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服廠牌管理規定

2021-03-04 09:37:22 字數 1049 閱讀 7845

一.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廠服和員工著裝,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的廠服廠牌管理及著裝管理

三. 內容:

3.1廠服的製作

3.1.1廠服的製作由總經理承製,按員工實有人數加製10%-15%以備新進人員之需求.

3.1.6 廠牌有相關負責部門製作。

3.1.2廠服分類: 辦公室人員;車間人員及特殊專業人員等

3.1.3新員工入廠根據季節各發工衣兩套.

3.1.4廠服大小尺碼有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

3.1.5每年4月.11月為換裝時間

3.2廠服發放

3.2.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後,可先發放當季工作裝2套。待員工進廠滿2個月到換裝季節時,可向相關部門領取規定的**。

3.2.2在耐用年限內,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工服損壞,經部門經理級主管同意後,以損壞的工服,向人事部門再領用.

3.2.3如工服在耐用年限內遺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者,需以工本繳費,向公司申請再領用.

3.2使用年限及辭工人員的工服計算方法:

3.2.1廠服穿著及保管以1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滿1年,可以更換1件當季廠服,但必須以舊換新.

3.3.2自廠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1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3.2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1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8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60%費用。

3.3.4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80%費用。

四、處罰措施 (待定,等公司決定下通知)

4.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4.2 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一次罰款5元,乙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記過處分

4.3 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5元,乙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記過處分。

4.4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事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六、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施行,修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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