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3 20:44:19 字數 3305 閱讀 9058

(附:科研工作量積分計算辦法)

(參照執行)

第一條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

教師工作量: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學時,每週5天,每年按42周計算,應為1680學時以上,即計算出來的教師工作量不得少於1680學時。

教學工作量:教學編制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即1680的三分之二為1120學時。因此1120學時就是為每位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定額。

即每位教師每年的教學工作量不得少於1120學時。

教師工作量=教學工作量(含兼任黨政職務減免工作量、教學法研究)+科研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

第二條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注:以下的「計畫學時」是指教學計畫規定的學時,1學時以1小時計。)

1、講課(包括備課、上課、課外輔導)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講課工作量=計畫學時*5

開新課工作量=計畫學時*7

重複班工作量=計畫學時*3*班數

講師:講課工作量=計畫學時*6

開新課工作量=計畫學時*7

重複班工作量=計畫學時*3*班數

需要助教講課或助講,可按講師工作量的高限計算。(注:大班講課超過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2、公共外語課的工作量=計畫學時*4*班數

(注:公共外語課的工作量,包括備課、上課、課外答疑及批改作業。公共外語每班為四十人左右)。

3、體育課的工作量=計畫學時*4;重複班的工作量=計畫學時*2*班數。

輔導校體育代表隊,每小時以1.5小時計算;輔導群眾性體育群眾活動,可按標準的實際小時計。

4、輔導課、習題課、課堂討論、批改作業的工作量:

輔導課、習題課的工作量=計畫學時*4;重複班工作量=計畫學時*2*班數(注:習題課每班學生為四十人左右)

課堂討論工作量=計畫學時*5;重複班工作量=計畫學時*2*班數。

(注:習題課和課堂討論的工作量,包括備課、上課、聽課、課外輔導。)

批改作業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數*(1/12~1/4)小時。

5、實驗課(包括上課、備課、課外輔導)的工作量=計畫學時*4;重複班工作量=計畫學時*2*組數。

(注:每組學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實驗報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數*(1/10~1/3)小時。

6、批改中文、外文寫作課作業的工作量=(1/2~1)小時*核准的批改份數。

7、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的工作量=(計畫天數+教學準備天數)*8小時;其中野外作業天數*9小時。

(注:指導實習和社會調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實習報告和調查報告。)

8、指導課程設計的工作量=計畫學時*4;學年**的工作量=計畫學時(1/4~1/6)小時*學生人數。

9、製圖課講課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計算;其練習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辦法第二條第4項計算。

10、指導畢業**、畢業設計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計畫週數*6*學生人數;

講師工作量=計畫週數*7*學生人數。

(注:指導畢業**和畢業設計的工作量,包括選題、答辯及有關工作。畢業**和畢業設計,原則上每個學生應有不同的選題,如數人選作相同,則從第二人起工作量減半。)

11、期末考試、考查(包括出題、考前輔導、考試及閱卷)的工作量:

考試=1小時*90以內的學生人數+0.6*(超過90的學生人數-90)

考查=(1/4~1/2)小時*學生人數。

(注:口試課程,可另加0.5*學生人數。)

12、教學法研究(包括觀摩教學、教研室業務工作會議及業務接待等)的工作量,每個教師每年可按120小時計入教學工作量。

13、**系個別課講課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講課工作量=計畫學時*2.5

講師: 講課工作量=計畫學時*3

助教: 講課工作量=計畫學時*3.5

14、經學校批准,列入學校管理,承擔國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廳(局)列項的科技發展專案的主要負責人,或籌建改造實驗室工作任務,或兼任黨政職務的教學人員(包括班主任),可根據實際兼任的工作任務量的大小,減少教學工作量,標準為:

a、國家部委課題、校級領導,減免600學時;

b、省科委、教委等課題、處級領導,減免400學時;

c、籌建改造實驗室、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減免250學時。

同時具備不同型別的減免情況者,可就高減免,不重複計算。

第三條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的編寫工作:

教師為編寫教材(如教科書、習題集、實驗集、設計圖冊、補充講義等)所需的時間(包括出席教材編寫會議),可按領導核准的工作時數計入教師工作量。

教師從事各項教學法資料(如各種指示書、習題卡片、設計題目卡片、現場教學指示書及補充講義、課外科技活動指導教材等)的編寫工作,電化教學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裝置、教學用圖及幻燈片的繪製、製作等工作,應按核准的實際需要時數計入教師工作量。

第四條專職或主要從事科研、生產、實驗室(包括實驗建設或準備新實驗)等工作的教師,每學期應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的工作計畫,實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時計,計入教師工作量。

第五條經批准兼任行政和黨的工作(包括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教師,應根據其兼任工作任務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計入教師工作量,並減少相應的教學工作量。

第六條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師的工作,計算出每個教師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第七條指導研究生進修教師的工作量= 60×研究生人數

注:指導研究生工作量以研究生的人數為計算依據,數名教師合作指導一名研究生者,則指導這名研究生的工作量,按導師各人承擔任務的多少情況分配

第八條: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

其中科研工作量(指發表學術**)按此計算

副教授: 分值/篇 × 1120

90講師: 分值/篇 ×1120

80助教: 分值/篇 ×1120

70附:科研工作量積分計算辦法

(一)科研工作量積分=任務分+論著分+水平效益分

(二)任務分=(科研經費當量÷科研經費定額)×50分

任務分最高分不超過50分,超過50分按50分計算。

科研專案為多人合作,原則上按如下比例分配,也可由專案組長自主決定分配(專案組長可分配的比例不超過15%),但應按原課題申報書中我校參加成員排序分配,課題實施過程中人員有變動的須報科研處審批備案。

原則分配比例:

2人合作6:4(即:排名第一位佔60%,第二位佔40%,下同);

3人合作5:3:2;

4人合作5:2.5:1.5:1;

4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位佔50%,其餘按等比關係分配。

(三)科研論著分和水平效益分計分標準

注:1.表中①為理工科,②為文科;

2.通訊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的計算方法參照任務分的計算方法計算;

4.我校作為合作單位完成的國家級專案,通過驗收鑑定的成果按降一級計。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

附 科研工作量積分計算辦法 參照執行 一 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注 以下的 計畫學時 是指教學計畫規定的學時,1學時以1小時計。1 講課 包括備課 上課 課外輔導 的工作量 教授 副教授 講課工作量 計畫學時 5 開新課工作量 計畫學時 7 重複班工作量 計畫學時 3 班數 講師 講課工作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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