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招聘管理制度

2021-03-04 04:42:55 字數 4815 閱讀 469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第三條歸口管理。

一般員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幹部的內部競聘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部負責。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畫、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畫、發布招聘資訊,並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後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條除董事、監事及黨、工、團系統管理人員外,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一般員工的招聘;思想政治部負責公司幹部的招聘;人力資源部協助。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在招聘前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測評內容的設計。

第八條一般管理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組織,用人部門部長和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組織測試及初試,本單位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進行複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事業部副部長以上崗位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負責測試,黨政聯席會負責審批。

第十條對公司總部及事業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階專業人員進行招聘測試時,思想政治部應組建初試、複試測評小組。

(1)測評小組的組建原則:知識互補、能力互補、氣質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

(2)測評小組的培訓:所有測評小組成員在測評開始前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測評培訓,培訓內容為測評內容、測評方式、測評過程及其控制、測評結果的處理等。

第三章招聘計畫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需求**。

(1)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與審核。

公司總部及事業部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計畫時,應同時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內容包括實現本部門年度目標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現有人員總數與結構、流出人數與方式(退休、辭退、輪崗等)、流入人數、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進行審核。

(2)公司年度需求**。

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進行綜合平衡,分別制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

(3)臨時人力資源需求。

各部門對於未列入年度**的人員需求,由部門領導填寫「臨時招聘申請表」,說明未列入年度**的原因,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招聘計畫。

(1)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制訂年度招聘計畫和具體行動計畫,招聘計畫應包括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測試內容和實施部門、招聘結束時間和新員工到位時間以及招聘預算,招聘預算具體包括招聘廣告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招待費、出差津貼及其他費用等。

(2)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招聘計畫由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招聘計畫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財務負責人、董秘等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以及人員的進入與離開必須經過董事會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人員招聘

第十三條招聘的**與方法。

(1)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採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2)在尊重用人部門、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招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①內部招聘物件的主要**有提公升、工作輪換、內部人員重新聘用(下崗人員)等。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組織個別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②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單位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審核後認為可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競聘管理辦法」另行擬訂。

③內部招聘管理。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在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組織;公司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公司人員供給狀況進行評估,認為可行,可在整個公司內部進行招聘。

(3)公司將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①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a.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b.**招聘:通過大眾**、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發布招聘資訊。

c.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d.校園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將招聘資訊及時發往有關學校畢業分配辦公室,並有選擇地參加專業對口的院校人才交流會。

e.委託獵頭公司招聘:公司和事業部高階管理和技術崗位可委託獵頭公司招聘。

②外部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管理總部和事業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絡、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第十四條招聘資訊的發布。

不同招聘崗位、數量和任職資格要求,招聘物件的**與範圍不同,同時受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預算的限制,招聘資訊發布時間、方式、渠道與範圍也相應不同。

(1)招聘廣告。

①招聘廣告的設計原則。廣告要吸引潛在應聘者的注意,培養潛在應聘者對崗位的興趣,使潛在應聘者對空缺崗位產生慾望,並馬上採取行動,招聘廣告應與公司整體形象一致。

②招聘廣告的責任人。招聘廣告由人力資源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傳部門負責製作。

③招聘廣告的形式。根據需要採取內部招聘公告、招聘現場海報、公司形象宣傳資料、**廣告等一種形式或多種組合。

(2)資訊發布範圍。由招聘物件的範圍決定。

(3)資訊發布時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招聘資訊盡早發布。

(4)招聘物件的層次性。招聘物件是處在社會的某個層次上的,要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與特點,向特定的人員發布招聘資訊。

第十五條應聘者提出申請

(1)應聘者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可以採用三種方式:一是通過信函提出申請,二是直接填寫應聘申請表,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

(2)應聘者需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①應聘申請表(函),且註明應聘崗位。

②個人簡歷,註明****、學歷、工作經驗、技能、成果、個人興趣愛好、品格等資訊。

③各種學歷、技能、成果(包括獎勵)證明(影印件)。

④身份證(影印件)。

第五章人員選拔

第十六條個人資料收集。

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從各種招聘渠道收集應聘者個人資訊資料。

第十七條資料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收集到的應聘者個人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專業技能、語言等,將不符合要求的資料剔出,其中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通知初試。

第十八條初試。

初試負責人/測評小組根據事先設計的內容對應聘者進行測試,做好初試記錄,初試負責人綜合小組意見,在「應聘人員初試測評表」意見欄中填寫評語和意見。初試合格者,給予「同意複試」意見,進入複試;初試不合格者,給予「不予考慮」意見,應聘者被淘汰。

第十九條複試。

複試負責人/測評小組根據事先設計的測評內容對應聘者進行複試,做好複試記錄。複試負責人綜合小組意見在「應聘人員複試測評表」意見欄填寫評語及意見。複試意見分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三種。

第二十條審批。

有關責任人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進行審批。同意聘用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議考慮其他崗位者,由人力資源部與推薦崗位所在部門協調,另外安排測試。

第二十一條報到。

同意聘用的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需延遲的須向公司提前申請批准。如在通知規定時間內不能報到又未申請延期者,人力資源部可取消其錄用資格。

對於內部招聘的員工,批准錄用後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內部應聘員工可不參與體檢,是否試用、試用期長短可視具體情況確定,然後轉入轉正流程。

第二十二條體檢。

同意聘用的外部應聘者報到後應在公司指定的醫院參加指定專案的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入職手續;體檢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第一條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經營戰備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畫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4)有助於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避免人浮於事。

(5)適應用人單位領導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三條公司聘用人員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人修養,在此基礎上選擇具有優秀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各崗位人員要力爭符合德才兼備的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成為本公司員工。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

(2)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3)參加非法組織。

(4)品行惡劣,曾受到開除處分。

(5)吸食毒品。

(6)拖欠**,有記錄在案。

(7)經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不合格。

(8)年齡未滿18周歲。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如確有用人需要,應在符合第二條的前提下,填報「固定從業人員需求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核轉,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方可制訂招聘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考核(總經理將視情況決定是否親自參加),填寫考核記錄和錄用意見,報經總經理審批後辦理錄用手續。

(1)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進行招聘準備工作。

①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範圍、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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