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

2021-03-04 03:17:37 字數 3455 閱讀 214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性質: 聯絡**:

通訊位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絡**

通訊位址及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2. 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部(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據本公司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

(二)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計日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

(三)甲方經營效果不佳或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在確保約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可以按太原市最低工資水平之60%發給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

依據國家和地方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制度要求,甲方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終止、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將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調轉手續。同時,公司將根據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為乙方辦理一定額度的團體意外保險(詳情見第十三條第一款)。

團體意外險、工傷保險的賠償額度將視為甲方對乙方工傷及其它意外出險的最高賠償。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乙方應享受的工時、公休節假日、勞動保護、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保質保量完成勞動任務。

(二)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和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變更合同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或重新簽訂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從變動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乙方為新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

1) 經常遲到、早退,在公司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2) 1個月內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累計2次的;

3) 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曠工1天的;

4) 年度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5) 不服從崗位調整和工作安排的;

6) 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

7) 發生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正常的工作和公司秩序等不文明、不道德行為的;

8)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9) 一年內因工作能力或服務態度遭客戶投訴累計達五次,確實應負主要責任的;

10) 因本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

11) 散布流言蜚語、撥弄是非、挑撥離間、搞非組織活動,破壞公司安定團結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客戶利益造成損害的;

3.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或未經批准轉讓公司經營範圍內業務,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出現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其他法定條件時,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以上終止條件的。

(九)本合同期滿後,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和賠償

(一)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等費用;

2. 對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應賠償的費用。

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先行在三十日內協商解決;調解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十二、乙方確定以本合同所載通訊位址及郵編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位址,如以上位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承擔相應後果。

十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23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

(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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