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費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

2021-03-04 07:37:25 字數 1030 閱讀 2739

院字〔2014〕117號

關於印發《蚌埠學院評審費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知各有關單位、部門:

現將《蚌埠學院評審費發放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蚌埠學院

2023年8月19日

蚌埠學院評審費發放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各類評審活動,統一評審費發放標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評審活動,是指學院、學院專門機構或學院委託各主管部門以及各二級單位開展的各類評審活動。具體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學院名義或學院專門機構開展的各類重要評審活動;第二類是學院委託各主管部門按其管理職能開展的評審活動;第三類是各二級單位根據學院要求和工作布置開展的評審活動。

第三條開展各類評審活動必須由主辦單位填寫審批表,一類評審由院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進行,

二、三類評審由分管院領導或聯絡點領導簽字同意後進行(見附件一)。評審費由開展評審活動的單位負責審核造表,並附評審活動審批表、評審專家簽到表(見附件二),按正常財務手續報銷。沒有經過批准的評審活動一律不得發放評審費。

第四條各類評審活動可按規定向被邀請的校內專家支付評審費。一類評審,每半天(按三小時計算)300元;二類評審,每半天200元;三類評審,每半天100元。開展評審的單位或部門應嚴格控制評審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其補貼按校內專家的50%執行。

評審費發放後,不得再發放誤餐費、交通費、加班費等其他形式的補助。

第五條下列情況不得發放評審費:

(一)組織評審的本部門、本單位與評審活動無關的工作人員;

(二)因履行本人崗位職責而參與評審的管理人員;

(三)屬於本單位正常工作的。

第六條評審費一般通過銀行卡發放。

第七條違反本辦法發放評審費,或採取變通手段發放評審費的,所發評審費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紀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蚌埠學院評審活動審批表

申報(承辦)單位(公章): 申報時間: 年月日

蚌埠學院評審活動專家簽到表

評審承辦單位年月日

員工暖氣費發放管理辦法 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冬季取暖的需要,依據撫順市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遼寧凱迪化工 所屬各單位正式員工。第二章公司正式員工暖氣費發放管理 第三條每年度按九月末在籍正式員工發放暖氣費 第四條以所發放月份上乙個月末所在的職位確定暖氣費發放標準 第五條十五日 含十五日 以前入企的...

醫院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 2011 12 27 第一條為規範醫院評審工作,保證醫院評審的科學性和評審活動的公平 公正,提高評審質量,根據 醫院評審暫行辦法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醫院評審專家庫 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 的組建 管理等工作。第三條衛生部負責組建並管理國家級評審專家庫。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工作...

批發銀行授信業務審查發放管理辦法試行

渤海銀行批發銀行授信業務審查發放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渤海銀行 以下簡稱 本行 批發銀行授信業務審查發放管理工作,防範授信業務審查發放環節風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審查發放是對已獲批准的批發銀行授信業務 包括中小企業授信業務 在實際發放過程中操作風險的監控和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