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補充管理辦法

2021-03-04 04:44:28 字數 3453 閱讀 5031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通過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辦法,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各部門職能以及崗位職責的相關內容,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原則

㈠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通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激勵和導向作用;

㈡ 結合經營業績原則:結合公司專案運營情況(銷售額、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目標;

㈢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通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價值貢獻度,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㈣ 市場競爭力導向性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

㈤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㈥ 從簡量化原則:簡化考核流程,採取可量化工作內容和計畫完成指標,從而增強考核可操作性及執行力度。

第三條適用人員

除以下部分人員外,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其他全體人員:

㈠ 公司副總級及以上人員;

㈡ 編制外崗位人員,如:食堂人員、保潔等崗位人員。

第二章實施辦法

第四條考核績效獎

㈠ 定義:與部門/個人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及業績表現相關聯的獎金部分。

2 發放標準

月度績效考核獎金提取比例

以績效考核獎標準作為基數,並根據月度考核成績的百分值,計算月度實際績效考核獎金。

月度實際績效考核獎 = 績效考核獎金額*(月度績效考核得分/100分);

3 發放週期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及銷售業績,原則上每年度發放一次績效考核獎金。

每年度發放考核績效獎 = 各月度實際績效考核獎金累加(自1月至12月)。

㈣ 績效考核

1. 考核類別:採用目標管理法(部門整體工作目標達成情況)對部門進行考核。

2. 考核週期:月度考核

3. 考核物件

⑴ 以部門為單位,全員參與考核;

⑵ 明確各部門第一考核人;

(3) 員工績效考核則根據部門整體考核情況,由部門第一考核人進行評價。

4. 績效考核實施流程

⑴ 提報計畫

1 由各部門第一考核人於當月提報本月部門月度計畫內容至行政人事部,同時需結合各項計畫工作的重要性按百分制的方式分配具體分值,註明任務責任人;

2 總經理辦公會將對各部門提報計畫內容進行審核,並確定每項計畫內容

的分值;

3 由各部門第一考核人於當月3日前提報上月部門績效考核表,說明上月度部門工作實際完成情況,行政部根據部門月度計畫及各專案年度進度控制計畫目標,進行任務節點完成情況核實,並將情況彙總報公司領導。

⑵ 周工作檢查監督

① 各部門根據月度所報工作計畫內容,分解至各週,須於每週六上午前反饋執**況至行政人事部;

②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部門周計畫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並如實記錄檢查結果,供公司領導參考。

⑶ 月末考核評分

1 行政人事部根據月度工作完成實際情況,以月初核定分值標準考核評

分,計畫完成即可得分;未完成即不得分;

② 公司確定的各專案年度中關鍵計畫節點,如未按時完成,相關部門按年度中各月度實際考核績效分累計*公司關鍵節點達成率;

③ 公司關鍵節點未按年度目標完成的,一周為乙個週期,每推晚乙個週期遞減10%,例如:年度計畫中預計完成時間為8月30日,如實際在9月15日完成的,即此部門年終評分為:各月度實際考核績效分累計*80%

④三個專案都有工作內容的部門,按均分比例分攤部門的績效考核分。

(4) 總經理辦公會調整項

a、對多部門協作或相關聯的計畫內容,存在延期或未完成情況,主責任部門此項工作不得分,關聯部門此項工作得分按50%計;

b、對計畫內容確因不可抗因素,導致延期或未完成情況,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可對計畫得分酌情調整;

c、對本月度工作表現突出、對公司經營有重大貢獻或完成大量計畫外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經部門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可給予加分,原則上加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5. 月度考核結果運用

⑴ 直接與考核績效獎掛鉤

月度部門考核成績,原則上作為該部門全員考核成績予以運用。部門第一考核人負責對本部門計畫工作進行分解管理,對工作業績不佳員工,可申報其考核成績下調(在部門考核成績分值基礎上),並於每月10日前將其調整後分值及調整原因提交至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負責於每月12日前彙總考核成績,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並將考核結果交財務部備案;

⑵ 對全年度考核成績排名優異的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可給予其公升職、加薪獎勵;

⑶ 對連續兩年考核成績排名靠後的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可對其進行降職、降薪或辭退處理。

6. 考核反饋

行政人事部負責於每月13日前將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後績效考核結果反饋至各部門。

7. 申訴

若對考核評分結果存有異議,可向行政人事部提起申訴。行政人事部負責對申訴相關事宜進行調查並向總經理辦公會匯報處理情況。

第三章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任務績效考核根據年度專案分解目標及每月度部門計畫分解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分解目標完成情況為部門任務績效,總計每月度績效考核總分值為100分。

一、 分解目標完成情況:(70﹪)

部門分解任務每月完成情況(包括計畫外目標)百分比;按照實際目標完成量和承擔未完成責任的百分比計算,記100分,佔月度考核績效權重70%。

二、 周邊績效:(20﹪)

每月度,由關聯部門負責人給予評分(附《周邊績效考核評分表》

1、關聯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計80分

2、關聯部門態度(協作性、責任心、積極性、預見性)評分,計20分

三、 部門執行公司制度情況:(10﹪)

1、《月度分解目標完成情況暨次月分解目標計畫安排》**是否按時完成;未按時完成扣記5分

2、部門員工一般違反公司制度的;扣2分/人次

3、部門員工較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扣5分/人次

4、部門員工較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部門或部門領導存在包庇掩蓋的;扣10分/人次

5、部門負責人或部門人員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明知故犯損害公司利益和客戶利益的,當月部門績效記零分並按照公司規定執行處罰;

6、本扣分不影響制度規定的處理意見執行。

四、 分置界定:

0分---59分嚴重警告 60分---80分一般

80分---90分良好90分---95分優秀

96分---100分傑出101分---120分特殊貢獻

附則第十條在考核績效獎未分配前離職者,不參與此項的獎金分配。

第十一條本管理辦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管理辦法其他未盡事項由公司另行制定細則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起試行。

行政部附表二:

周邊績效考核評分表(月度)

評分人考核期間: 2023年月

說明:1、每月各部門對相關聯的部門進行考核評分,無關聯部門可不與評分;

2、關聯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計80分,關聯部門態度(協作性、責任心、積極性、預見性)評分,計20分,總分計100分,佔月度績效考核權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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