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2-05-23 19:12:03 字數 2857 閱讀 8501

(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體現按勞取酬、按質量取酬、按效益取酬的原則,調動全體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切實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而直接面向學生直接進行教學的全部教學環節的工作量。即備課、講課(含實訓課、實習課)、課外輔導、批改作業、命題、閱卷;指導實訓(實習)、批改實訓(實習)報告;指導畢業**(設計)等。

第三條教師教學工作量包括理論教學工作量和實踐性教學工作量及其他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學工作量。

第四條教學工作量計算的主要依據是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書及實際執行教學計畫情況。

第二章理論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五條教師理論教學指納入教學考核範圍的各類課堂教學,包括必修課、限選課、任選課。學期理論教學工作量包括備課、上課、課外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命題與閱卷等教學環節。

第六條標準班人數設定

專業標準班人數:45人

第七條計算辦法:

課程總課時=實際講授課時數×班型係數(n1)

班型係數:

任課班級總人數1-45人,n1=1;

46-55人,n1=1.1;

56-65人,n1=1.2;

66-75人,n1=1.3;

76-85人,n1=1.4;

86-95人,n1=1.5;

96-105人,n1=1.6;

106—150人,n1=1.7;

151-200人:n1=1.8(理論教學原則上不安排200人以上的合班課,高於200人n1值不再增加)

形勢與政策、就業指導、健康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等課程按照不少於150人合班上課。

因專業招生原因造成實際授課人數小於標準班人數,不扣減係數。

第八條考試

(一)命題:每門課程計2課時。

(二)閱卷:

每門課程2課時×[1+0.01×(實際授課人數-標準班人數)];

「實際授課人數-標準班人數」最後結果,按四捨五入原則整十計算。

監考標準另行制定。

補考閱卷不計教學工作量,按照1元/份計算酬金。

第三章實踐性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九條實踐性教學工作量 :包括指導實訓(實習),批改實訓(實習)報告、考核,指導學生畢業**(設計)等工作的工作量。

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校內實訓,校外參觀、專業認知(一周左右),專業實踐(兩周左右),頂崗實習(半年左右)。

第十條畢業**(設計)

(一)指導畢業**(設計)包括準備資料、選題、指導、評閱、答辯、成績評定等環節,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15人,指導學生人數不能重複計算。

(二)計算辦法:4課時×學生人數

第十一條校內、校外指導實踐

(一)指導實踐包括聯絡實習(實訓)、準備實習(實訓)、現場指導和批閱實習報告、成績評定、實習(實訓)總結等環節。

(二)指導原則:校外集中實習,每班原則上安排指導教師2—3人;校外分散實習,一名指導教師原則上指導學生15—18人。

(三)計算辦法:

1、在校內集中實訓的課程:按實際課時計算。

2、在校外的參觀、專業認知:

教師跟班指導者:一天為4課時;半天為2課時(原則上每班一名指導教師)。

3、專業實踐

校外集中專業實踐,指導教師與學生同住實習地點者,每個工作日按6課時計算;指導教師無需住實習地點時,但每天能按時足時指導學生實習時,每個工作日按5課時計算。

校外分散專業實踐,0.2課時/天×指導學生人數×天數(工作日)

4、頂崗實習

頂崗實習,採取分散實習方式,安排教師巡迴指導,教師不跟班指導。

教師定期檢查指導者:3課時×指導學生人數

(要求指導教師每週必須定期檢查指導學生實習情況,並填寫檢查指導記錄,工作量的計算,以系主任根據教師檢查指導記錄的核定為準。)

第四章其他教學工作量

第十二條其他教學工作量:教師指導第二課堂活動、各類體育活動、編寫有關教學資料等工作的工作量。教師其他教學工作量按基本課時標準發放。

第十三條指導第二課堂活動

學生技能訓練的組織和管理、**舞蹈、指導課外小組活動等:每2小時計1次,1次計1課時。每週1~2次,比賽前2週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計畫為準,未經批准一律不計課時費)。

第十四條教學資料編寫

編寫一門教學大綱(課程標準)計8課時。修訂一門教學大綱(課程標準)計4課時。

編寫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計8課時/門。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計6課時/門。

撰寫專業申報材料,報送市教委者計10課時/個,報學院計5課時/個。

第十五條體育活動

1、指導運動隊:每次計1.5課時;每次不少於2小時,每週1~2次,比賽前2週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計畫為準);

2、達標測試:每班計4課時;

3、組織競賽:每次計1課時(以批准的計畫為準);

4、校運會準備工作:體育教研室包乾計50課時;

校運會裁判另行制定辦法。

第五章其他說明

第十六條對調、停課沒有補上所缺課時的教師,扣除相應課時工作量,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凡開展未列入教學計畫的各項教學活動,均須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教學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計算相應工作量。

第十八條實訓(實習)課由系部編排計畫並審核課時量,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九條本系部內教師的授課工作量未達到教學工作量定額時,不能向其他部門聘任教師授課。

第二十條經教學安排需要晚上、周

六、週日上課的增加10%課酬,調課者不屬本範圍。

第二十一條本計算辦法內未能考慮的特殊情況,由有關部門與教務處商定,經教學主管領導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院所有教師。

第二十三條任何現有規定與本辦法牴觸者即視為無效而廢止。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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