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2:15:07 字數 2776 閱讀 2035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後,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監護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專案部安全員劉望負責審批,並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專案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准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的各區棟長及各主管施工員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後,對於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後才可簽審批表,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乙份交運行動火人員,另乙份交安全資料員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准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菸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痺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及監護人跟蹤不到位、變換動火部位時未辦理審批等,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6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採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4.7、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施工現場範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4.8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於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裡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迴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裝置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採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災**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准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裝置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公尺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公尺以上,並不准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後,應清理現場、熄滅餘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9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並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於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洩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五、各分包單位動火作業

凡進行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我司的動火審批流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作業,如擅自動火作業,每次罰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災及經濟損失,並承擔一切責任。

五、附: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注: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

2、動火作業審批表當日有效,變換動火部位時應重新申請。

00建築安裝工程****

00一期工程專案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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