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21:45 字數 1455 閱讀 8266

教學工作量是教師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數量的具體體現,是安排教學工作、進行教學考核、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為加強教學管理,做好教學工作量計算工作,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工作量的組成

教學工作量(m)由課堂教學工作量(a)和課堂教學外工作量(b)兩部分組成。其中課堂教學工作量是指教師完成課堂教學環節(含備課、上課、課後批改作業和輔導答疑)的工作量,課堂教學外工作量包括指導實驗、實習、見習、實訓、畢業**(設計)、考試(命題、監考、閱卷)、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指導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等方面的工作量。

教學工作量以「個」為單位來計量。1個教學工作量是指完成1個標準班1節課的課堂教學工作量。課堂教學外工作量參照此標準進行核算統計。

二、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一)課堂教學工作量(a)

1.課堂教學工作量的統計嚴格按照人才培養方案的計畫控制。課時的增減,須經教務處同意。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a)為其各門課程授課時數與相應課時係數乘積之和;課堂教學優秀的教師,其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為1.

2a。2.課時係數的計算方法

(1)依據各院部專業教學特點和課程型別確定標準班的學生人數,具體如下:

(2)學生人數等於或少於標準班人數,課程係數為1,課堂教學工作量為授課學時數;學生人數多於標準班人數,按每增加標準班人數的四分之一時增加課程係數0.1的比例計算(增加的課程係數不得超過0.6);對於某些課後輔導和作業要求較高的課程,如果符合課後輔導為授課時數的二分之

一、每次課都有足量的作業並全批全改條件的,有關的院部在計算教學工作量時,經教務處同意可在0.2以內適當增加課程係數。

(3)重複課,第一次上課課程係數為1,第二次為0.9,第三次及以上為0.8。

(二)課堂教學外工作量(b)

1. 考試環節:以標準化試題形式的閉卷考試命題,期中考試每套試題計2個教學工作量,期末考試每套試題計2.

5個教學工作量,其它形式的考試命題每套計1個教學工作量;評閱10份標準化閉卷考試試卷計1個教學工作量,評閱20份其它形式的考試試卷計1個教學工作量;監考1場計1個教學工作量。

2. 畢業**(設計):指導畢業**(設計)原則上按每生5—8個教學工作量計算,如出現直接支付報酬、實際工作量超出常規等情況,各學院可結合自身實際自定計算辦法。

3. 實習實訓:實習實訓的指導、帶隊、巡視原則上每週按10—15個教學工作量計算,因實習實訓的具體情況存在學科專業之間的差異,各學院可結合自身實際自定計算辦法。

4. 其它:參加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導學生參加上級安排的科技創新活動的教學工作量,以及本辦法未盡的其它教學工作量計算問題,由院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按統一標準適當計算教學工作量。

(三)教學工作量計算結果

課堂教學優秀的教師,教學工作量為:m=1.2a+b;其他教師的教學工作量為:m=a+b。

三、附則

(一)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試行,原《泰山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泰院政發(2008)59號)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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