、主體適格,即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標的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符合上述生效要件的合同又有三種型別: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具體來講,主體不適格的合同、無權**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本案中的樓宇按揭合同是否如兩被告辯稱的那樣,屬於無效合同?首先,是否存在欺詐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欺詐,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方為無效。

本案中,兩被告以欺詐的手段,騙取原告的貸款,損害原告的利益,但並未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的合同,但享有撤銷權的是受欺詐人原告而非被告,被告無權撤銷合同或主張無效。其次,對於兩被告關於合同違反法律而無效的爭辯,我們認為也站不住腳。被告認為原告違反法律的情形有:

原告及其工作人員發放樓宇按揭貸款的樓盤為商業寫字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具備按揭貸款的條件;未按《商業銀行法》規定評估抵押物價值,調查借款人資信。暫且不論原告銀行是否存在被告主張的上述違法事實,即使真如被告所稱,合同也不應因之無效。我們認為,不能機械地理解合同法中關於"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

合同違法,指的是合同標的行為違反法律,合同中某些並非標的行為的內容或者訂立、履行過程中存在的某些違法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按揭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別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按揭就是按揭人 買方者 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 按 著,...

住房按揭貸款所需提供的

住房按揭貸款所需提供的資料 費用及相關說明 一 個人需領取的貸款材料,影印件及本人證件請自行準備 a4紙影印 1 浙江省省直屬單位 杭州市區 公有住房 審批表原件 第1 5聯 及影印件3份 第1聯 現場領取 2 浙江省省直單位公有住房換購 買 協議書 3份 浙江大學貸款補充協議1份 現場領取 3 借...

關於個人按揭貸款政策的申請

至分行個貸中心 茲有我支行客戶鐵獅門地產公司,為全球前五大房地產商。其在本地新江灣城的樓盤 尚浦領世 於2012年12月已開盤,現銷售年關在即。我支行為能取得與客戶的綜合業務合作,特向分行申請針對該樓盤的2000萬元個人按揭貸款放款額度以及首套房八五折利率優惠政策。鐵獅門 tishman spe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