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團財務機構及人員管理辦法

2021-03-07 19:41:42 字數 2303 閱讀 2916

討論稿)

為加強xx集團財務管理工作,根據xx集團財務管理綱要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集團財務機構的設定

1、組織機構圖

2、幾點說明

2.1 在集團公司審計業務不多的情況下,審計經理由財務經理兼任,內審人員由管理會計兼任,有關集團總部的審計工作由財務總監負責。

2.2 子公司業務較少的情況下,財務會計可由財務主管兼任。

2.3 目前集團公司的工程預決算人員暫由集團財務部代管,不在上述財務機構的編制內。

二、財務人員的管理

1、 財務人員的任命

1.1 子公司正式註冊前的開辦費開支及核算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辦理,待註冊完成及財務人員到位後進行相關工作及帳務移交,並由集團財務總監監交。

1.2子公司註冊後,若一段時間內沒有業務或業務量較少,則子公司出納人員可由行政人員兼任。此時,該兼職出納應納入財務人員的編制,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1.3 集團公司非經理級財務人員的任命由集團財務經理提名並確認薪資標準,報財務總監批准後,報請集團人事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4 集團內審人員的任命由集團審計經理提名並確認薪資標準,報財務總監批准後,報請集團人事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5 集團總部財務/審計經理的任命由集團財務總監提名並確認薪資標準,報分管財務的集團副總批准後,報請集團人事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6集團財務總監的任命由集團分管財務的副總提名並確認薪資標準,報集團總裁批准後,報請集團人事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7上述任命辦法適用於財務人員的新聘、調動以及在財務系統內的職位、崗位變動。

2、 財務人員的招聘

2.1 集團公司財務系統內出現空缺崗位時,應優先考慮在集團財務系統內進行人員安排;系統內無法進行安排時,應及時將人力資源需求通知集團人事主管部門,並按程式進行對外招聘。

2.2 集團財務人員的招聘必須包括初選、面試、筆試及複試四個基本環節。

2.3 集團各崗位財務人員的招聘筆試試題由集團財務部提供兩套給集團人事主管部門,每次筆試時由人事主管隨機抽取。

2.4 決定錄用新聘財務人員後,該崗位的直接上級應按照應聘人員提供的家庭住址進行一次崗前家訪之後,新聘財務人員方可報到上崗。

2.5 新聘出納崗位的人員,必須提供本地戶口人士的合法擔保。

3、 財務人員的調動

3.1 集團公司內部的財務人員調動,參照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第1.2~1.6款的規定執行。

3.2 財務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工作移交,並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進行監交。

4、 財務人員的離職

4.1 集團財務人員因辭職或辭退等原因離開公司前,除按照集團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外,還須進行財務工作的移交,並由其直接上級監交。

4.2 集團財務人員因辭職或辭退等原因離開公司前,若有必要,可在工作移交前先行安排離任審計。

5、 其他規定

公司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在乙個會計年度內,對自己的每一位直接下級至少進行一次在崗家訪,新聘人員的崗前家訪不在此列。

三、財務人員的薪資

1、 財務人員的薪資構成

財務人員的薪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住外補貼

注:1.1 以上薪資構成中不包括以各種形式發放的獎金及福利;

1.2 基本工資參照本條以下第2款的規定執行;

1.3 工齡工資執照集團人事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1.4 住外補貼由各子公司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後,按集團人事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程式報批後執行;

1.5 住外補貼僅限招聘地與工作地不同時享受。

2、 財務人員的基本月工資標準(單位:元)

試用期及年薪制的月薪發放比例按照集團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3、 財務人員薪資的發放

3.1 集團公司總部財務人員的薪資由集團發放;

3.2 子公司財務人員的薪資由子公司按照集團財務部確認的標準,在工作地發放,並在子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四、財務人員的考評

1、 子公司的財務部門作為集團公司總部的派出機構,集團公司財務部對其財務人員擁有行政及業務上的領導權。

2、 集團公司財務部將按照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及「xx集團財務人員考評辦法」(另行發文),定期、不定期地對集團財務人員進行工作考評,以作為財務人員工作變遷、薪資調整以及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

3、 但為了方便管理,集團公司財務部可以委託財務人員工作所在地的子公司經理對財務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4、 委託子公司經理對財務人員進行日常管理的,在財務人員的考評過程中,子公司經理應當對所代管的財務人員的日常行為及工作表現作出客觀評價。

五、其他事項

1、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2、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雲南xx集團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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