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崗位職責

2021-05-06 05:13:40 字數 778 閱讀 4862

犍為縣《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崗位職責

(一)做好《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新生兒分娩科室依據每位新生兒出生時的真實情況,由接生人員認真、仔細填寫產時新生兒資訊表,填寫字跡必須清楚、逐項填寫、不得留有空缺專案。然後檢查核對並由填寫人簽名。新生兒父母憑新生兒產時資訊表及身份證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新生兒姓名應根據新生兒父(母)填寫的《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申報的姓名填寫。新生兒性別,健康狀況、出生地點分類,應根據接生醫生提供的新生兒出生時基本情況,分別按照要求填寫。新生兒父母姓名、身份證編號必須依據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填寫。

(四)在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前,要求新生兒父母提交身份證和新生兒產時資訊表,並認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發放人員就新生兒父母提供的材料進行詳細核實確認無誤後規範列印《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在領證本上確認無誤並簽字後交給新生兒父母。

(五)新生兒父母憑列印好的《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認領申請書及產時新生兒資訊表到指定科室加蓋本單位《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六)負責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人員,在加蓋專用章前必須嚴肅認真地核對新生兒父母身份證、新生兒產時資訊表、《出生醫學證明》認領申請書和列印好的《出生醫學證明》確認無誤後,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在發放時應認真登記發放登記本。要求新生兒父母就所填專案內容進行確認後雙方在發放登記本上簽字。

拆切《出生醫學證明》保留存根聯,將《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二聯發給領證人。

(七)如遇到換證、補證,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要求,所有證明材料齊全後方可按法定程式進行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關於 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的補充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製發的 出生醫學證明 為加強 出生醫學證明 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 出生醫學證明 由合法的接生單位簽發。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 的單位和個人要設專人分別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 和出生...

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1 辦理流程 助產士在新生兒分娩24小時內錄入分娩資訊 注 產婦分娩當日必須提供夫婦雙方身份證以便錄入資訊。取好新生兒姓名 注 1 新生兒的姓必須隨父親或母親。2 名字應取通用規範字。微信進入 福建公安便民網 新生兒取名指引 查詢,否則影響申報戶口。產婦本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各乙份...

出生醫學證明真假識別

八 出生醫學證明 從2000年開始增加英文本母abcd以此類推,2000年出生的英文本母一定為a開頭。不同省份的編號與郵編開頭相同,如山東一定是英文本母加37開頭。特殊情況 一般醫院在領用 出生醫學證明 時預領數量是以上年度醫院人口出生數為準領取,如果當年在該醫院出生的人口數多於上年或少於上年則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