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2021-03-04 06:25:48 字數 1366 閱讀 199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了適應總公司向戰略投資控股集團方向發展的需要,規範管理向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員為:

(一) 在全資子公司中,由總公司任命的董事長、董事、監事會召集人(主席)、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財務負責人等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二) 在控股或參股子公司中,根據子公司章程,由總公司推薦並由法定程式產生的董事長、董事、監事會召集人(主席)、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

第三條外派高管人員必須維護總公司的權益,恪守誠信,勤勉履行職責,精誠服務,保守機密。

第四條外派高管人員由總公司統一管理、考評,其中財務類由總公司計畫財務部進行業績考評。

第二章任職資格和任期

第五條任職資格

(一) 擁護總公司章程及所擬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二) 符合《株洲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勞動人事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聘職條件,具有與擔任外派職務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工作經驗。

第六條外派高管人員的委派程式按《株洲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勞動人事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外派高管人員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八條外派高管人員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崗位職責在子公司開展工作。

第九條外派高管人員在受派的企業經營中,有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分別或聯署向總公司提交書面報告,總公司作備案處理或以書面形式批覆後方可實施:

(一) 企業董事、監事和副總經理(含總監、財務負責人)以上高管人員的職務變動情況;

(二)企業因違法經營或重大經營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情況,企業涉及訴訟案件等;

(三)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四)企業重大投資計畫、收購計畫及重大資本性支出計畫的情況;

(五)企業增資擴股方案、利潤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規定需提交股東會、董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六)企業進行合併、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購等任何涉及產權變動的計畫;

(七)企業大宗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核銷和轉讓情況;

(八) 總公司臨時交辦的事件。

第十條當企業出現重大問題,危及到企業生存發展和總公司的權益時,必須及時向總公司做特別報告。

第十一條參加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必須按總公司的意見進行表決,以維護總公司

的權益,並負責將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提交總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做好總公司與所在子公司的協調工作,保證總公司與所在子公司資訊溝通順暢。

第十三條必須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向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或其指定人員進行例行工作報告。

第四章薪酬與待遇第十四條外派高管人員分為執行層高管人員(指專職在所在子公司工作)和非執行層高管人員。

高管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高階管理人員考核工資管理辦法 一 考核物件 專案部經理及副經理。二 考核內容 對以上人員主要考核以下內容 安全狀況 生產計畫任務完成情況 成本控制狀況及其他。三 考核辦法 一 考核程式 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考核辦,在第四個月的月初對上三個月的各項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並形成考核意...

銷售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銷售組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銷售組外派人員行為,使銷售組外派人員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順利完成公司賦予銷售組外派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銷售組外派人員 銷售組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駐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的工作者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內容包括 人事管理 考勤管...

YS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於駐外企業,確保調入人員單位工作能順利開展,保障外派人員之相關權益 並結合本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 企業文化 管理理念,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公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準,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範圍 從國內公司調派至駐國外用人單位 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