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2022-12-12 18:09:02 字數 1078 閱讀 1208

1、辦理流程

助產士在新生兒分娩24小時內錄入分娩資訊

注:產婦分娩當日必須提供夫婦雙方身份證以便錄入資訊。

↓取好新生兒姓名

注:1、新生兒的姓必須隨父親或母親。2、名字應取通用規範字。

(微信進入「福建公安便民網」→「新生兒取名指引」查詢,否則影響申報戶口。)

↓產婦本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各乙份

注:1、身份證必須有磁性且在有效期內。

2、父親來辦理,必須有母親的授權委託書(母親簽字及蓋拇指印)。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時間

注: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汀州中醫院婦產科**站出生證明辦理處

↓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到醫務科蓋章

↓《出生醫學證明》第三聯交回婦產科**站出生證明辦理處

友情提示:

1、《出生醫學證明》一旦發出,請勿塗改。

2、出生證出具後新生兒姓名不得修改,請斟酌取

好寶寶姓名。

3、妥善保管,切勿丟失。

2、注意事項

1、認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字跡清晰;提供身份證真實有效、住院姓名與身份證姓名一致;未及時提供有效證件、嬰兒姓名(報戶口使用)者無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取名禁止使用生僻字或冷僻字。

3、身份證無磁性或過期不可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待身份證補辦後才可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由母親親自辦理,不可由他人代辦;辦理者需認真核對《出生醫學證明》相關資訊並簽字確認,《出生醫學證明》一經列印發放後就不能更換。

5、申請人(即新生兒母親)未滿18周歲的(以申領時的實足年齡為準),須由其監護人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相關材料一同辦理。

6、申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近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證明監護人身份關係的材料辦理。

3、保管須知

1、《出生醫學證明》作為法定醫學證明,請妥善保管,禁止過塑。

2、附頁不能私自撕開,新生兒落戶時由戶籍機關撕取後存檔。

3、《出生醫學證明》需永久儲存,應保持整潔完好,嚴禁隨意填寫,不能撕、不能塗、不能改,並注意防火、防潮、防遺失、防蟲咬。

汀州中醫院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關於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的補充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製發的 出生醫學證明 為加強 出生醫學證明 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 出生醫學證明 由合法的接生單位簽發。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 的單位和個人要設專人分別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 和出生...

出生醫學證明真假識別

八 出生醫學證明 從2000年開始增加英文本母abcd以此類推,2000年出生的英文本母一定為a開頭。不同省份的編號與郵編開頭相同,如山東一定是英文本母加37開頭。特殊情況 一般醫院在領用 出生醫學證明 時預領數量是以上年度醫院人口出生數為準領取,如果當年在該醫院出生的人口數多於上年或少於上年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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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 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 出生醫學記錄 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所 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 辦理程式 1 持接生醫院出具的 出生醫學記錄 在 處交費。2 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程式 日常作用 出生證1 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