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查詢功能使用說明

2021-03-04 02:29:35 字數 1234 閱讀 3039

一、《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律效力《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制定,由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醫學法律效力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4、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二、《出生醫學證明》的填寫和簽發

1、填寫和簽發物件: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活產兒均應填寫《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活產系指出生時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及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體徵之一的嬰兒;凡斷臍72小時後的活嬰均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填寫要求:《出生醫學證明》由接生人員根據嬰兒出生狀態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炭素筆,填寫專案必須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2.1新生兒姓名根據新生兒父母申報姓名填寫,用字必須準確,不得使用**動物名稱代替新生兒名字填寫。

2.2性別、健康狀況、出生地點分類應根據新生兒出生時確認情況,分別在有關文字上和口內劃「√」。

2.3新生兒父母姓名、身份證編號必須依據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

2.4凡在各類綜合醫院出生的,在醫院後口內劃「√」,凡在婦產專科醫院、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出生的,在婦幼保健院後口內劃「√」,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後口內劃「√」,其它出生地點指車、船、飛機等,填寫時註明並在其後口內劃「√」。

3、簽發要求:《出生醫學證明》由嬰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家庭接生的嬰兒,由母親戶口所在鄉(鎮)衛生院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三、《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與使用

1、《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制發,各級衛生行政執法部門或委託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監督管理,並負責發放有關使用單位。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戶口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必須由戶口登記機關拆切,私自拆切視證明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不得出賣、轉讓、**或私自塗改。

4、《出生醫學證明》以多種防偽技術印製,版圖線獨特,版圖**印有「中國婦幼衛生」圖徽暗記標徽,該標徽及「衛生部」印章在特殊燈光下顯示(僅供監督管理人員掌握)。

5、《出生醫學證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地區編號。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關於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的補充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製發的 出生醫學證明 為加強 出生醫學證明 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 出生醫學證明 由合法的接生單位簽發。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 的單位和個人要設專人分別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 和出生...

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1 辦理流程 助產士在新生兒分娩24小時內錄入分娩資訊 注 產婦分娩當日必須提供夫婦雙方身份證以便錄入資訊。取好新生兒姓名 注 1 新生兒的姓必須隨父親或母親。2 名字應取通用規範字。微信進入 福建公安便民網 新生兒取名指引 查詢,否則影響申報戶口。產婦本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各乙份...

出生醫學證明真假識別

八 出生醫學證明 從2000年開始增加英文本母abcd以此類推,2000年出生的英文本母一定為a開頭。不同省份的編號與郵編開頭相同,如山東一定是英文本母加37開頭。特殊情況 一般醫院在領用 出生醫學證明 時預領數量是以上年度醫院人口出生數為準領取,如果當年在該醫院出生的人口數多於上年或少於上年則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