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為了規範公司的財務人員外派管理,明確財務一體化管理後外派財務人員的產生、外派、輪崗、職責及權利,規範外派財務人員的流動機制,制定本辦法。
二、 定義
1. 外派:指按照財務一體化管理的要求,經公司領導同意,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向各下屬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實施財務統一管理的經營單位派出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或其他相應職務的行為;
2. 財務外派人員:指按照公司規定,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經公司審批同意,在一定時間內到下屬子公司擔任該單位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或其他相應職務的公司員工。
三、 職責
1. 財務管理部職責
1.1 負責財務外派人員管理,監督管理財務外派人員日常工作;
1.2 制定和落實財務外派人員各項管理政策和規範;
1.3 協調人力資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組織安排財務外派人員競聘工作,審核財務外派人員任職資格、安排外派人員輪崗調動、協助辦理外派、外派期間工作調動、結束外派手續;
1.4 協助子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財務外派人員職能管理;
1.5 記錄子公司相關財務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作為對外派人員的考核依據;
1.6 培訓子公司財務人員,指導子公司財務工作的開展。
2.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 按照公司規定和財務管理部的要求組織財務外派人員競聘、資格審核、外派資訊發布、輪崗等工作;
2.2 協助財務管理部組織實施日常的外派財務人員管理;
2.3 協助財務管理部建立外派財務人員的管理體系與業績記錄檔案;
2.4 協助財務管理部制定外派財務人員的薪資管理和職稱管理有關實施細則。
四、 外派人員的管理
1. 外派資格
1.1 遵循公司核心價值觀要求,富有工作熱情,堅守誠信準則,將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於承擔責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財務相關工作經驗,在集團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1.3 近兩次半年考核記錄良好(考核等級「a」及其以上)。
1.4 職稱和技能認證等級達到外派財務人員的最低要求,即具備集團公司業務中級職稱,並達到財務專業技能認證3級以上的水平。
1.4 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財務管理、財務會計、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較全面的職業技能與較深厚的專業功底。
1.5 具備較強的統籌策劃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決策能力和溝通能力。
1.6 因違規違紀行為被查處人員,不得擔任財務外派人員。
2. 工作職責
2.1 工作定位:
2.1.1 外派財務人員在各子公司負責管理其財務體系工作,屬子公司經營管理核心層成員,全面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直接向子公司總經理負責;
2.1.2 具體管理職能包括對子公司財務體系人員的管理管理、業務規劃與開展、組織架構管理等;
2.1.3 外派人員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後,由財務管理部按照外派財務人員的職稱、資歷、能力、業績等綜合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決定是否向子公司董事會推薦其擔任子公司副總經理職位。
2.2 主要職責:領導和組織子公司財務工作,參與和支援子公司經營決策,構建和規範子公司內控流程,貫徹和執行集團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2.3 負責物件:子公司總經理、子公司董事會、子公司監事會、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部長;
2.4 報告物件與內容:
2.4.1 定期向子公司總經理做業務決策支援匯報;
2.4.2 定期向子公司董事會提供財務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2.4.3 定期接受子公司監事會工作檢查;
2.4.4 定期向公司財務管理部提交財務報表和工作匯報。
2.5 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有效的建議和決策支援。根據子公司短、中、長期經營計畫,組織編制相應的財務計畫和控制標準並監督執行;
2.6 維護集團公司利益,貫徹集團公司管理要求,確保子公司資產安全,保持負債和資本結構的相對合理,保證企業現金流,有效控制財務風險;
2.7 配合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子公司的管理,協調和處理好各項工作事務;
2.8 其他企業需要的管理或業務工作。
3. 編制管理
3.1 所有外派財務人員的編制隸屬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
3.2 對外派財務人員採用矩陣化管理,即同時接受財務管理部和所在子公司總經理的雙重管理。
4. 薪酬管理
4.1 財務管理部按照公司對於外派財務人員的職位評定確定職位薪資。
4.2 財務管理部依據具體外派人員的能力與經驗,為其確定相應的職稱薪資。
4.3 上述內容相加作為財務外派人員的薪資標準。由財務管理部在外派生效後將此薪資標準通知到擬任職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依照此標準按月進行核發。
4.4 外派財務人員的薪資調整,由財務管理部負責發起,並徵求所在子公司總經理的意見後進行確定,子公司總經理擁有建議權。
5. 考核管理
5.1 外派財務人員的半年度考核,採用矩陣化考核的方式,由所在子公司的總經理以及總部財務管理部按照一定的權重(各50%的權重),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考核評估;
5.2 最終的考核結果由財務管理部負責彙總,此考核結果直接作用於外派財務人員的職稱評定、薪資調整;
5.3 財務管理部有權按照外【派財務人員的考核情況、結合各子公司同等人員的獎金均值,給出外派財務人員獎金額度的建議。
6. 外派財務經理在乙個子公司任職原則上以3年為乙個任期,任期屆滿後必須輪崗,即回流到總部財務管理部任職或者以重新竟聘的方式或其他子公司任職。
五、 外派操作流程
1. 人員選拔
1.1 財務外派人員的選拔採用公開競聘方式;
根據子公司崗位需求情況,由總部財務管理部在集團公司的財務體系內部公開組織競聘活動。
1.3 競聘評委
公司總經理,公司財務總監,子公司總經理,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部長
1.4 競聘人員範圍: 集團公司正式員工以及各個子公司正式員工。
1.5 競聘人員基本要求為外派財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參見第五條,第1款):
1.6 競聘組織
1.6.1 按照財務管理部的要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財務外派人員的競聘;
1.6.2 人力資源部在集團公司體系內部(含各個子公司)公開發布競聘公告,通知內部招聘資訊,規定報名截止日;
1.6.3 人力資源部收集競聘報名簡歷(規定模板),彙總人員資訊;
1.6.4 財務管理部對報名資訊進行初步篩選,並向符合硬性條件規定的人員發出競聘通知;
1.6.5 人力資源部確定競聘時間,邀請競聘評委;並提前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做好競聘活動的組織;
1.6.6 在競聘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收回各個評委的打分表,進行分數統計,並將初步的得分情況通知財務管理部及公司有關領導。
1.7 結果確認
1.7.1 財務管理部按照競聘結果,提出初步的外派人選方案徵求子公司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最終確定財務外派人選。
1.7.2 人力資源部與財務管理部共同通知競聘勝出人員、子公司領導,公布競聘結果。
2. 人員外派
2.1 人員外派啟動
2.1.1 財務管理部按照競聘結果,填報《外派財務經理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啟動外派流程;
2.1.2 若擬外派財務人員屬於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編制人員,則直接與財務管理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由財務管理部確認其外派職位、薪資、職稱,啟動外派;
2.1.3 若擬外派人員屬於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人員,則按照集團公司體系內部人員流動的有關規定,在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在集團公司按照社招方式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後,由財務管理部確認其外派職位、職稱、薪資,啟動外派。
2.2 待遇確認
2.2.1 外派人員的薪資待遇,由財務管理部確定,並填寫《外派確認通知單》,通知到相應子公司;
2.2.2 外派財務人員的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子公司的福利待遇進行核發,原享有的權益暫時中止並保留,待外派結束且返回總部財務管理部任職以後恢復。
圖一:財務人員外派流程圖
表一:財務人員外派流程說明
3. 正常結束外派
3.1 外派任期期滿輪崗到財務管理部安排工作的,屬於正常結束外派;
3.2 屬於正常結束外派需要輪崗的人員應提前填寫《外派財務人員結束外派審批表》,財務管理部組織相應材料後報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安排輪崗;
3.3 在外派財務人員即將任期期滿前2個月,財務管理部即應考慮安排新的競聘工作,以便選拔勝任的外派財務人員接任;
3.4 輪崗人員應認真按照《外派財務人員離任交接清單》的規定內容與繼任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後訪客到新的崗位任職;
3.5 離任後的3個月內為共同責任期,即輪崗人員應與繼任人員一起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共同責任,配合繼任人員處理重大財務管理事項;
3.6 共同責任期後的3~6個月為連帶責任期,即輪崗人員對子公司財務管理承擔連帶責任,在子公司財務遇到問題時協助繼任人員妥善解決。
3.7 對於在緊密責任期和連帶責任期履行責任不到位的人員,由財務管理部按照內部財經紀律給予一定的處分,包括降薪、降職等。
3.8 輪崗回流人員的薪資,由財務管理部按照擬聘任職位,重新進行核定,並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執行,同時該員工原暫時中止的各項權益恢復。
圖二:正常外派結束輪崗流程
表二:正常外派結束輪崗流程說明
4. 非正常情況的結束外派
XX建設集團跨省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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