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程式

2021-03-04 07:20:47 字數 2624 閱讀 5028

1、目的

規範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防城港專案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2、範圍

適用於防城港專案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範圍內的動火作業。

3、職責

3.1執行部門

本程式的實施由防城港專案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經理負責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並指導監督本程式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審查動火條件是否具備。

審查工作是否安全。

審查動火作業許可證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並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採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4、動火作業程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1.2在生產現場及倉庫範圍內使用電鑽、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4.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等。

4.1.4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等;

4.1.5臨時用電。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後,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許可證》,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安全部經理或授權人審批,並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專案部安全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准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許可證》由需要動火班組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後,對於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後才可簽審批表,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乙份交運行動火人員,另乙份交安全部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准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菸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痺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程式,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4.6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於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裡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迴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裝置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採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災**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准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裝置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公尺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公尺以上,並不准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後,應清理現場、熄滅餘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7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並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於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洩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附:動火作業許可證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2.3防火區 施工現場各作業區。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 動火作業審批表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後,運到安全地點進行。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監護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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