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量計算辦法總則

2021-03-04 04:21:44 字數 1234 閱讀 6290

,根據《學院崗位設定及聘用實施方案》等檔案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總則。

一、基本原則

1.社會工作量是學院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任務的組成部分。

2.各部門以本總則為依據,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制定各部門社會工作量的管理辦法,報教務處審定後執行。

3.集體完成的專案,由專案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主持分值的分配,分配物件僅限參與工作的具體成員。其考核內容、管理辦法由各部門向教務處報送,經教務處審定後方可作為考核依據。

二、社會工作量專案及計分標準:

社會工作量考核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案:擔任黨支部書記、團總支書記、二級部門負責人的工作、教研室主任、實驗實訓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院工會幹部等;參加專業實踐進修、舉辦講座、參加社會培訓服務等;參加教師專業技能比賽等;擔任班主任工作、學生導師工作;指導師生文體活動工作、開放實驗室指導工作等。

1.擔任院內黨支部書記、團總支書記、二級部門負責人的工作、教研室主任、實驗實訓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等職務、專職實驗技術人員完成其崗位教輔工作、開放實驗室指導工作任務等專案以學期為單位記分,每學期30-80分。擔任院教學督導員每學期30分,系教學督導員每學期20分,擔任院、系工會幹部,每學期10-30分。

2.參加專業實踐進修,以月為單位記分,每月計80分。參加各類會議、短期培訓以天為單位記分(最小單位為0.5天),每天4分。

3.舉辦各類講座,以次為單位記分,每次計10分。

4.承擔院外各級部門分配的工作專案,組織或參與組織省級及以上繼續教育專案,參加社會培訓服務、社會調研、科普教育活動,以專案為單位記分,每項總分100-300分。承擔本院其他部門分配的非本崗位工作專案,每項總分20-50分。

5.擔任班主任(含兼職班主任、兼職輔導員)、學生導師工作等工作以學期為單位記分,每學期30分。

6.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級各類競賽,以技能競賽天數為單位記分(最小單位為0.5天),每天計50分。並根據參賽級別以及獲獎獎項適當加分。

7.教師指導學生文體活動,以天為單位記分(最小單位為0.5天),每天計10分。如所指導學生獲獎,可根據級別及獲獎獎項適當加分。

8.擔任各類社會團體職務,可依據社會團體性質及級別每學期計30-50分。

9.各處室、系部確定的其他專案社會工作量,由各處室、系部參照以上專案計分標準計算社會工作量,並報送師資管理部門審定。

10.前述各項工作分值為標準分值。年度考核時,部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每項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相應加減分。

三、社會工作量額定量

四、附則

1.本總則學院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師資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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