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1:06 字數 2325 閱讀 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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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和完善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使簽訂和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在職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勞動關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3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

第2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4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5條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員工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承諾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第6條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簽訂及管理,合同簽訂後及時歸入員工人事檔案,各部門(單位)綜合員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7條合同簽訂時間規定:員工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之內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人力資源部每月會向各新員工所在部門傳送《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各部門(單位)負責將通知傳達到員工本人,新員工根據通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具體簽訂時間以《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為準。

第8條公司原則上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根據工作業績、行為表現及雙方意向決定是否續簽。若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協議中所約定服務期限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到期日期順延至服務期滿為止。

第9條合同期內員工有崗位變動的,可視情況約定試用期,具體約定以《人員招聘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為準。

第10條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保證內容完整準確、字字清晰、塗改無效,經員工本人簽字及公司蓋公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本人各執乙份。

第3章勞動合同的續訂與變更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須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

如員工同意續簽,則按通知書規定日期辦理續簽手續,逾期視為不續簽;如員工本人不願再續簽,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附件的相關內容:

(一)員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住址等個人資訊發生改變;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所依據之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及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四)其它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晉公司與員工協商,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變更手續。

第4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滿不願續簽的人員,應提前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合同期滿自行終止,人力資源部應開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五條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天提出申請;非試用期內員工須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工作交接結束後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開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自動離職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第5章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17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18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合同台賬,辦理並記錄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及終止等具體工作,定期檢查、梳理合同簽訂情況。各部門(單位)具體工作由綜合員配合完成。

第19條公司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文字應隨人事檔案至少儲存兩年。

第6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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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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