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21:44 字數 3867 閱讀 9976

新疆大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

為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切實保證教學、科研、教材建設和實驗室建設任務的完成,在不斷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的規定以及我校幾年來的實踐,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規定

1. 教師應履行所任教師職務的職責,並完成規定的教師工作量。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師資培養工作量,教材建設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學工作量採取標準學時計量法(以理論課授課學時為標準計算,標準學時是教師工作量的反映,也是獎勵的依據)。

3. 教學工作量指課堂講授(包括理論課、實驗課、輔導課、習題課等)、課堂討論、課外輔導、批改作業(包括實驗報告)、課程考核、指導教學實習(社會調查、教學實習、勞動)、指導畢業**(設計)等直接面向學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師承擔本校國家計畫內學歷教育任務的研究生、普通本專科生、高職生的教學工作,均應計入教師教學工作量。

承擔計畫內成教生教學工作的也應計入教師教學工作量。

5. 對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的部分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院系來確定。

6.以教學為主的教師,教學工作量至少應佔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為主的教師,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應首先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對教學任務少或不能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可安排其它任務,對拒不接受任務或私自外出搞創收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應按照情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理。

7. 凡私下承擔的教學任務,一律不計入教學工作量。

二、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1. 本專科生理論課程講授(以實際授課時數計)包括備課、上課、實驗等教學環節(具體要求見《新疆大學關於教學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1課時=1標準學時

新開課 1課時=1.1標準學時

開新課 1課時=1.2標準學時

公共政治課和經濟類課,體系變化較大、內容更新較多的章節,其教學工作量可按開新課計算。

2. 大學文化基礎課(指民族班數、理、化)、教學計畫中確定的主幹基礎課、科技班課程和主講重點建設課程,在原標準基礎上上浮20%。

3. 給民生班用漢語授課,民考民教師上浮20%,民考漢教師和漢族教師上浮10%。

佔以上兩項者最高上浮標準為30%。

4. 教授、博士講授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上浮10%。

5. 研究生專業課課程:

1課時=1標準學時(每增加一名研究生,係數增加0.05, 最高係數為1.2)

6. 研究生公共課

10人以上、35人以下:碩士研究生: 1課時=1.2標準學時

博士研究生: 1課時=1.3標準學時

35人以上、70人以下,按增加乙個自然班增加40%工作量計算。

7. 研究生實驗課和修讀的本科生課程:

1課時=1標準學時

8. 本、專科生大學外語、大學漢語、中語系、外語系的精讀課、生化大實驗:

1課時=0.8標準學時

9. 本、專科生實驗課、習題課、課堂討論,中語系、外語系語言實踐課,體育課,藝術類的實踐課:

1課時=0.7標準學時

10. 以第乙個自然班為基數,合堂課增加第乙個自然班增加40%教學工作量,從第三個自然班開始,每增加乙個自然班增加20%教學工作量,最高係數為2.0。

除體育、大學外語、基礎漢語、實驗課外,以上各類課程的重複班課程按實際課時的70%計算工作量。

11. 批改作業、輔導(依據批改作業、輔導記錄核算)

批改本、專科生作業(含實驗報告)一般每20份=1標準學時,批改中、外文寫作課作業和學年**等(以上)一般每7份=1標準學時。課外輔導1課時=0.4標準學時。

請各系分課程確定作業量、批改次數、輔導時數和核查辦法,經教務處平衡認可後據實核算。

批改作業和課外輔導工作量計入教師教學工作量,由各系、部、院據實核算,發放課時補貼。

12. 指導教學實習、教育實習、社會調查、勞動等(包括批改實習報告和調查報告):

校內:1天=1.1標準學時

市內:1天=1.3標準學時

市外:1天=1.5標準學時(野外一天=1.8標準學時)

野外勞動:1天=1.5標準學時

指導功課類教學實習:帶隊、親自動手者經院系確認,教務處審核後可上浮20%。

各系、院應嚴格按實習計畫執行,經系裡核查後統一報送教務處。

13. 指導本科生畢業**(設計)(包括選題、輔導、指導實驗、評審、答辯等):每人周=1.5標準學時

指導本科畢業生讀書報告: 每人周=1標準學時

指導教育實習每人周=0.7標準學時

每位教師指導畢業**最多不能超過3個選題,每個選題不能超過2人,指導讀書報告限6人,超者不計工作量。

14. 導師指導研究生

在學習課程為主期間,每人年=20標準學時

在撰寫**為主期間,碩導:每人年=50標準學時

博導每人年=60標準學時

15. 體育部指導校代表隊訓練

教練員工作量與代表隊參加自治區大學生體育比賽的名次直接掛鉤。具體為:

代表隊參加自治區大學生體育比賽,每個單項獲前六名的,分別給每個專案計80、60、40、30、20、10標準學時的工作量;

代表隊參加自治區大學生體育比賽,給每個集體專案記60標準學時的工作量,獲第

一、二、三名的,分別給每個專案再加60、40、20標準學時的工作量。

每個教練員只能就高計算兩項,且第二項按50%計算。

16. 輔導群眾性文體活動

6小時=1標準學時(依據核查記錄計算)

17. 期末考試命題(命題人由系或教研室確定)

每份試題=3標準學時

18. 期末監考: 監考一場=1標準學時

19. 期末評卷: 評卷10份=1標準學時

20. 編譯教材工作量按教材科有關規定計算,統一列入教師教學工作量。

三、滿教學工作量標準和超工作量獎勵

1. 每學期授課周數最多以18周計算,另計兩周期末複習考試時間的工作量。各級教師應完成的教學工作量(包括授課、批改作業、輔導、考試等工作量)為:

教授每學年288標準學時,副教授每學年252標準學時,講師每學年234標準學時,助教每學年216標準學時,其他(未評教師職稱的)每學年180標準學時。

2. 兼任黨政職務的教師(具有教學職稱)相應減免應完成的工作量:

(1) 院、系(部)領導每學年正職減免130標準學時、副職減免110標準學時。

(2) 教研室、實驗室正副主任、部門工會主席、計畫內本專科班主任每學年減免43標準學時,佔兩項以上(含兩項)者只按兩項計算,且第二項按50%累加。

(3)校、處、科、室行政幹部、專職思想政治教育幹部(具有教學職稱的)受聘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每年至少應完成80標準學時、最多為160標準學時的教學工作量。

(4)校管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間每室每學年減免60標準學時,管理期間每室每學年減免40標準學時。

教師在努力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新疆大學關於教學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確保各個教學環節的質量,對未能履行職責的要按規定予以處理。

3. 教師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其超額部分發給超工作量酬金,具體辦法及有關事項如下:

(1)各院、系(部)按教師實際完成的教學工作量(包括給**本專科班授課)給教師個人發放超教學工作量酬金,標準由各教學單位自行制定。

(2)授課學時的計算,必須以教學計畫規定的學時為準,不足部分應扣除,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3)在職研究生擔任教學任務的需完成滿教學工作量的30%,超額部分發給超工作量酬金。

(4) 我校返聘、外聘教師課時費發放標準為:

超編單位按每標準學時15元發放課時費,未超編單位以每標準學時15元為標準另外按上一年課時費標準同時發給課時補貼。

(5)受聘擔任教學工作的行政幹部(具有教師職稱的),由所聘院、系(部)發放超工作量酬金。

四、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原則規定情況下,各院、系(部)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和處理。

新疆大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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