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內容

2021-03-04 09:28:17 字數 5546 閱讀 690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人事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員工參與提議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人員變動或業務擴充套件需要,必須增補人員時,應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由行政人事部門辦理招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聘用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條件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五條招選方式採用面試和考試(包括筆試、實際技能操作等)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六條聘用程式

(一) 經行政人事部初試。

(二) 用人部門進行複試(視崗位不同進行面談、筆試、實際操作考核等)。

(三) 用人部門簽注後將資料送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呈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 未滿十六周歲者。

(二) 無合法身份證件者。

(三) 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者。

(四) 通緝有案者。

(五) 吸食毒品者。

(六)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七) 品性惡劣,道德不佳,或被原單位開除者。

(八) 健康檢查經公司認定不合格者。

(九) 公司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錄用後,應依通知按其指定日期和要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下列表件:

(一) 「個人檔案表」。

(二) 原單位離職證明書或員工離職宣告。

(三) 本人有效身份證。

(四) 最高學歷證書。

(五)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兩張。

(六) 體檢報告單(由公司安排送往指定醫院體檢,費用由員工自負)。

(七) 其它證件(視工種不同,如廚師、保安、司機、會計、特種操作工、技工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行政人事部在驗收完相應的證件資料後,安排辦理以下事項:

(一) 安排新員工住宿、伙食(吃住在錄用前協定)。

(二) 辦理新員工考勤卡、工作證。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應當於新員工用工之日起建立相應的個人檔案資料和職工名冊。

第十一條行政人事部在完成新員工到職手續後,安排進行職前培訓(培訓內容見本規定「培訓」章節)。

第十二條新員工職前培訓完後,對其進行培訓考核,其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視為試用期考核的一部分。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三條所有新進員工除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核准可免予試用外,試用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

第十四條試用期限的計算。

員工試用期以實際到職日期起計算,薪資福利調整依以下規定按整月計算確定:

凡新進人員於當月15日後到職(第一天上班日)的,將從下月起計乙個月;當月15日前(不含當日)到職的,將從當月起計乙個月。

第十五條凡試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予以辭退:

(一) 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書、個人簡歷資料或填寫虛假個人檔案資料等欺騙公司行為者。

(二) 身體有異常,不適合本職工作者。

(三) 無法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四)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五)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六) 除以上規定外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前一周由行政人事部提供「試用期考核表」,依下列程式進行考核。

(一) 首先由被考核人進行自我評價。

(二) 其次由部門負責人簽核。

(三) 再次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簽注,並轉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結果,並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 試用不合格,決定不錄用的,由行政人事部按辭退辦理離職手續。

(二) 試用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簽發「轉正通知單」。

第五章紀律

第十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通知。

第十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應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講求文明禮儀、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三) 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追求效益。

(四) 上班時間應著裝整潔雅觀和佩戴工作證。

(五) 公司內嚴禁員工流動吸菸,員工吸菸只許在規定的吸菸區內吸菸。

(六)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物品離開公司。

(七) 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

(八) 員工因故需要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九)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行企業的職務。

(一十) 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以公司名義進行招搖撞騙。

(一十一) 對外置洽業務時,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一十二)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倉庫等其它重地。

(一十三) 工作時間中不准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部門主管人員請示。

(一十四) 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區域的環境整潔。

(一十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一十六) 同事之間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一十七) 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一十八)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第二十條員工上班時間以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或雙方約定上班時間為原則,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覺延長工作時間。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員工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專業培訓。(具體培訓規定另訂)

第二十二條職前培訓(新員工培訓)

指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或上崗前須接受的入職培訓,包括行政人事部組織的入職培訓和各部門安排的專業培訓。

(一) 行政人事部實施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

1. 介紹公司概況。

2. 介紹公司組織結構。

3. 介紹公司的產品。

4. 介紹公司相關部門辦公室人員。

5. 安全及注意事項。

6. 人事管理制度(重點培訓)。

(二) 由用人部門實施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

1. 部門承擔的主要職能和責任、規章制度。

2. 崗位職責介紹、業務操作流程和作業指導。

(三) 跨部門進行職前培訓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培訓的安排和跟進工作,培訓部門負責實施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職培訓。

員工應不斷提高其本職技能,各部門主管應隨機施教,以求精進。

(一) 依部門內部制定的培訓計畫進行在職培訓。

(二) 員工於接受培訓後,視需要提出心得報告或進行考核,其考核成績歸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專業培訓

(一) 為加強員工專業知識,視必要可辦理專業培訓(公司內部進行培訓或派外學習培訓)。

(二) 出國培訓,指因公司發展需要及企業後備人才培養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選派國外培訓學習。

(三) 蒐集專業報導、講座教材,印發給相關人員,或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聽講培訓等。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分二類(具體考核規定另訂):

(一) 試用考核

試用期屆滿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於到期前一周安排辦理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錄用(考核程式見本規定「轉正」章節)。

(二) 平時考核(行政人事部應將員工出勤及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考核參考)。

平時考核分為調薪考核和晉公升考核,分別於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進行。考核物件為表現突出的優秀員工。

1. 調薪考核(4月份進行)

考核物件為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綜合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晉級調薪的依據。考核不合格的不給予調薪或辭退。

2. 晉公升考核(10月份進行)

考核物件為表現突出的優秀員工,其考核結果作為晉公升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考核程式

依具體考核種類及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辦理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第八章調動

第二十八條集團基於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應予以配合,如有特殊原因,應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核批後方可撤消調動。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依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條調動辦理程式:

(一) 由申請人(個人提出調動的)或調動部門(部門提出調動的)到行政人事部領取並填寫「員工異動申請表」;人員跨部門調動的,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二) 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轉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一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依指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崗位報到。

第九章晉公升

第三十二條公司基於培養人才或業務需要,為了提高員工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公升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晉公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一)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一年的不給予晉公升,特殊情況除外)。

(二)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三) 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四) 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五) 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十四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方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三十五條晉公升操作程式。

(一) 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呈請核定。

(二) 凡經核定的晉公升人員,行政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告形式發布。

第三十六條晉公升核定許可權。

(一) 各部門主管晉公升經理職位的,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核定。

(二) 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或負責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核定。

第十章離職

第三十七條員工離職區分:

辭職:因員工本人原因辭去本職工作。包括申請辭職和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三天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生效)。

辭退:即公司解雇員工。

第三十八條辭職

(一)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行政人事部門領取「離職申請表」,填寫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轉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

(二) 公司正式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均須提前30天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將按規定扣除時間差工資(詳見本章四十二條)。

第三十九條辭退

(一) 符合本制度「獎懲」章節「辭退」條款規定之行為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 辭退程式

1. 用人部門提交辭退報告,寫明建議辭退的理由。

2. 由行政人事部填寫「離職申請表」,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呈總經理批准後通知員工本人,並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離職手續:

行政人事部須於員工離職日,按「離職申請表」帶離職員工到各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各項手續後,填寫「離職工資結算單」連同「離職申請表」、考勤登記表等相關表單轉財務部結算工資。

第四十一條移交手續:

(一)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檔案(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等均應移交指定的接手人員或有關部門,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工作移交事項較多或移交的事項較重要(須書面說明清楚)的,由所在部門根據所移交事項製作《工作移交清單》,交接人簽字後,副本交行政人事部留存。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