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考核及轉正管理規定

2021-05-29 22:13:19 字數 2148 閱讀 8579

1、 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轉正工作程式,加強新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準確甄選符合我司的合格人才。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工作開展及轉正管理。

3、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各用人部門實施公司本部、校招生及專案主管級以上(含主管)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及轉正管理工作。

3.2 專案行政部負責組織各用人部門/專業實施專案主管級以下各崗位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及轉正管理工作。

3.3 各部門配合試用期考核、轉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4、工作內容

4.1考核原則

新員工試用期期間由指定引導人進行入職引導,詳見《新員工入職引導管理規定》,整個入職引導的過程記錄及評定作為新員工轉正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4.2 試用期期限規定

4.2.1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均須經過試用期。

試用期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合同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乙個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合同期三年以上的,依據崗位性質確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實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1-2年,試用期二個月。

4.3 依據試用期期限,新員工試用期截止前10日,人事行政部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門/專業負責人新員工轉正事宜,入職引導人通知新員工填寫《轉正申請》,並將《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評估表》(以下簡稱《評估表》)及《轉正申請》聯同提交部門/專業負責人。上述流程,需兩日內完成。

4.4 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在新員工試用期截止前8日,會同部門/專業負責人對《評估表》及《轉正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准,並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考核。

4.5 考核方式及考核結果核定

4.5.1考核分為筆試、口試和實操三種形式。

考核以筆試和實操兩種形式為主,針對個別讀寫困難員工可採用口試和實操兩種形式。考核內容分為公共知識、專業知識和部門/專業負責人綜合評分三部分。

4.5.2公共知識題由人事行政部提供,專業知識題由用人部門/專業負責人提供,由人事行政部審核並定稿。

試用期考核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筆試部分佔20分,專業知識佔60分,部門/專業負責人綜合評分佔20分。

4.5.3每次考核前,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負責抽選一套試題,組織考核。

考卷公共部分由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批閱,專業部分由部門/專業負責人批閱並對員工試用期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對考卷進行最終成績核對。試卷及格線為70分,未達標者即為試用期不合格。

4.6 oa試用期轉正申請審批程式

4.6.1員工關係專員負責通知公司本部及專案主管級(含主管)試用期考核合格員工發起oa轉正申請,同時上傳《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評估表》、《轉正申請》、《試用期考核試卷》掃瞄件,進行逐級審批。

4.6.2專案行政部負責通知用人部門/專業負責人為主管級以下試用期考核合格員工發起oa轉正申請,用人部門/專業負責人同時上傳《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評估表》、《轉正申請》、《試用期考核試卷》掃瞄件,進行逐級審批。

4.6.3 經公司審批同意正常轉正的員工,歸屬公司本部及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的員工,員工關係專員oa在本部範圍內進行知會;歸屬專案的員工,專案行政部負責在專案發布公示資訊。

4.6.4 試用考核未合格及轉正審批未獲通過的員工,員工關係專員/專案行政部通知至用人部門/專業,由用人部門/專業負責人與員工面談,給予辭退,按公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4.6.5 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以縮短試用期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免除試用期。

縮短試用期的,需由用人部門/專案經理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並說明縮短試用期的原因,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提交至人事行政部並由總經理批准,經試用期考核合格後執行。免除試用期的,需由用人部門/專案經理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7 員工關係專員負責所有試用期員工轉正資料的存檔工作。

4.7.1 公司本部及專案主管級(含主管)試用期所有被考核員工的《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評估表》、《轉正申請》、《試用期考核試卷》,統一交由員工關係專員存檔;

4.7.2 各專案行政部負責彙總試用期所有被考核員工的《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表》、《轉正申請》、《試用期考核試卷》,將資料按人整理齊整,每週遞轉人事行政部員工關係專員一次,員工關係專員負責存檔。

5、相關檔案

人事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入職引導培訓實施記錄表

轉正申請表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試卷

試用期考核及轉正制度

6.3.1 延長試用期滿後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可辦理轉正手續。6.4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如不能認同企業文化,感到公司狀況與個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其它原因決定離開公司的,可提出辭職,但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6.4.1 試用期員工在使用期間如不能達到公司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

試用期考核管理規定

編制部門 人事行政部 編制日期 2011年3月9日 執行日期 自下發之日起 制度審批人 目錄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普通員工試用期考核4 第三章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7 第四章其他10 第五章附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球會所有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業績 能力 態度有乙個公平 客觀的評價,了解其...

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地產公司 物業公司 xx 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三 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 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