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4 01:27:14 字數 3600 閱讀 3412

xx 光 x 發行

2023年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公升船員船裝置管理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船員嚴格執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要求,及時完成船裝置的定期檢查維護,及時發現船裝置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確定問題原因,積極研究並提出處理建議或方案,主動配合完成裝置問題整改,從而確保船舶機械裝置連續、長週期執行,為公司船運油品業務提供有力的基礎保障,特制訂本辦法。

通過建立和完善公司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對公司船舶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激勵與約束,對公司船員裝置管理能力進行客觀、公平和公正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從而有力地提公升公司的船舶裝置管理水平。

第二條:範圍

xx光x發行****船務部正式錄用的船員職責範圍內船的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船員的任何評價都應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船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結果。

自主原則:各崗位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考核指標(含專案、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制定與過程調整,對船員公開,並徵求船員意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於督促船員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船員對船舶裝置管理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船員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物件

主要是執行澳門港澳碼頭柴油船運業務的xx作業船的船員,包括船長、副船長、機工和水手,各崗位的詳細工作標準見附件工作標準表。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型別

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主要為月度考核,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總經理:審核並同意績效考核辦法,審批並同意船務部提交的船裝置管理月度或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船務經理:負責本考核辦法的制定和完善,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方法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實施考核。對船長的船舶裝置管理工作績效進行評分,參與船長對各船員的船裝置管理工作績效評分。

船長:參與本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和完善,掌握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考核方法及考核注意事項,對各船員的船舶裝置管理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和公正評分,對評分結果進行確認。

副船長:參與本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和完善,掌握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考核方法及考核注意事項,配合船長對各船員的船舶裝置管理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和公正的評分。

第八條:崗位績效考核等級對照表及崗位績效考核係數表

1、績效考核等級對照表

2、崗位績效考核係數表

第九條:考核程式

1、船務部經理在每月月底時,完成本月船舶裝置管理績效和船長(包括副船長)的船舶裝置管理績效工作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船長和副船長在每月5日前,完成對各船員上月的績效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船務部經理根據以上考核結果,確定各船員本月度的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評分,確定等級,就考核結果徵求船長及船員意見;

4、船務部經理將以上考核結果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核確認;

5、公司綜合部勞資員根據本績效考核結果計算確認各崗位船員的月度績效工資,報財務審核確認;

6、公司財務部根據綜合部編制的船員績效工資表進行績效工資發放。

第十條:績效考核核算

每個月首日中午12時,測量記錄各作業船的燃油油櫃油位,計算確認各作業船的燃油存量,報公司船務部備案確認,以此計算xx船單航次海上作業燃油消耗的月度平均值。

另外,xx船開展每航次海上作業前後,測量記錄各作業船的燃油油櫃油位,計算確認各作業船本航次海上作業的燃油消耗量,填寫燃油記錄。記錄月底報船務部備案確認,在月底時與月度平均值進行比較分析。

如上表(船舶裝置管理月度績效工資總額檔次表),根據月度平均單航次燃油消耗量,公司為船務部全體船員的船舶裝置管理設定每月績效工資,按照如下方法進行核算發放:

1、船舶裝置管理績效工資=基本績效工資*考核等級

2、各崗位船員船舶裝置管理績效工資=船舶裝置管理績效工資*考核等級*考核係數

3、如果單航次燃油油耗月平均值超過600公升,則全體船員每人扣月工資mop200元,以體現「有獎有罰」的公平原則。

第四章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面談

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的核心是結合船舶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和裝置檢修等工作,航務部經理對船長、船長對船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應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績效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公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船舶裝置管理職責和完成工作情況,以及其在裝置管理方面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提高船舶裝置管理能力;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並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後承擔並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二條: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後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畫(如:進行培訓,調動工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並將此計畫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的存在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後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不達標的,給予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第十四條:調薪

連續6個月的月度考核為優秀的船員,可視情況調整其基本工資待遇,以提高其積極性。

第十五條:評選優秀員工

月度考核為優秀者(b等)以上等級次數最多、且本年度內沒有重大裝置管理事故責任的船員,自動成為船務部本年度的優秀員工。

第十六條:其他獎勵

船員月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六章考核結果管理

第十七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畫、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後船務部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船務部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本人、船長、船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及總經理,對其他人員保密,考核結果由綜合部存檔。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船長溝通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船務部經理提出申訴,在接到申訴之日起5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船務部制定、解釋和修訂,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條:附件為各崗位工作標準及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細則。

1、船舶裝置管理工作標準

2、船長工作標準

3、副船長工作標準

4、機工工作標準

5、水手工作標準

6、船舶裝置管理績效考核細則

附件1、

船舶裝置管理工作標準

裝置科績效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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