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41:22 字數 4483 閱讀 3509

韶學院〔2011〕12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教學管理,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現狀,參考國內同類高校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計算辦法。

第二條教學工作量計算範圍主要包括理論教學、實驗(實踐踐)教學、質量工程專案建設、輔導學生競賽等。

第三條教學工作量按標準課時計算。

第四條教學工作量計入個人業務檔案。

第二章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五條理論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一)一般理論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標準教學課時數z=s×x×y。

其中:z——標準課時。

s——實際教學時數(以下同),s≤計畫教學時數。

x——班級或教學組織形式校正係數(以下同)。對於自然班或合班,x=1;對於平行重複班,x=0.8。

重複課是指在同一學期中開設二個或以上教學班,且計畫學時數、課程**相同的同一門課程。

y——授課學生人數係數(以下同)。

注:對於招生數≤30的班級,y=1。

(二)雙語課程的教學工作量(不含外語專業)

雙語教學課時數=標準教學課時數z×雙語係數k。

其中:某位教師第一次授課時,k=3;第二次及以後,k=2。

(三)全英課程的教學工作量(不含外語專業)

全英教學課時數=標準教學課時數z×全英係數q。

其中:某位教師第一次授課時,q=4;第二次及以後,q=3。

(四)對外漢語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按一般理論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五)外教課程翻譯的教學工作量

每實際擔任1個教學課時的翻譯,其教學工作量計1個標準課時。

第六條實驗實訓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一)實驗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實驗課程的教學工作量=驗證性實驗教學工作量+綜合性實驗教學工作量+設計性實驗教學工作量。

其中:單次驗證性實驗教學工作量=單次實驗教學時數×(1+重複迴圈教學次數×0.8);

單次綜合性實驗教學工作量=單次驗證性實驗教學工作量×1.1;

單次設計性實驗教學工作量=單次驗證性實驗教學工作量×1.2。

由多名教師共同承擔指導時,各教師的工作量之和等於該實驗教學總工作量。一般單次實驗教學原則上按指導20名學生配備一名實驗指導教師;計算機上機實驗原則上按指導40名學生配備一名實驗指導教師。

(二)實驗準備及實驗室管理的教學工作量

根據實驗準備的不同特點,分為下列三種型別進行計算:(1)需要配製藥品的,每個班級每個實驗專案計0.5標準課時;(2)需要飼養動物的,每個班級每個實驗專案計0.

3標準課時;(3)其他型別的,每個班級每個實驗專案計0.2標準課時。

在夜晚、週末、節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時間,需要實驗室管理人員對實驗室進行管理的,其教學工作量=開放時間×0.2。

(三)實訓課程指導的教學工作量

原則上要求每30名學生配備一名實訓指導教師。實訓課程指導的教學工作量按實際教學時數s進行計算,其中s≤計畫課時數。

(四)實驗室開放相關的教學工作量

現場指導學生實驗的人員,其教學工作量=指導時間×0.5。

在夜晚、週末、節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時間,需要實驗室管理人員對開放實驗室進行管理的,其教學工作量=開放時間×0.2。

第七條體育術課、美術技法課、**個別或小組課的教學工作量:

(一)公共體育術課

標準教學課時數z=s×x×y。

(二)體育專業術課

標準教學課時數z=s×x×y。

(三)美術技法課

標準教學課時數z=s×x×y。

(四)**個別或小組課

標準教學課時數z=s×(1+重複迴圈教學次數×0.8)×y。

其中:y——單元課時授課學生人數係數。當單元課時授課學生人數《單元課時授課標準學生人數時,y=0.

8;當單元課時授課學生人數=單元課時授課標準學生人數時,y=1.0;當單元課時授課學生人數》單元課時授課標準學生人數時,y=1.2。

單元課時授課標準學生人數,是指根據課程的特點,由**學院提出,經教務處審核確定的單元課時授課的標準學生人數。

第八條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學工作量:

(一)課程**(設計)

教學工作量=所指導的學生人數/20×s。

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設定了計畫教學時數的課程**(設計),s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且s≤計畫教學時數;設定有專用教學周的課程**(設計),s按每天計4標準課時,一周按5天計算;按教學周設定,但沒有專用教學周的課程**(設計),s按每天計2標準課時,一周按5天計算。

課程**(設計)的教學工作量,其工作內容包括指導學生蒐集資料、指導學生調查研究、指導學生寫作或設計、評審**或設計成果、成績評定等。

課程設計的實訓教學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互相採用相同設計課題,選擇同一設計課題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15人。每一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人數應在10-25人之間。

(二)畢業**(設計)

有實驗(或設計創作)的畢業**(設計),教學工作量=所指導的學生人數×15。

其他型別的畢業**(設計),教學工作量=所指導的學生人數×10。

(三)專業見習、專業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教育實習)

集中實習的指導,其教學工作量=學生數/20×天數×m。其中:教育實習,m=4;專業見習、專業實習、生產實習、除教育實習之外的畢業實習,m=2。

由多名教師共同指導時,教學工作量由多名教師分配;節假日不在天數計算之列,一周按5天計算。

分散實習的指導,其教學工作量=學生數×3。

第九條網路課程的教學工作量:

網路課程的教學工作量=標準教學課時數×網路課程教學工作量係數w。

網路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依據不僅包括課程學時、上課學生人數,還應包括**工作時間、布置作業及批覆次數、回答學生提問次數、課程相關資料豐富程度等。教務處將根據網路教學工作的統計資料,對網路課程教學工作進行檔次評定,並據此確定網路課程教學工作量係數w,w取1.1-1.

5。第十條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案建設的教學工作量:

對於特色專業、精品課程、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雙語課程等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案(簡稱「質量工程專案」),在立項建設期間,根據專案的級別、建設經費(不含配套經費)補貼一定的教學工作量。

(一)一年完成的專案,完成結題後計100%;兩年完成的專案,第一年計40%,完成結題後計60%;三年完成的專案,第一年計25%,第二年計25%,完成結題後計50%;四年完成的專案,第一年計20%,第二年計20%,第三年計20%,完成結題後計40%;五年完成的專案,第一年計15%,第二年計15%,第三年計15%,第四年計15%,完成結題後計40%;不能結項或結項不合格者,最後一年不計教學工作量。

(二)集體承擔的專案,按5∶3∶2∶1∶1∶1……的比例分配到個人。

第十一條輔導學生競賽的教學工作量:

(一)輔導在校學生參加經教務處審批同意的學科競賽、素質能力競賽、課外學術和藝術競賽等活動的教學工作量,其計算依據是教務處審定的競賽培訓計畫以及實際培訓情況。對於開班集中授課培訓的,按實際授課時數(不超過計畫課時數)計算;對於分散培訓的,按每天2標準課時計算。

(二)輔導在校學生參加經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審批同意的體育運動隊常規訓練、運動會訓練等,其教學工作量按實際時數×0.5(標準課時)計算。

第十二條監考巡考的教學工作量:

監考(不含領取監考費的監考)每場考試計1.5個標準課時。

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的全程巡考,每場考試計1.5個標準課時。

第十三條職務補貼的教學工作量:

(一)二級學院院長及教學部主任,每學期補貼100標準課時。

(二)二級學院副院長及教學部副主任,每學期補貼80標準課時。

(三)系主任、實驗室主任,每學期補貼50標準課時。

(四)教研室主任,每學期補貼40標準課時。

(五)班主任,每學期補貼30標準課時。

第三章計算教學工作量的程式及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教學工作量的計算以每學期正方教務管理系統中錄入的資訊與資料為依據。開課計畫一經確定並錄入該系統,不得隨意更改。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應事先到教務處辦理相應手續。

由於教師個人自行更改教學計畫,如變更授課教師、授課時間、授課地點等,而造成教學工作量無法統計的,後果自負。屬於教學計畫外的指導學生活動的各項工作,由教務處認定後轉換為教學工作量,予以記錄。

第十五條教學班的規模與分班或合班授課,由教務處與教學單位根據專業性質、課程性質和教學資源情況協商確定。授課班級的規模確定以後,不得隨意變更。教學單位或授課教師自行分班授課的,仍按原計畫計算其教學工作量。

第十六條學生人數按照選課結束後的學生數計算。

第十七條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每學期末由教務處組織統計一次。各單位根據教學任務落實情況,負責核算審查、填報各類教學人員的教學工作量,包括外聘教師、返聘教師和兼職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核實後的教學工作量由教學單位在本單位全體教師中公示。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規定的新增專案,由教務處參照本檔案相關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給予認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題詞:教學工作量辦法

主送:校領導,學校各部門、直屬單位、二級學院

韶關學院院長辦公室2023年7月1日印發

(電子發文,書面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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