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團創新改進管理辦法

2022-04-02 12:00:21 字數 2576 閱讀 8257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創新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集團各方面、各層面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獎勵在集團的各項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不斷提高集團的自主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以促進xx集團的可持續快速發展,結合集團實際情況並參照xx集團相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各職能中心、各公司、研究院(以下簡稱各單位)。

3.職責及許可權

3.1 集團運營管理中心是創新改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創新改進活動的組織、協調、評價和成果推廣。

3.2 各單位負責人為創新改進的第一負責人,同時明確本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具體負責人,負責創新改進活動的計畫、宣傳、組織、協調及成果評定和推廣。

各單位月度創新改進情況列入負責人學習與成長指標月度考核。

3.3 創新改進專案投入費用5000元以上的需集團審批立項。

3.4 創新改進專案單項獎勵2000元以上的需集團審批。

4.內容

4.1 創新內容

4.1.1對公司各種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裝置設施、操作方法有所創新和改進的;

4.1.2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品收率的;

4.1.3可降低消耗和節約原材料的;

4.1.4有助於保障安全生產和改善環境汙染的;

4.1.5改進施工方法,加快施工進度,提高施工質量,節約人力物力的;

4.1.6改進設計思路和方法,通過創新和改進能達到節約投資,加快建設進度的;

4.1.7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公司社會、品牌形象的;

4.1.8改善行政管理、技術管理、經營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管理、裝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有利於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有利於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提高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的。

4.2 管理程式

4.2.1 各單位根據本《創新改進管理辦法》,進行創新改進的管理。根據專案具體情況,可分別填寫《創新改進專案申請表》、《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4.2.2 宣傳:利用快訊、看板等形式對創新改進專案、合理化建議進行宣傳推廣。

4.2.3 彙總提報:每月5日前向集團運營管理中心提報上月創新改進情況。

4.2.4 創新專案立項

4.2.4.1 每月5日前,各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許可權彙總本單位《創新改進專案申請表》交集團運營管理中心,由運營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初選,並作出論證意見。

4.2.4.2 論證通過的專案簽署論證意見,並報集團總經理審批後執行,批准的創新專案即為立項。

4.2.4.3 立項的創新專案,由專案建議人或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4.2.4.4 填寫《創新改進專案申請表》時,應包括:專案名稱、專案建議人、創新專案內容及效益、預計費用、預定完成時間,對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論證意見,審批意見。

4.2.4.5 對急需改進的產品、工藝、裝置等新增創新專案,隨時填寫《創新改進專案申請表》,並按上述程式辦理。

4.2.5創新專案總結

4.2.5.1創新專案完成後必須對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並就整個專案過程進行總結,進行成果分析。

4.2.5.2總結包括改進前狀況分析、具體改進措施、在改進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困難及解決方法、改進改善後狀況分析、給公司帶來收益分析、因改進引發的其他問題等。

4.2.5.2 創新專案完成後,填寫《創新專案成果評審表》提報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改進收益對改進人或部門進行獎勵。

4.3 等級評定

4.3.1 獎勵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和鼓勵獎六個等級。

4.3.2 創新改進專案等級評定標準:

4.3.2.1 能夠極大改善公司現行生產狀況,降低生產成本,年節約或創造價值在10萬元以上者,評為特等獎;

4.3.2.2 能夠較大的改善公司現行生產狀況,降低生產成本,年節約或創造價值在5-10萬元者,評為一等獎。

4.3.2.3 年節約或創造價值在2-5萬元者,評為二等獎。

4.3.2.4 年節約或創造價值在0.5-2萬元者,評為三等獎。

4.3.2.4 年節約或創造價值在0.5萬元以下者,評為四等獎。

4.3.2.5 雖不能創造明顯的經濟價值,但對管理有一定幫助者,評為鼓勵獎。

4.4 成果獎勵標準

4.4.1 每個部門、每個人都應參與到創新改進工作中,生產型企業每月創新改進專案不得少於五項,各職能中心、營銷公司不得少於三項。

創新改進專案數量、質量等作為年度總結表彰的參考依據。

4.4.2 對於所提的創新改進專案能直接計算出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並應用於實踐的,按實際產生效益額度的10%進行獎勵,當月發放。單個專案的最大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5萬元。

4.4.3 難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按照等級標準進行獎勵,獎勵額分解為6個月執行。

4.3.4 成果獎勵標準

4.4 成果評審

4.4.1 公司設立創新改進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由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負責評審工作。成果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頒發證書和獎金。

4.4.2 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成果評審的組織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

4.4.3 成果產生的效益,由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審計核定。

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運營管理中心。

附件一創新改進專案申請表

附件二:

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附件三:

創新改進成果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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