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集團計算機與資訊系統管理辦法

2021-09-30 07:15:47 字數 2710 閱讀 1387

z集團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計算機使用,有效利用網路資源,降低計算機感染病毒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杜絕非工作需要的網路資源占用,保證正常辦公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集團it與客戶服務中心為本辦法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負責適時修訂完善本辦法。

第二節組織管理

第四條集團計算機使用及網路資源使用檢查工作整體納入集團總裁辦例行工作檢查範圍;並採取it與客戶服務中心每月例行抽查與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相結合方式開展。

第五條集團計算機使用及網路資源使用檢查工作具體執行由集團it與客戶服務中心牽頭,各分(子)與參股公司行政人員參與。

第六條集團計算機使用及網路資源使用檢查工作職責:

(一)負責集團計算機使用及網路資源使用工作的專項檢查;

(二)負責及時發現並糾正相關違規事件及行為;

(三)負責接受員工相關舉報並查實;

(四)負責按規定提交相關違規處罰意見經核准後送集團總裁辦執行;

(五)負責網路使用及裝置常規維護保養管理的培訓指導工作;

(六)負責完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組織實施與工作規範

(一)集團總裁辦應將計算機使用檢查管理納入工作內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開展,集團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it與客戶服務中心會同各分(子)與參股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堅持每月例行抽查並形成專項記錄備查;

(三)根據實際情況,it與客戶服務中心應適時建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每月專項檢查不得少於1次,專項檢查時間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臨時通知相關部門參與人員;

(四)專項檢查工作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抽查率每次不低於10%。

第三節計算機與網路管理

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及員工使用的計算機(含手提計算機及投影儀),由財務審計服務中心統一購買、統一調配;由總裁辦統一編號管理,建立《集團計算機管理臺帳》。計算機使用者須到總裁辦辦理領用並簽字確認;各部門加強日常管理。

第九條需購買計算機或公升級,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統一處理。

第十條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it與客戶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處理,嚴禁私自開啟計算機主機機箱;如需對硬體進行維修或更換,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硬體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無法維修或購買不到替換裝置,由使用人提出報廢申請,it與客戶服務中心簽字確認後,按集團固定資產報廢流程審批辦理。

第十二條集團計算機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期間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按照集團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集團後台各服務中心原則上只保留一台電腦用於工作上網(總裁辦、it客戶服務中心、風控服務中心、研發服務中心、財務與審計服務中心辦公室各一台工作電腦上網),其餘電腦只能接入區域網,不能上網際網路,內部如有檔案傳輸,則採用用「資料夾共享「或騰訊通rtx內部交流工具等方式;

第十四條wifi只能用於集團會議室會議使用(無用時需關閉),用於集團會議室膝上型電腦上網,集團其餘辦公地點的wifi必須全部關閉,員工如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上網,可使用自身攜帶的手機資料上網;

第十五條安全相關管理規定

(一)禁止外來計算機使用集團網路;

(二)禁止外來u盤未經查防毒直接在集團計算機上使用;

(三)集團員工應增強保密意識,嚴禁對外洩露集團公網ip位址及相關資料;

(四)ip位址由資訊管理專員統一分配、管理,嚴禁個人隨意更改ip位址;

(五)計算機密碼及其他軟體密碼(如財務軟體、oa協同)應定期更換;

(六)員工因人事調動,不准帶走原使用計算機,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帶走的,應提出申請,經總裁辦批准後,方可辦理調撥手續。

第十六條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擬定《集團各崗位計算機必備程式軟體配備標準》,經集團批准後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對計算機所安裝的軟體進行清理。清理後當事人不得自行安裝其它軟體,確因工作需要安裝其它軟體,應提出書面申請,經it與客戶服務中心審核,報總裁辦同意後,由it與客戶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安裝。

第四節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對使用人的違規處罰規定

(一)每月例行抽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違反本制度第十

三、十四條規定予以100元/次的處罰。

(二)在例行抽查和專項檢查中如發現當事人違反第十五條的規定,擅自安裝軟體,應對當事人提出警告,並進行記錄,累計3次警告視同一次違規,對當事人予以50元/次的罰款。

(三)若連續違反以上(一)(二)條2次以上,加倍罰款,第3次實行5倍罰款;季度累計出現5次、半年累計出現8次、年累計出現15次違規者,除予以相應罰款外,另按照嚴重違紀違規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出現本條(一)(二)條情況時,同時予以其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次,且並取消該部門年度評優資格處理。

第十八條管理監督部門處罰規定

(一)it與客戶服務中心每月未進行例行抽查或未形成記錄,it與客戶服務中心經辦人罰款200元/次、it與客戶服務中心領導300元/次處理;

(二)it與客戶服務中心未按規定進行專項檢查,予以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次,資訊管理專員罰款100元/次處理,若領導檢查不合作,在以上制度上加倍處罰。

第五節舉報獎懲

第十九條對檢舉使用及管理違規行為的獎懲

(一)檢舉使用違規經查實後,對檢舉人予以200元/次獎勵;

(二)檢舉管理、督察部門執行不公正經查實,對檢舉人予以200元/次獎勵;

(三)對檢舉人的獎勵由集團it與客戶服務中心送總裁辦報批後辦理;

(四)相關部門應對員工的檢舉行為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洩密予以相關責任人員罰款500元/次處理。

第六節實施時間

第二十條該制度自頒布時開始實施。

計算機系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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