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

2021-05-11 05:47:11 字數 1531 閱讀 8995

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

親愛的孕婦、產婦及家屬:

《出生醫學證明》是《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也是寶寶的人生第一證。當您為寶寶準備生活必備品時,請別忘了為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領取準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不得變更。

為了確保您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規定告知您,希望您認真閱讀理解,並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 提前起好寶寶姓名

(1) 根據戶籍部門管理規定,寶寶姓氏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如果只顯示母親資訊,寶寶姓氏需隨母姓。

(2) 按時提交結婚證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

(3) 未按時提交結婚證或親子鑑定證明的,需隨母姓。

(4) 請您事先商定嬰兒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戶後由戶籍部門更改。

(5) 對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但對加入中國籍的,「新生兒姓名」必須填寫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其它資訊一律使用中文。

2、 準備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1)需要顯示父母雙親資訊的,需提交證件:

父母雙方身份證(外國人護照)、父母結婚證【或出生後的父子(女)親子鑑定證明】。

(2)僅需顯示母親資訊的,只需提交母親身份證(外國人護照)。

(3)證件提交時間:要求入院時提交,最遲出院前提交。出院後補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認定。

3、如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相關資訊,並在出院前將「《出生醫學證明》資訊簽字稿」交給本院。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資訊必須一致。否則將不能領取。

4、領證時間:一般要求出院前辦理,最遲30日內。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鑑定證明的方可延長至3個月內。

5、超過3個月申領的,需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領,除提交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母親證件與住院分娩病歷登記資訊一致。

(2)結婚證:結婚日期顯示分娩時已經結婚的,《出生醫學證明》可以顯示父親資訊;分娩時未結婚的僅顯示母親資訊,不顯示父親資訊。

(3)單位或社群證明延遲領取的原因。

(4)父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是否未入戶證明。

(5)原助產機構提供的產婦住院病理和分娩記錄

(6)母子親子鑑定證明(超過1年申領的)。

★特別提醒:超過3個月申領的,父子(女)親子鑑定證明不作為新增父親資訊的條件。

6、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必須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7、《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塗改,出現塗改損毀問題的,需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8、申領時,如果發生母親走失、病故等意外情況,不能提交母親有效身份證件的,將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

9、《出生醫學證明》是申報戶籍的有效法律憑證,請妥善保管。按照國家戶籍管理規定,寶寶出生1月內,憑《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戶登記手續。

10、不予簽發的情形

(1)母親沒有身份證或護照。

(2)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資訊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時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親有效身份證件的,出院後補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認定。

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關於印發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試行 的通知 浙衛發 2012 96號 各市 縣 市 區 衛生局 公安局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 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和 浙江省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辦法 試行 下稱 管理辦法 實施情況,省衛生廳 省公安廳對 管理辦法 進行了修訂。現將修...

安徽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全省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國家衛生計生委 公安部及安徽省衛生計生委 公安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出生醫學證明 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 血親關係,申報國籍 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

關於印發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試行 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 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和 浙江省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辦法 試行 下稱 管理辦法 實施情況,省衛生廳 省公安廳對 管理辦法 進行了修訂現發並於理表3發級領導 省新型合作醫療技術指導組成員 財會人員等人員於理表3發級領導 省新型合作醫療技術指導組成員 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