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21:44 字數 4694 閱讀 8106

2、重複課按k=0.9計算。

3、習題課:k=0.6。

4、合班課係數:k=0.1。

5、院系首次開設的新課,k=1.1。

6、跨課係數:k=0.1

7、職稱係數:新聘用教師一年內為試用期,職稱係數k=0.7;助教k=1.0;講師k=1.2;高講k=1.3;副教授k=1.4;教授k=1.6。

(二)批改作業工作量:

標準學時 =人數×作業次數×作業係數k

說明:1、作業由教研室主任、系、部負責人核准。

2、k=0.03

3、每學期少於4次的,不計入工作量。

(三)期末考試命題(含命題、制定標準答案、閱卷):

說明:1、每套(含a、b)試卷(含標準答案)計4個標準學時。

2、閱卷工作量=人數/20

(四)期末考試監考工作量:

標準學時×係數k=實際監考次數。

(五)實驗實訓課(含準備、上課、輔導、):

標準學時=實際上課時數。

批改實驗實訓報告

(六)課程設計:

標準學時 =設計天數×0.8+題目係數k+人數×0.4

題目係數

①1個題目,k=4 ②2個題目,k=6 ③3個題目,k=7

(七)指導畢業**(含選題、準備、輔導、答疑、評定成績):

標準學時 =週數×題目係數k1×人數係數k2

題目係數( 1名教師同時指導題目數)

①1個題目,k1=2.0 ②2個題目,k1=3.0 ③3個以上題目,k1=4.0

人數係數

畢業**,2人,k2=1, 4人,k2=2

(也可定為:每生70元,其中含10元**答辯費)

(八)指導學生實習:

1、校內實習:每半天=1.5學時

2、市內實習:每半天=2學時

3、市外實習:每半天=3學時

第二部分教師非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辦法

五、教師非課程教學工作量的界定

教師非課程教學工作量是指教師參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團隊建設、教學改革、實驗與實訓室(基地)建設、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與專項活動、教學業務提高、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這些工作是教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非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單位為課時。

六、非課程教學工作量具體專案與計算辦法

(一)專業建設

1、新專業開發

經過周密調研,並形成新專業設定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草案)。新專業獲准招生的為120,未能招生的為30。

2、每學年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與調整

已有專業經重新調研論證形成新學年的培養方案,每個專業為25。

3、教改試點、特色等重點專業申報、驗收等。通過學院、省、國家重點專業申報立項,每專業分別計算工作量如下表。如完成建設任務通過驗收,則再計下列標準的工作量。

(二)課程建設

1、課程負責人

所負責課程達到考核要求(含制定和定期修訂教學大綱),年內有教學安排並制定和審定考評內容、考核方式,每年每門為10。

2、重點教改課程建設

完成重點教改課程建設立項,能實現網路教學互動的每門為30;能實施教學做一體化學生自主學習的每門50。

3、精品課程(群)建設

通過學院、省、國家精品課程建設立項,每門課程分別計算工作量如下表。如能完成建設任務通過驗收的,再計上列標準的工作量。

4、新設選修課

開發和成功開設選修課,達到規定的選課人數的每門為10。

5、開設公開課

經教務處登記備案,校級每次為4,系部級每次為2。

(三)優秀教學團隊建設

優秀教學團隊申報、驗收等。通過學院、省、國家優秀教學團隊申報立項,每團隊分別計算工作量如下表。如完成建設任務通過驗收,則再計下列標準的工作量。

(四)教材建設

1、教材編寫工作量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計畫的自編教材和實習(實驗)指導書等,經立項並經使用符合教學要求的教材。

2、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每千字計1標準學時,獲得國家及省規劃教材、優秀教材或精品教材每千字計1.2標準學時(有批文,當年不計入的可以在以後補計)。

3、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計畫的但未出版的自編教材以每1.5

千字計1標準學時,實習(實驗)指導書以每2千字計1標準學時。但每門課最高不超過50標準學時。

4、多名教師承擔此項工作則按每人承擔任務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五)實驗實訓室(實習基地)建設

1、新建與改建院內實驗(實訓)室

實驗(實訓)室建設工作量是指教師製作教具,維修、完善、除錯儀器,設計新實驗等所完成的工作量。教師從事實驗室建設工作,首先應由院系(部)下達任務,同時確定完成該項任務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後,通過論證和立項,能滿足教學要求,由院系(部)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計入工作量。每室10-50(立項時主管部門確認)。

2、院內實驗(實訓)室管理

專職教師兼管乙個實驗(訓)室的維護與管理,並完成開課任務,每年為20。

3、校外實習基地建設

成功聯絡並實現教學功能,經驗收合格,每個基地按不同型別每年分別為10、15、20、30、50(具體由主管部門認定)。

(六)教研(教改)立項

通過學院、省、國家教改專案申報立項,每個專案如完成建設任務通過驗收,則計下列標準的工作量。

(七)教育與教學管理

1、教研室管理

教研室主任工作每年為20×k,其中k值經考核分別為優秀1.2,良好1.0,合格0.8。

2、指導青年教師(指導1-2名)

經考核符合青藍結對傳幫帶要求的指導教師,每年為30×k,其中k值如下:優秀1.2,良好1.0;合格0.8。優秀指導教師獎勵:院級10,市級20。

3、指導學生參與競賽或專項活動獲獎

經學院批准組織參加的各類競賽或專項活動(含公開發表作品、科技成果、畢業**或設計、發明創造、各類競賽獲獎、社會實踐成果、課外文體活動等),參照院發2023年36號檔案精神,直接指導教師按下錶計算工作量(注:團體獎項係數為2.0)。

4、組織學生考試

組織學生計算機、英語、普通話等統考課程的負責考試報名工作人員,完成相應工作任務,按照10/次。

5、兼職學生黨建工作

完成相應工作任務,支部書記每年20、支部副書記每年15、支委每年10、第一建黨培養人每生2。

6、指導第二課堂

(1)經學院管理部門登記的、圍繞專業技能訓練或素質培養目標組織開展系列性活動,指導老師每學年10·k計,k值按1.0-4.0 由主管部門認定;

(2) 經學院批准開辦的培訓補習班、提高班、講座班課程係數為1。

7、聯絡一名外聘教師計3(外籍教師計10)。

(八)教學業務培訓與提高

1、聽課

按學院規定聽課(含公開課、講座),每4課計1,但全年累計不得少於5,一般不得超過7。

2、參加教研活動

由系部報教務處備案並公布的教研活動,每人每次為1。

3、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經學院批准參加的與本學科本專業發展相關的教學教研和訓練等行政管理部門、高等院校、圖書出版機構、國家及省級學術機構主辦的各類學術會議和培訓班,並在會議上宣讀交流**的,按下表計。若**未能宣讀僅提交會議交流的,下表再乘以0.5。

(會後一周內將參會材料和總結報告提交乙份給教務處備案)

4、參加各類教學業務(或專項活動)比賽

教師參加學院組織或經批准參加的各類教學業務比賽(或專項活動)中獲獎,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為8、6、4;同時根據參加層次分別按不同的k值計算。(積極參與者每次為2)

5、參加專業技術考試,取得相關的證書,按初、中、高階分別計5、10、15。參加職業資格考核,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按初、中、高分別計10、20、30。

6、年度教學質量考核

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綜合排名列系部前30%、20%、10%以上者,分別計5、10、15。

7、參加校內外的專項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20學時以下為4,20學時以上為8。

8、開設講座(報告)

參照院教2023年8號檔案精神,經學院教學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校內教師講座,校級12/次,系部級5/次,同時乘以職稱係數k值:

(九)體育工作

1、校運會準備、結束工作,每屆總的非教學工作量為40×k。k為系(部)的個數。

2、擔任校運會裁判,每項每人每天為3。

3、擔任校級比賽裁判(含工會、團委等部門舉辦的全校級體育比賽),籃球、足球、排球每人每場為1.5,桌球每天每人3。

4、體育教師下午7~8節組織學生課外活動、運動隊訓練,需報計畫經教務處批准,每2節課計0.5標準課時,1次運動會計6課時。

(十)其他專案

指對推進學校或系部教育教學工作有幫助,需要納入教師職責內的專項活動,由有關部門、各系部設計並由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後以3課時/天計算工作量。

七、課程教學工作量核算程式

1、本辦法適用於各教學系部核算教師教學工作量;各系部核定教師個人教學工作量時,可結合本系部實際情況,在本辦法基礎上適當調整和細化。

2、教師課程教學工作量由系(部)統計、公布、核算,經教務處、實驗實訓中心和組織人事處審核後,報院領導審批。

3、教師非課程教學工作量由個人申報,並隨附相關證明材料,教研室彙總後由系部考核工作小組初審,經教務處和組織人事處審核後,報院領導審批。

4、教師參與重點特色專業、重點教改課程建設、精品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專案、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獲獎等工作,將通過專案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規定給予資金支援,本辦法僅計算工作量,不與課酬掛鉤。由教師團隊合作完成的專案,工作量由專案負責人按貢獻大小或教學考核檔案規定比例予以分配。

5、教師工作量經院領導審批確認後,作為計發崗位津貼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八、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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