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20:47 字數 2227 閱讀 3752

10. 主場承建單位對所租用展館的設施負有保護責任,特裝承建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愛護展館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11. 參展裝置設施需24小時連續供電的,應到主場承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展館同意後交納相關費用。未辦理24小時連續供電的展位,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部由參展商(或施工單位)自負。

12. 主場承建單位、特裝搭建商或參展商應該如實申報展位總體用電量。對於未如實申報的展位,會展中心有權不予供電;對由於未如實申報電量而造成的後果,會展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如檢查發現有違反展館安全管理規定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會展中心有權責令其整改或拆除;對於拒不整改的展位,會展中心有權禁止其繼續施工。

特裝展位施工管理規定

1. 展會主(承)辦單位和主場承建單位對特裝展位施工安全負責,在展會布展、開展期間,應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對現場發現的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施工行為或安全隱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證整個展會順利、安全地舉行。

2. 特裝展位的總體結構限高6公尺(包括地台高度和懸挑造型等),禁止任何超過此限高的搭建行為。展位範圍不得超出展區規劃。展位不得遮擋、封閉安全出口及消防栓,影響其正常使用。

3. 展位或展台的結構必須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必須使用防火、難燃或經過阻燃處理的材料。禁止使用篷布、彈力布等布製材料製作展台。

4. 特裝展位結構安全,必須依靠展位本身構件,特裝展位施工中不得壓、拉、掛展館牆體、鋼結構、展館附屬設施及臨近展位。嚴禁在展館地面、牆面、頂部、柱子、二樓圍欄及各種專用管線上打洞/釘釘、吊掛、**,所有結構應和展台自身主體結構連線。

禁止在牆體或地面使用雙面膠、單面膠、透明膠等各種膠製品。

5. 嚴禁利用展館頂部鋼結構作為吊裝展台結構的工具;嚴禁在防火捲簾門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嚴禁遮擋展館消防裝置(消火栓、紅外對射、監控探頭、消防通道等)。

6. 使用玻璃材料裝飾展台,必須採用鋼化玻璃,要保證玻璃的強度、厚度(幕牆玻璃厚度不小於8mm),玻璃的安裝方式應合理、可靠,必須製作金屬框架或採用專業五金件進行玻璃安裝,框架及五金件與玻璃材料之間要使用彈性材料做墊層,確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積玻璃材料應貼上明顯標識,以防破碎傷人。

若使用玻璃地台,則結構支撐立柱、牆體必須固定於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設展台結構。

7. 所有易燃材料進館前,必須完成防火材料的塗裝。展館內嚴禁使用明火和汽油、酒精、稀料等易揮發溶劑進行噴塗及清洗作業。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8. 照明燈具、布展電動工具等各種用電設施及材料應具有國家專業安全認證,應按照國家電氣規程標準施工、安裝和使用。嚴禁使用麻花電線、塑料電線連線電器裝置。

應按規定使用標準的雙護套阻燃電線連線電器裝置。

9. 用電所鋪設電纜應須選用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的zr-bvv(阻燃雙塑銅芯電線)和橡套電纜,穿過人行地面通道的電線均需做過橋保護。

10. 展位送電前須作安全檢查,主場承建單位和施工單位電工應先自檢,然後主動聯絡會展中心工程部協助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會展中心不予送電。

11. 禁止直接在展館柱子上安裝燈具作為燈箱。所有展館的裝置設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損壞。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動用展館配電箱、水源、氣源等固定設施。

12. 使用水點的展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在清館前關閉水點閘口。任何由水點引發的事故和損失,由使用水點的展位施工單位負責。

13. 展館內只允許進行特裝展位的預製件的現場組裝,不允許現場加工製作,現場施工中,施工材料應放置本展位範圍內,不得阻塞通道。如阻塞通道,會展中心將視其為廢棄物料處理。

14. 展會開幕後和正常展出期間,施工單位必須留守值班人員(其中至少一名專業電工),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施工期間展位內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15. 拆除施工專案時,應安排專人看護。拆除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採取推倒、拉倒等野蠻施工方法。

在拆除過程中嚴禁砸、拋物料。使用錘砸、斧劈產生極大噪音和碎屑,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者,一經發現,會展中心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

16. 展位承建單位在布展/撤展時必須佩戴施工證。登高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違規施工者會展中心有權責令現場整改。

17. 會展中心現場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展位搭建工作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有權制止未經批准或達不到技術性規範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施工,特裝展位施工單位應該及時整改,杜絕施工中安全隱患。

18. 進入會展中心展館進行特裝展位施工的承建單位,嚴禁從事與本特裝展位施工無關的其他活動,一經發現,主場承建單位將有權取消其進場施工資格,情節特別嚴重者,主場承建單位可向會展中心申請其禁入。

19. 施工單位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工程事故、展台倒塌和人身**等安全責任事故,由施工單位和主場承建單位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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