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3 22:41:41 字數 3091 閱讀 9003

1 目的

為確保在登高作業活動中,作業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距離基準地面超過2m的登高作業。

3 職責

3.1作業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安全管理員,適時把握危險源並實施防範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的安全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症(如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3)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

(4)登高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證》,並落實好相關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5)凡在距離地面2公尺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任何工種、作業時間、地點、時限,均應執行本規定。

4.2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2.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公尺(含2公尺)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為**:

(1)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公尺―5 公尺。

(2)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公尺―15公尺。

(3)**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公尺―30公尺。

(4)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公尺以上。

4.2.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2)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3)操作平台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2.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髮及鬍鬚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有缺陷或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4.2.4設施裝置的選擇要求

(1)所有高空作業人員,要求穿軟底防滑鞋,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並適合於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並正確使用,一般採取高掛底用方式,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製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登高單梯只允許1人操作,支設角度60-70度為宜,梯子下腳要採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40度,同時兩梯要固定牢固,移動時禁止上面站人。

(3)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木腳手架。

(4)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

4.2.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定足夠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必須醒目,並得到妥善保護。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進行高空作業前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災事故。

(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准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築物上亂放工具。

(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繫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門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其他人員盡量不進入高空作業區,如確實需要進入,進入前必須戴好安全帽。

(5)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6)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7)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戶外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乾,及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和有關裝置部負責人檢查各種作業裝置,確認後方可作業。高空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夜間高空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用電裝置維修需高空作業前應先切斷電源,如確實需帶電作業,需同時有兩個人在場方可作業。

(9)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高空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裝置。

在同一墜落平面上,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中間應有隔離防護措施,且上層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0)在2公尺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至少有兩人在場,確保安全操作。

(11)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鉛絲**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3)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定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4)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笑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4.2.6高空作業審批要求:

高空作業必須由實施部門向安環負責部門申請,辦理登高作業審批手續,「登高作業證」由安管員負責填寫,分級審批。一級高空作業由安管員負責審批;二級高空作業由安環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及特級高空作業由總經理負責審批;安管員負責現場監督檢查。

4.2.7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情形,經安保部門查實按每發現一項次處直接責任人扣分2—20分處理,對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負責,造成不良後果時按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處理。

如安環部門監督不到位的,對安環部加重處罰。

5 本制度由安保部負責解釋,並於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6 相關表單

mk41211《登高安全作業證》

編制:安保部批准2023年4月1日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登高作業安全管理,確保登高作業人員安全,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稱為登高作業人員。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第二章登高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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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高度在2 5公尺,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度在5 15公尺,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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