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或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2023-02-13 17:45:03 字數 2546 閱讀 4497

為確保登高或高處作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參照國家有關安全規程,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層準面二公尺以上(含二公尺)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作業高度在2-5公尺,稱為一級高處作業;5公尺以上至15公尺,稱為二級高處作業;15公尺以上至30公尺稱**高處作業;30公尺以上稱特級高處作業,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空作業。

(二)施工或檢修單位在制定施工或檢修組織設計或施工、檢修方案時,必須將預防高處墜落列為安全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的重要內容;對二級以上的懸高作業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經施工或檢修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如實向施工,檢修人員書面交底。安全措施實施後,必須由工地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須修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凡經醫生診斷,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痢病以及其它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的病症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

(四)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並熟悉本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准上崗作業。

(五)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採用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打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帶釘易滑鞋,雨天鞋底有泥必須清除後登高,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危險的入口和預留孔洞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措施,相對高差三公尺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杆,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國際要求的,嚴禁使用。

(六)遇六級以上強風、暴風、打雷、下雪及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如遇雷雨,大風天氣急需搶修時,高處作業必須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才准進行。

(七)高處作業所用材料或備件要堆放平穩可靠,有的還需採取臨時性防範措施,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必須拋物時,下方人員要撤走,並指定專人監護。

(八)移動直木梯、折梯、移動或金屬直梯等攀登設施符合國家要求,梯子應牢固可靠,擋距以0.3公尺為宜,不得有缺擋現象,使用時梯腳應採用防滑措施,不得墊高作業,單面梯與地面或夾角60-70為宜,使用人字梯時,兩片夾角為60度,梯底腳要拉牢,不得二人同在乙個梯面上操作。

(九)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時要思想集中,嚴禁作業現場嘻戲打鬧,嚴禁酒後登高作業。

(十)高處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安裝人員作業時除外),嚴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裝置。

(十一)禁止在防護欄杆,平台和孔洞邊緣坐靠,不得躺在腳手架上或在腳手架下休息。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撐、桁條、牆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和作業,嚴格站在腳手架桿件陽台、欄杆、牆體和獨立梁上操作。

(十二)施工或檢修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標誌,未經工地施工或檢修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動七拆除。停建工作再建時,工地施工人員必須對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不准施工。

(十三)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工地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設施。

(十四)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定安全隔離層。建築物的出入口,臨近施工或檢修區域的行人通道及垂直運輸裝置的地面進料口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十五)夜間及光線不足處進行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高處作業使用的各種用電裝置,電氣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應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漏電保護器。

(十六)在雷雨季節或雷擊區使用鋼管腳手架和井架,龍門架等設施其高度走過20公尺時,應採取防雷措施。

(十七)高處作業時應和地面有聯絡訊號,特級高處要有通訊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十八)乘人用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超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十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嚴禁攀登腳手架井架上下和坐在欄杆上休息。

(二十)翻腳手板應兩人由裡外按順序進行,鋪第一板或翻到最後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時作業。

(二十一)泥工在斬磚時應面向牆面,工作完畢將腳手板和磚牆上的碎磚灰漿清掃乾淨,防止掉落傷人,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准超過三層側磚。

(二十二)木工在安裝二層樓以上外牆窗戶時,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釘屋簷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作業。

(二十三)綁紮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綁紮高層建築的圈樑、挑簷、外牆、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程式架或安全網,綁紮時掛好安全帶。

(二十四)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手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後要擋牢,穩起穩落。

(二十五)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二十六)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定1.2公尺高圈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二十七)電工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經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於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准栓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二十八)電工在杆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

(二十九)清潔人員在清掃一樓以上外牆衛生(擦窗戶)等,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並參照本規定中高處作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本規定未列的特殊情況有高處或登高作業的按有關專業工種的具體要求執行,如無此要求則應在施工方案中具體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執行。

高處作業及登高作業安全措施

1 從事高處作業績登高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高血壓 心臟病 貧血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2 高處作業及登高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3 作業時衣著靈便,禁止穿...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確保在登高作業活動中,作業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2 範圍 距離基準地面超過2m的登高作業。3 職責 3.1作業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3.2 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登高作業安全管理,確保登高作業人員安全,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稱為登高作業人員。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第二章登高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