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研究生處根據本科、研究生培養教學計畫,適當考慮班級人數、課程係數,核定各學院的總教學工作量。所有教學工作量折合為標準學時計算。各學院可參照本指導性意見核算教師具體的教學工作量,也可另行制訂核算辦法。
一、本專科教學工作量
(一)標準教學班人數限定
1.不同課程型別標準教學班人數不同:
(1)學科基礎課、專業課(含專業選修課):每班40人;
(2)公共基礎課:每班40人;
(3)外語專業課、體育專業技能課(經學校認定):每班30人; (4)建築、藝術類(經學校認定):每班30人;
(5)基礎實驗課、上機課、製圖課練習:每班30人;
(6)專業實驗課:每班20人;
(7)**舞蹈專業技能課:每班15人(經學校認定的特殊技能課可實行1對1教學);
(8)體育專業訓練課:每班20人。
(二)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課堂教學工作量m
1m1 =n×r1×r2
式中,n:計畫學時(以教學計畫為準),r1:課程類別係數,r2:標準學生係數。
r1課程類別係數:
⑴理工類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r1=1.1
⑵文科類(含**、體育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
=1.0
**舞蹈技能課:r
1⑶公共外語課:r1=0.9
⑷體育課:r1=0.8
1⑸建築學、藝術類等技能課、設計課以及實驗課、**舞蹈特
=0.75
殊技能課:r
1⑹計算機基礎上機課、製圖課練習部分:r1=0.6
⑺**舞蹈專業鋼琴伴奏課:r
=0.5
1⑻新開課程(為校首次開課課程):r1增加0.1
⑼重複班計算::指同一學期同一門課兩個或兩個以上班級的教
×0.8計算
學,第二個班級起按 m1r
標準學生係數:
2標準班學生人數每增加1人,r
增加0.01,原則上上限為80人;
2自然班、合班全班上課超過上限人數,最多以120人計算(校公共基礎課、校選修課除外,須事先報教務處批准)。
因招生人數少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足規定標準班學生人數的班級,以標準班計。因招生人數多而分成若干個自然班,原則上每班人數不得少於標準班學生人數。
2.實踐性教學工作量m2
⑴教學實習(包括認識實習、測量實習、電子實習、寫生實習、社會調查、 金工實習等)
m2 =10×週數(標準學時)(注:測量實習、電子實習、寫生實習,按每位教師指導30名學生計算;認識實習、社會調查,按每位教師指導45名學生計算)
⑵畢業實習(含生產實習)
m2=18×週數(標準學時)(注:按每位教師指導30名學生計算) ⑶課程設計
m2 =標準班數×計畫週數×20(標準學時)(注:以30名學生為乙個標準班,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學生不超過30名)
⑷指導畢業**(設計)
①指導文科類文科畢業**:m2 =0.7×人數×計畫週數(標準學時)
②指導理工類本科畢業設計:m2 =0.9×人數×計畫週數(標準學時)
3. 專任助教輔導的教學工作量m3
m3=0.4×m1(注:英語聽說課輔導工作按照本條執行) (三)其它規定
1.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專案建設工作量
校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專案建設專案,每項補貼40標準學時。
2.指導校級及以上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工作量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學校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工作量補貼標準,按每項作品10標準學時計算,指導省級及以上學生課外科技作品工作量計算辦法仍按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研討會議紀要》(華大教〔2005〕9號)執行。
3.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測試工作量
根據《關於貫徹實施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意見》(華大綜〔2006〕5號)文執行。
校體育運動隊訓練工作量另行制定。
二、研究生教學工作量
(一)標準教學班人數限定
1、碩士生每標準班:30人;
2、博士生每標準班:理論課(含公共課)10人,專業課8人。
(二)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課堂教學工作量l
l= n×a×b
式中,n:計畫學時(以教學計畫為準),a:課程類別係數,b:標準教學班係數。
a課程類別係數:
碩士研究生: a=1.1;
博士研究生: a=1.3。
b標準教學班係數:b≤1.5
課堂教學不滿3人不開班;3人以上但不足規定標準班學生人數的班級,以標準班計。
理論課(含公共課):碩士生標準班學生人數每增加10人,係數b增加0.1,不足10人按10人計算;博士生標準班學生人數每增加5人,係數b增加0.1,不足5人按5人計算。
專業課:碩士生標準班學生人數每增加5人,係數b增加0.1,不足5人按5人計算;博士生標準班學生人數每增加3人,係數b
增加0.1,不足3人按3人計算。
2、指導研究生工作量(包括準備、批改**和參加答辯等)
導師指導每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量按學年列表如下:
學年 1 2 3 總計碩士(理工科) 20 25 35 80
碩士(文科) 20 20 25 65
博士 30 50 60 140 (三)相關說明
1、教師承擔同一年級同一專業研究生課程教學一般不超過2門。如超出,超出部分的工作量按50%計算。
2、碩士生指導教師每屆指導碩士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累計不超過9人,如超出,超出部分的工作量按80%計算(不包括境外學生);博士生指導教師三年指導博士生人數累計不超過6人,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人,年指導博士研究生工作量最多按6人計算(不包括境外學生)。
3、提倡和鼓勵導師組成團隊指導,對於超過上述指導人數限制的指導教師必須組成團隊指導,博士生指導團隊小組成員應具有教授職稱;碩士生指導團隊小組成員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4、團隊指導研究生工作量總量不變,由第一導師按實際承擔工作量決定各小組成員的工作量分配,團隊組成成員名單在導師與學生雙向選擇完畢後,由各學院統一報研究生處培養科備案。
5、本辦法適用於2009級及以後研究生培養工作。
四、交叉開課教學工作量由有關職能部門辦理調撥手續,直接核撥至授課教師所在的教學單位。
五、本、專科學生重修課和校公共選修課教學工作酬金,由學校另行發放。
六、教學工作量計算僅限於與校內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職班有關的教學工作量(不含本、專科學生重修工作量和校公選課工作量)。函授、夜大學、自學**、進修培訓、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專業碩士班、高校在職教師研究生班、校外班和境外辦班的教學工作量不作計算,由各學院自行發放課酬金。
七、凡沒有按照培養方案和課程表安排進行的教學活動,也無辦理正常調整審批手續者,其工作量不予計算;構成教學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辦法由教務處、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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