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3 21:30:01 字數 1405 閱讀 4482

高階管理人員考核工資管理辦法

一、考核物件

專案部經理及副經理。

二、考核內容

對以上人員主要考核以下內容:安全狀況;生產計畫任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狀況及其他。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式

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考核辦,在第四個月的月初對上三個月的各項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並形成考核意見。考核意見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工資部門造表發放。乙個考核期內,出勤不滿80天的,不予考核(因放假導致出勤不足的除外)。

(二)考核基數

上述人員,每個人從月工資中拿出5000元作為考核工資。即乙個考核期內的考核工資額為15000元。該考核工資經考核後,按考核意見計算應發工資,造表發放。

(三)安全考核辦法

1、考核期內發生死亡事故,每亡一人,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50%,扣完為止。

2、考核期內發生重傷事故,每傷一人,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10%,扣完為止。

3、考核期內發生輕傷事故,每傷一人,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5%,扣完為止。

4、考核期內發生非人身事故,按事故的經濟損失狀況進行考核: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五萬元及以下的,每發生一起,扣期內月考核工資的10%,扣完為止;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十萬元(含)以下的,每發生一起,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20%,扣完為止;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含)以下的,每發生一起,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50%,扣完為止;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扣發期內全部考核工資。

5、考核期內未發生任何事故時,期內考核工資上浮20%。

(四)生產計畫任務考核辦法

1、掘進任務每欠計畫1%,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1%;產礦量每欠計畫1%,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2%;兩項累計,扣完為止。

2、超計劃完成任務時,即掘進和產礦均超計劃完成時,按超計劃較低的一項,每超計劃1%,期內考核工資上浮1%,但最高上浮不得超過20%。

(五)成本考核辦法

1、考核期內實際生產成本超過計畫成本指標時,每超計劃指標的1%,扣發期內考核工資的5%,扣完成為止。

2、考核期內實際生產成本小於計畫成本指標時,較計畫指標每降低1%時,期內考核工資上浮1%,但最高上浮不得超過20%。

(六)其他方面考核辦法

1、因工作不積極主動,延誤工作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發當事人期內考核工資1—20%,累計扣完為止。

2、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影響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五萬元的,扣發當事人期內全部考核工資。

四、相關事項要求

1、每個月的月初,必須及時制定並下達當月生產作業計畫。月底作業計畫有調整時,按批准的調整後計畫進行考核。

2、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建立事故臺帳,及時記錄各類安全事故,並在月底向考核辦提供當月安全統計情況。

3、專案部管理班子,應根據專案內部的管理特點,制定切合實際的成本核算辦法,並根據當月的生產作業計畫,及時制定當月的生產成本控制目標。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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