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經紀業務系統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9:30:32 字數 4922 閱讀 11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促進中信建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紀業務發展,吸引優秀人材,完善管理機制,防範和控制風險,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司管理辦法》、《**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政策法規,特制定《經紀業務系統人力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經紀業務系統包括:管理總部、營業部,以及區域交易中心。在上述範圍內,各類崗位、各類員工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原則。

一、經紀業務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必須堅持如下原則:

(一)堅持風險控制優先。

(二)堅持專業崗位垂直管理。

(三)堅持經濟效益最大化。

(四)堅持市場化運作規則。

二、公司經紀管理部、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調、指導下,組織落實本辦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要求。

第二章崗位設定及編制

第四條崗位設定的指導思想。

一、崗位設定是經紀業務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環節。

二、經紀業務系統崗位設定要做到精簡、高效,科學設崗、按崗配人,避免崗位的重置和缺失,減少人員的閒置和浪費。

三、崗位設定要與公司經紀業務中、長期發展目標相適應,既考慮公司經紀業務的歷史淵源和現狀,也要注意參照國際、國內**行業的成功經驗。

第五條經紀業務系統崗位設定。

一、管理總部崗位設定。

(一)管理總部的主要職能:

1、對所轄地區的經紀業務進行協調指導,督促其完成年度績效工作目標,加強運營過程的中颱控制;

2、組織所轄營業部貫徹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障資訊傳遞及時通暢;

3、為所轄營業部業務開發、客戶維護及後勤保障提供支援和服務;

4、配合公司開拓投行、債券、併購等其他**業務。

(二)管理總部的崗位設定分為辦公執行、客戶服務、市場開拓三個類別。

三、營業部崗位設定。

(一)營業部的主要職能:

1、作為經紀業務產品及其他金融產品的運營銷售平台,是經紀業務的利潤中心;

2、配合公司有關方面開拓投行、債券、併購等其他**業務。

(二)營業部的崗位設定,分為後台崗位和前台崗位兩大類。其中,後台崗位包括:會計主管、會計、出納,電腦主管、執行維護,開戶管理、資金管理、綜合管理;前台崗位包括:

客戶服務和經紀業務銷售。

營業部下設的服務部崗位設定為:服務部經理、開戶管理、執行維護三個崗位。

三、區域交易中心崗位設定。

(一)區域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為所在區域營業部經紀業務集中交易和清算提供服務。

(二)區域交易中心崗位設定為:電腦主管、執行維護,清算主管、清算員。

第六條崗位設定的調整。

經紀業務系統崗位統一設定以後,公司可以根據不同年度、不同時期經紀業務發展需要,由經紀管理部、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分別商人力資源部提出調整意見,並由人力資源部分別報送各業務線主管領導審批後,經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同意,報公司批准實施。

第七條崗位說明書。

一、編制崗位說明書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各崗位的職責,便於落實績效管理的各項要求,經紀業務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要制定崗位說明書。

二、崗位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所屬部門、匯報關係、崗位目的、主要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內容。

三、崗位說明書的編制。

(一)經紀業務崗位說明書由經紀管理部負責編制;財務人員、電腦人員、清算人員的崗位說明書分別由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負責編制(崗位說明書見附件一)。

(二)崗位說明書編制完成以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各業務線主管領導同意,經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四、崗位說明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予以調整和完善,原則上每年年終修訂一次。

第八條人員編制。

根據公司經紀業務發展需要,本著有利於成本控制和薪酬激勵的原則,確定人員編制。

一、管理總部人員編制。

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人;辦公執行:5家營業部以下(含5家)2人,5家營業部以上3人;客戶服務:5家營業部以下(含5家)2人,每增加3家營業部增加1人,人數最多不超過6人;市場開拓:

2人。以上人員編制上限為13人。

二、營業部人員編制。

營業部經理1人;後台崗位:開戶管理1人,資金管理1人,綜合管理1人,會計主管1人、出納1人,電腦主管 1人、執行維護1人;前台崗位:客戶服務、經紀業務銷售7人(其中含:

客戶服務主管和銷售主管各1人)。以上人員編制上限為15人。

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營業部副經理,原則上不額外增加人員編制。

營業部下設一家服務部,可增加3人,即:服務部經理、開戶管理、執行維護各1人。

三、區域交易中心人員編制。

電腦主管1人、執行維護2人;清算主管1人、清算員1人(或設清算員2人,不設清算主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調整編制:

(一)管理總部掛靠的營業部,可以增加1-2名會計崗位人員;

(二)營業部資金管理崗位人員,在「第三方存管」完成後,視具體情況可轉為前台經紀業務銷售崗位;

(三)掛靠在營業部的區域交易中心,設電腦人員4人(電腦主管1人,執行維護3人),所掛靠的營業部只設電腦主管1人。

五、經紀業務系統各類人員編制,如因業務發展需要進行調整,由經紀管理部、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分別提出初步意見,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各業務線主管領導同意後,經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批准實施。其中: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對編制的調整意見,需經紀管理部會簽後履行上述審批程式。

第三章崗位聘任

第九條經紀業務系統崗位聘任,按照不同專業崗位、不同管理許可權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分層次組織進行。

一、管理總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營業部經理的聘任,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商經紀業務線主管領導提名,人力資源部會同經紀管理部進行任職能力專項考核,報公司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手續。其中:營業部經理任職能力考核吸收所在管理總部參與。

二、財務人員、電腦人員、清算人員的聘任,分別由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總經理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提名,由經紀管理部會簽,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手續。其中:會計主管、電腦主管、清算主管的聘用,需由人力資源部報各業務線主管領導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紀業務線其他人員的聘任。

(一)管理總部其他員工聘任,由總經理提名,聘任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經紀管理部備案後,由管理總部辦理聘任手續;

(二)營業部其他員工聘任,由營業部經理提名,結果報所在管理總部備案後,由營業部辦理聘任手續。其中:營業部副經理、服務部經理的聘任,須報經紀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十條聘任期限及聘任形式。

一、崗位聘任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勞動合同期限到期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或因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其崗位聘任自行解除。

二、崗位聘任以《崗位聘任通知》(見附件二)的形式予以明確,內容應載明員工受聘的部門、崗位名稱、聘任的起止日期。

三、員工受聘上崗前,要詳細了解所聘崗位《崗位說明書》的各項要求後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崗位解聘與待崗。

一、崗位解聘是指員工崗位聘任期限未滿,由於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崗位聘任。

(一)經紀業務系統員工解聘許可權與聘任許可權相對應,解聘後如離職,按照公司統一制定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

(二)對以下幾種情況,公司採取崗位解聘方式處理:

1、由於工作需要,在原崗位聘任期限尚未結束,因崗位調整變動,原崗位聘任自行解除;

2、由於機構調整、變遷,原崗位取消,其崗位聘任自行解除;

3、由於主觀不努力,或出現工作過失,公司提前解除崗位聘任;

4、績效評估結果不合格;

5、公司規定明確的其他原因。

二、待崗。對個別人員待崗,按照《公司員工待崗規定》辦理。

第四章人員錄用

第十二條經紀業務系統人員招聘錄用,必須在人員編制內進行,不得突破人員編制數額。

第十三條招聘錄用人員必須符合《崗位說明書》規定的上崗資格或專業條件。同時,要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屬於公司要求迴避範圍外的人員,且身體健康。

第十四條各崗位的招聘錄用,依據不同管理許可權實行不同要求。

一、管理總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營業部經理的招聘錄用,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和經紀業務線主管領導提名,經人力資源部組織面試考察後,報公司審批,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聘任手續。其中:營業部經理的面試考察,吸收管理總部參與。

二、財務人員、電腦人員、清算人員的招聘錄用,由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分別提出人選,交經紀管理部會簽,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辦理錄用聘任手續。其中:會計主管、電腦主管、清算主管的招聘錄用,需由人力資源部報各業務線主管領導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紀業務系統其他人員的招聘錄用。管理總部其他員工的招聘錄用,由所在機構組織面試,並向人力資源部、經紀管理部報備後,辦理錄用聘任手續。營業部其他人員的錄用聘任,由營業部組織面試,報所在管理總部備案後,辦理錄用聘任手續。

其中:營業部副經理、服務部經理的錄用須報經紀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五章風險管理

第十五條經紀業務系統實行重要崗位輪崗制度。

一、輪崗的基本原則。前台業務崗位盡量少輪或不輪崗,後台控制崗位(會計主管、電腦主管、清算主管)縮短輪崗期限。

二、輪崗期限。原則上在乙個崗位工作不超過2年。

三、輪崗的安排。根據不同管理許可權,由經紀管理部、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分別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經紀業務系統實行重要崗位強制休假制度。

管理總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營業部經理,服務部經理以及會計主管、電腦主管、清算主管、客戶服務主管實行強制休假,並分別由經紀管理部、計畫財務部、資訊科技部、交易清算部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實施,並將具體安排通報相關的管理總部。

第十七條經紀業務系統實行重要崗位離任審計制度。

一、管理總部總經理,營業部經理,服務部經理,以及會計主管、清算主管離職,必須進行離任審計。

二、上述人員離任審計的操作程式,依照公司離任審計的相關制度辦理。離任審計結束前,被審計人員不得離崗。

第十八條經紀業務系統實行重要崗位人事審查制度。

公司招聘錄用管理總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營業部經理,服務部經理,以及會計主管、電腦主管、清算主管、客戶服務主管,必須進行人事審查,其主要內容:一是需經必要的人事外調;二是人事檔案必須調入公司;三是要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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