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人力資源系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1-03-04 07:54:04 字數 4835 閱讀 4346

甘肅路橋建設集團人力資源系統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甘肅路橋建設集團(以下簡稱集團)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提高人力資源資訊管理水平,明確各級系統操作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提公升人力資源系統執行的效率和效果,確保人力資源各項資料及時、準確、完整,更好地為集團、員工提供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力資源資訊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覆蓋集團全口徑的人力資源基礎資訊體系,為集團人力資源集約化管理提供決策支援。

第三條人力資源系統管理原則:

1、許可權與責任對等原則:誰使用,誰負責,按照授予的許可權進行系統的操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2、嚴格保密原則:系統各項人事資訊、薪酬資料必須嚴格保密,未經授權,不得洩漏。

3、準確完整原則:系統各項資訊必須準確、完整,並及時更新。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甘肅路橋建設集團人力資源系統的管理。

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

第五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人力資源資訊工作的職能管理機構。

1、負責集團人力資源資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 負責集團人力資源資訊工作的組織實施,並對各單位人力資源資訊工作進行指導和評價。

3、負責組織集團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的有關工作。

4、負責集團人力資源資訊保安工作。

5、負責組織集團人力資源資訊應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所屬公司負責人力資源工作的部門是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工作的管理責任部門。

1、執行集團人力資源資訊管理制度,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訊管理實施細則。

2、按照集團統一要求,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

3、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的維護和審核工作,提供人力資源資訊資料。

4、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保安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系統應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七條所屬公司應指定專職人員承擔人力資源資訊管理工作(簡稱系統管理員)。

1、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的初始錄入、審核、維護和更新。

2、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系統推廣建設工作。

3、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系統深化應用和實用化評價工作。

4、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保密工作。

5、承擔本單位人力資源資訊系統培訓的主要任務。

第八條集團及所屬各公司兩級領導及其他部門或人員的權責。

1、集團主管領導:對員工招聘、使用、調配、交流、晉公升、薪資發放、合同終止(解除)、檔案的轉接有最終審批權;對全集團人力資源資訊中涵蓋的各類資訊有查閱權。

2、所屬公司主管領導:對本單位員工使用、專案部之間調配、薪資發放有審批權;對本公司人力資源資訊中涵蓋的各類資訊有查閱權。

3、黨群部門(含工會、團委)負責定期提供入黨**正)以及表彰獎勵等資訊和相關檔案資料。

4、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定期提供人員安全培訓及證件取得等資訊。

5、總工辦負責提交各類科技進步獎項。

6、工程部門負責提交專案獎項。

7、其他部門負責提交人力資源部門應錄入或歸檔的本部門相關資訊。

8、員工本人可通過自助平台查閱本人相關資訊,自我負責家庭成員及其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絡**的錄入或更新工作,對人力資源專管人員發出糾錯或資訊更新申請。

9、其他相關業務部門所需資訊由人力資源部長提交主管領導審批後,系統管理專員匯出,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提供。

10、員工考取的各類證件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統一領取,統一管理。若特殊原因,本人領取者,應及時提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員工繼續教育、委外培訓等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料應及時提交至路橋集團。

否則,影響到本人薪資、晉公升、評先選優等情形出現,由本人負責。

第三章資訊管理

第九條人力資源資訊庫是集團人力資源資訊管理基礎資料庫,涵蓋人事、薪資、考勤、培訓和考核等各項人力資源資料。所屬公司應及時更新完善人力資源基礎資訊庫,實現人力資源資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十條資訊管理涉及人力資源管理各方面,需要各崗位分工負責、協同配合。要根據內部職責分工,建立資訊維護更新機制,實現人力資源資訊的分工維護,動態更新,有效共享。

第十一條所屬公司應重視人力資源基礎資訊資料質量,建立高效的內部審核機制,做好資訊的審核及維護工作,確保人力資源基礎資訊資料及時、準確、全面。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資訊軟體系統工作流程由資訊錄入、維護、審核、上報、審批、執行、分析、評價等環節組成,各類操作人員必須以系統內預設的審批流程進行操作。

1、薪資發放:薪資專員製表→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所屬公司領導審批→集團薪資專員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公司執行

2、人員變動:人事專員製表→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所屬公司領導審批→集團人事專員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公司執行

第十三條員工持有唯一的系統登陸帳號。員工應保證個人帳戶密碼的安全性,不得將密碼透露給他人。員工取得初始密碼後應立即修改,若因帳號、密碼被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第十四條員工忘記密碼的,應通過所屬公司系統管理員向集團系統管理員提出修改密碼申請,經集團系統管理員核實後重新設定員工密碼。

第十五條任何使用者不得索取他人帳戶密碼,未經授權,不得用其他人員帳號進行系統操作。

第十六條集團及所屬公司必須明確一位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系統的日常管理(具體職責見第二章)。系統管理員必須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常識和應用軟體操作知識。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規範作業系統,認真、及時維護員工各項人力資源資料。

1、 新入職員工的基本資訊須在集團開具人事關係介紹信3日內錄入系統,入職時間以人事關係介紹信為準,人員資訊中必填項須按要求填寫完整、準確。未提供人事關係介紹信的,人員基本資訊暫不錄入系統。

2、 員工個人資訊發生變動,要及時向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人事資訊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後在系統中修改員工資訊,保證系統中人員資訊的及時準確。

3、 員工離司須進行辭職或辭退事務處理,待其相關手續辦完後,再對其作離職處理,但不得刪除離司員工的人員資訊;其他人員資訊發生變動的,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當月20日前更新維護完畢。

4、 在人事事務處理中,員工如發生內部調動,員工調動日期須與新入職日期一致,日期以調動檔案或調函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機構組織架構或系統操作人員進行調整的,須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辦理:

1、 集團部門新設、合併、名稱改變或所屬公司新設、減少的:集團系統管理員根據相關檔案或便函進行系統操作,機構組織架構調整時間以發文日期為準。組織架構發生變動的,其人員在系統中的異動處理須在當月20日前操作完畢,人員異動時間與入新職時間一致。

2、所屬公司成立新部門的,應及時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提供新設部門標準的職位設定和職位說明書,由集團相關人員在系統中設定新部門和新職位。

3、所屬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系統標準職位設定,新設部門要按照集團下發的標準職位進行設定,如因工作需要須增加新職位的,所屬公司須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經同意後由集團相關人員進行設定。

4、因工作需要變更使用者操作許可權,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辦理:填寫《許可權變更申請表》→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集團系統管理員進行許可權授予

第十九條集團所有人員的薪酬必須在系統中進行計算發放。每月人員薪酬資訊不得晚於下月15日前錄入系統進行計算、發放,且審批流、檢視許可權等須有薪資專員設定完整,否則不予處理。

第二十條系統使用人員遇到問題或優化建議,可填寫《系統問題反饋單》,並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系統維護人員須認真解答、反饋答覆。

第二十一條為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執行速度,集團人力資源部保有隨時對軟體作業系統進行公升級的權利。如因系統維護或公升級的需要而需暫停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將在事先進行通告。

第四章資訊保安

第二十二條所屬各公司要按照集團資訊保安的有關規定,做好人力資源資訊的安全防範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資訊系統許可權分配、資料保密和資料備份等工作,確保人力資源資訊保安儲存、安全傳輸和控制訪問。

第二十三條所屬各公司要要嚴格按照集團保密工作的有關要求與規定,做好人力資源資訊的保密工作。對外提供人力資源相關資訊,必須符合集團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各級系統管理員應定期檢查人力資源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無法解決的要立即與集團人力資源部聯絡,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第二十五條當使用人員發現系統問題,應填寫《系統問題反饋單》,並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須認真解決並及時反饋。

第二十六條各級系統管理員處理員工反映的問題,須留有記錄,並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解決措施有詳細的書面記載。

第二十七條人力資源系統的資料應當有完善的備份制度,重要的人員資料庫資訊每週至少備份一次。

第五章評價考核

第二十八條人力資源資訊系統考核評價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分工負責。

第二十九條資訊系統考核評價內容分應用情況和管理制度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滿分100分,考核評分標準如下:

1、 系統應用情況(共70分)

(1)應用廣度:單位、部門、崗位、員工履蓋率分別達100%,達不到每次/項扣2分;人事、薪資、考勤、培訓、考核、招聘和合同等模組應用率100%,達不到每次/項扣2分。

(2)應用深度:系統操作使用者上線率,每工作日不低於2次,低於每次扣2分。

(3)及時性:資料維護更新5個工作日內完成;待確認資訊當月完成確認;人員調動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入單位2個工作日內完**員調入;每季度通過系統完**員資訊彙總表並上報,其他按具體要求日期上報。未及時完成每次/項扣2分。

(4)完整性:系統內各類資訊完整率100%,達不到每次/項扣3分。

(5)準確性:資訊資料符合系統校驗規則;資訊與實際相符;資訊資料沒有明顯邏輯錯誤;人員資訊與員工檔案一致,否則每次/項扣2分。

管理制度(共30分)

(1)制度建設:執行集團資訊管理辦法,制定資訊管理實施細則,未實現每次/項扣2分。

(2)管理流程:制定了清晰的資訊維護管理流程;資料維護與確認實現縱向分級管理;資料維護實現按崗位分工負責維護,未實現每次/項扣2分。

(3)培訓工作:建立動態培訓機制,能夠及時培訓所有使用者;經培訓使用者能夠熟練使用系統,未實現每次/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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