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2021-03-04 09:29:05 字數 3370 閱讀 7705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落實質量職能,消除人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維護公司信譽,從而實現產品滿足顧客的要求及潛在需求。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各子公司內部對各部門質量管理工作包括對產品實物質量的考核。

2. 考核範圍和內容

公司對各職能部門質量管理工作包括對產品實物質量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2.1 質量目標和指標完成業績;

2.2 由於工作質量引起不合格品的發生;

2.3 顧客投訴;

2.4 質量事故的發生;

2.5 內、外質量監督和審核結果;

2.6 質量計畫和質量管理工作指令的執行結果;

2.7 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的有效性;

2.8 國家、省和行業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3.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3.1 質量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據:

3.1.1 公司質量管理規範;

3.1.2 內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3.1.3 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檔案;

3.1.4 公司發布有關質量管理工作的指令、決定、會議紀要等書面檔案。

3.2 公司對各職能部門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品管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實施考核。

3.3 按照考核範圍和內容,其考核的時機規定如下:

3.3.1 每月實行考核的專案和範圍:

3.3.1.1 質量目標和指標完成業績;

3.3.1.2 不合格品的發生;

3.3.2 按計畫要求實施考核的專案和範圍

3.3.2.1 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的有效性;

3.3.2.2 質量計畫和質量管理工作指令的執行結果。

3.3.3 每次發生後及時進行考核的專案和範圍:

3.3.3.1 顧客投訴或反饋;

3.3.3.2 質量事故的發生;

3.3.3.3 內部質量監督和審核結果;

3.3.3.4 國家、省或行業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3.4 質量管理考核要遵循以事實為準繩、實事求是的原則,一切用資料說話,嚴格執行審批程式,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考核程式

4.1 質量目標和指標完成業績。

4.1.1 公司每年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質量方針及顧客需求,確定可測量的質量目標並分解成可定量考核各部門的質量指標,同時規定其考核要求,以公司年度質量工作計畫下達各部門執行。

4.1.2 根據所確定的質量目標和質量指標分別由品管部和各職能部門按月進行統計,並以統計表形式作出月度業績報告,同時核實其資料的正確性。

4.1.3 按照月度業績報告和計畫中所規定的目標、指標及考核要求,由品管部作出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總辦,經總辦審核後執行對各部門的考核。

4.2 不合格品

4.2.1 品管部每月根據不合格品評審記錄,統計出公司內部發生的各種不合格品,按職能部門分別顯示讓步接收、返工、返修和報廢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4.2.2 按照下表要求,確定各種不合格品的考核水平,並將考核結果填報總辦,經核實後實施考核。

4.3 顧客投訴

4.3.1 品管部根據業務部提供有關顧客投訴的反饋,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核實,必要時可召開有技術等部門參加的專題質量分析會,確定造成顧客投訴的原因和責任,及制定糾正措施。

4.3.2 在確定造成顧客投訴原因和責任的基礎上,由品管部提出書面的質量分析報告,根據投訴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大小及責任部門/人員的態度,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由總辦實施考核。

4.4 質量事故

4.4.1 在產品設計、製造、採購、驗證中由於工作質量低劣,造成以下損失時可定為質量事故。

4.4.1.1 當發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損失在1萬元~2萬元為三等質量事故;

4.4.1.2 當發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損失2萬元~5萬元為二等質量事故;

4.4.1.3 當發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損失大於5萬元為一等質量事故。

4.4.2 當發生上述1~3等質量事故時由責任部門在查清原因、責任和防止重**生,制定、採取糾正措施的基礎上,在三天內寫出書面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包括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送品管部審查。

4.4.3 在品管部審查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一般各等質量事故的發生應作出如下考核:

4.4.3.1 對發生三等質量事故,應按直接損失的5~8%進行考核;

4.4.3.2 對發生二等質量事故,按直接損失的4~10%進行考核,並追究主管的責任;

4.4.3.3 對發生一等質量事故,按直接損失的6~12%進行考核,並追究部門經理和主管的責任。

4.5 內、外部質量監督和審核結果。

4.5.1 外部質量監督和審核。

4.5.1.1 品管部根據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不符合項報告,按下述要求實施考核:

4.5.1.1.1 當出現一類不符合項,扣除該部門全部季度獎金,並追究部門經理責任,公司通報。

4.5.1.1.2 當出現二類不符合項,按每個不符合項扣除季度獎金400元,超過3個不符合項,追究部門主管責任。

4.5.1.2 每次審核後考核結果由品管部填報總辦執行。

4.5.1.

3 國家、省和行業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判為不合格,按照其不合格原因和範圍追究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責任,除停發兩個季度的獎金外,還應對部門領導追究領導責任,作出降級或降職的處理,此時由品管部擬出處理,報告經總經理批示後,由總辦執行並公司通報。

4.5.2 內部質量監督和審核

4.5.2.1 品管部根據每次內部質量審核或質量監督結果,按下述要求實施考核:

4.5.2.1.1 當出現一類不符合項,按每個不符合項扣除部門季度崗位10~20分,超過6個不符合項,對部門主管進行降級處分;

4.5.2.1.2 出現二類不符合項,按每個不符合項扣除獎金200元,超過4個不符合項,追究部門主管責任。

4.5.2.2 審核結果由品管部報送總辦執行。

4.6 質量計畫和質量管理工作指令的執行。

4.6.1 公司批准發布的年度質量計畫和質量管理工作指令、決定、會議紀要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如果未按指令要求完成或完成達不到預期要求者由品管部實施考核。

4.6.2 對尚未完成計畫或指令要求,按每個專案200元進行考核,同時規定新的完成要求,到時繼續實施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總辦執行考核。

4.7 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的有效性。

4.7.1 對來自顧客投訴、管理評審、質量審核、資料分析輸出和產品不合格分析所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各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予以完成,並經品管部驗證有效,當未達到上述要求時應實施考核。

4.7.2 考核按每項糾正或預防措施200元進行考核,同時規定新的完成要求,到時再進行考核其進度情況,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總辦進行考核。

補充說明:

本辦法由公司品管部提出。

本辦法由公司品管部負責起草。

本辦法由公司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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