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進度計畫管理辦法

2021-03-04 05:14:16 字數 3963 閱讀 1136

1. 目的

為了規範計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武漢天河機場三期建設計畫和工程用款計畫,確保按期完成三期工程的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三期專案所涉及的相關工程計畫管理工作的控制。(施工進度計畫的編制,物資裝置採購計畫誰完成,合同審計部主要負責組織工作)

3. 管理職責

3.1合同審計部負責進度計畫的歸口管理。

3.2工程部、物資裝置部、徵地拆遷部負責進度計畫的編制、檢查、分析、控制、調整。

4. 進度計畫工作程式

4.1 三期指揮部進度計畫編制

4.1.1 三期指揮部可根據要求的不同編制總體計畫、年度計畫、月(季)計畫等。

4.1.2 總體計畫編制、審批和下發

4.1.2.

1 根據三期工程總體工期的安排,按照工程專案的施工順序、工程專案與施工季節的關係、資金的到位情況編制總體計畫,作為專案總體進度控制的依據,從工程概算批覆到竣工驗收為止的總的進度安排。

4.1.2.2 總體計畫由合同審計部組織工程部、物資裝置部、徵地拆遷部起草,報指揮長辦公會審查,指揮長辦公會審定後,以檔案形式正式下發到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4.1.3 年度計畫編制、審批和下發

4.1.3.1 年度計畫是本年度內正在施工或將要開工專案的施工安排。

4.1.3.2 年度計畫由合同審計部組織工程部、物資裝置部、徵地拆遷部起草,報指揮長辦公會審查,指揮長辦公會審定後,在每年開工前以檔案形式正式下發到各單位。

4.1.4 月(季)計畫編制和下發

4.1.4.1 月(季)計畫是本月(季)內正在施工或將要開工專案的計畫安。

4.1.4.2 月(季)計畫由合同審計部組織工程部、物資裝置部、徵地拆遷部起草,報指揮長辦公會審查,指揮長辦公會審定後,在上月(季)末以檔案形式下發各有關單位。

4.1.5 總體計畫、年度計畫和月(季)計畫可以採用**、關鍵線路網路圖、橫道圖、進度曲線等形式編制。

4.2 施工單位計畫編制、上報、審查和備案

4.2.1 施工單位計畫應根據三期指揮部下發的有關總體計畫、年度計畫、月(季)計畫,分別制定相應的進度計畫,對於某些起控制作用的關鍵工程專案,還應單獨編制工程進度計畫。

4.2.2 施工單位總體計畫內容包括:

工程專案的合同工期;完成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開始和最遲結束的時間;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現金流動估算;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配備的人力和機械數量;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4.2.3 施工單位年度計畫內容包括:

本年計畫完成的單位工程及施工階段的工程專案內容、工程數量及投資指標;施工隊伍和主要施工裝置的數量及調配順序;不同季節及氣溫條件下各分項工程的時間安排;在總體進度計畫下對各分項工程進行區域性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

4.2.4 施工單位月(季)計畫內容包括:

本月(季)計畫完成的分項工程的內容及順序安排;完成本月(季)及分項工程的工程數量及投資額;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隊伍及人力和主要裝置的配製;在年度計畫下對各單位工程或分項工程進行區域性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

4.2.5 施工單位關鍵工程進度計畫內容包括:

關鍵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總體進度計畫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現金流動估算;各施工階段的人力和裝置的配額及運轉安排;施工準備及結束清場的時間安排;對總體進度計畫及其它相關工程的控制、依賴關係和說明等。

4.2.6 施工單位計畫的上報

4.2.6.1 總進度計畫的上報:施工單位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後,在合同要求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乙份其格式和細節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總進度計畫。

4.2.6.2 月(季)計畫的上報:施工單位在每上月(季)末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乙份下月(季)進度計畫。

4.2.6.3 關鍵工程進度計畫的上報:關鍵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乙份關鍵工程進度計畫。

4.2.7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計畫的審查

4.2.7.

1 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計畫之後,應對計畫進行審核,主要是檢查施工單位所制定的工程計畫是否合理,有無可能實現,是否適合工程的實際條件和現場情況,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工程計畫來指導施工。

4.2.7.2 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各項計畫進行審查,並在合同規定或滿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審查完畢。

4.2.7.3 如監理工程師經過充分的分析和調查了解,如果認為施工單位所提交的工程計畫不合理,則可以要求施工單位修訂工程計畫,並重新擬訂乙份工程計畫,以取得監理工程師的批准。

4.2.7.4 監理工程師經過充分的分析和調查了解,如果認為施工單位所提交的工程計畫合理,則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同意施工單位的計畫並通知施工單位可以按照計畫安排施工。

4.2.7.

5 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進度計畫,施工單位應上報三期指揮部工程部進行核備,如審核出與實際不符的施工進度計畫,則退回給施工單位,並通知監理工程師,直到三期指揮部工程部同意為止,並作為三期指揮部考核施工單位進度和進行評比的依據。

4.3 施工進度的統計與上報

4.3.1 施工單位按三期指揮部統一的格式要求,每月 25 日向監理工程師上報施工進度統計表,施工進度統計表中應集中反映本標段各分項工程的總工程量、總投資、實際完成工程量及完成投資情況和完成比例,並有必要的說明,主要內容包括對本月的計畫執**況進行簡要的總結。

投入的主要專業施工隊伍、技術人員、工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及數量,說明進度超前或滯後的原因分析,以及在下一階段將要採取的有效措施。

4.3.2 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進度統計表進行審查,三期指揮部工程部簽字方可上報。

4.3.3 施工進度表前應附必要的說明主要內容包括對本月的計畫執**況進行簡要的總結。

說明投入的主要專業施工隊伍、技術人員、工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及數量,分析進度超前或滯後的原因,以及在下一階段將要採取的有效措施。

4.3.4 統計結果的公布。

合同審計部組織工程部根據各標段上報的進度報表進行彙總,上報指揮長辦公會,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三期指揮部辦公室把彙總的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下發給各單位。

4.4 施工計畫的檢查

4.4.1 三期指揮部工程部按每月不少於二次的頻率,派專人到施工現場對各標段的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檢查各施工單位的計畫落實情況,以及各施工單位的上報的施工進度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尤其對進度滯後標段進行重點的檢查,幫助他們分析滯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

4.4.2 通過檢查落實,能夠對整個專案的進度有乙個總體了解,同時也能進一步核實三期指揮部總體計畫的合理性,以及調整計畫的必要性。

4.5 施工計畫的調整

4.5.1 三期指揮部工程部通過對施工單位進度報表以及檢查結果彙總分析後,如果發現施工單位連續兩個月,有一半不能按時完成施工計畫,應考慮對施工單位計畫進行調整,並報請指揮長辦公會批准。

4.5.2 對於某一標段,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工序、人力和裝置等與進度計畫上的方案有較大不一致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對原工程進度計畫予以調整,調整後的工程進度計畫應符合工程現場實際,並應保證總體計畫不變。

4.5.3 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具體的人員、機械配備情況調整個別分部工程進度計畫,以有利於總體計畫的順利完成,這些調整可由施工單位自行完成,並報駐地監理批准。

4.5.4 由於施工單位管理不善,造成了工程的嚴重滯後,經三期指揮部同意後可調整工程進度計畫,提出完成總體計畫的具體措施,並報三期指揮部工程部核查。

4.5.5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或某一特殊原因造成的施工計畫需要調整,則報請指揮長辦公會批准。

5. 合同用款計畫工作程式

5.1 合同用款計畫的編制

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後 28 天內,按投標書附表中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 2 份按合同規定詳細的季度用款計畫,承包人的用款計畫必須與實際工程計畫相符,並應根據施工計畫的調整而調整,但此調整必須在 2 個月前進行。用款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後,報合同審計部複查,經指揮長辦公會審定後,交財務部備案。

6. 附則

6.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2 本辦法由合同審計部負責解釋。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7.1《武行天河機場三期建設工程指揮部管理制度》

8. 附件

8.1《進度計畫管理流程圖》

工程進度計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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