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班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2-08-18 18:03:04 字數 769 閱讀 8994

關於合班授課及合班課工作量計算辦法的暫行規定

各分院、各教學部門:

為適應我校教學工作的需要,報請校長研究同意,對合班授課及合班課工作量計算辦法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 實行合班授課的基本原則

1、 凡教師在課堂上以理論講授為主的課程,原則上均應安排合班授課;

2、 凡因專業或班級人數較少需安排合班授課,由教務處提出,主管校長審定;

3、 凡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合班授課的,由分院報教務處,主管校長審定。

二、合班授課工作量計算辦法

實行合班授課,其工作量的計算視合班後學生的人數來確定,在實際授課時數的基礎上乘以乙個係數,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60(含60)人以下,係數為1 ;

2、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61-75(含75)人,係數為1、1 ;

3、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76-90(含90)人,係數為1、2 ;

4、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91-105(含105)人,係數為1、3 ;

5、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106-120(含120)人,係數為1、4 ;

6、 合班後,學生人數在120人以上,係數為1、5 。

三、 合班後的學生人數以當月各院學工辦上報並經學校學工處核定的人數為準。

本規定自本學期起開始執行。

教務處2008-9-21

講師 40

教授 60

副教授 50

助教 30

校評講師 35

校評副教授 45

校評教授 55

無職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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