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師教學工作管理考核辦法

2021-03-03 20:48:13 字數 2079 閱讀 4715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質量是學校永恆的主題。在教學工作中,教師是主導,起著關鍵作用。為了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有效管理,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結合我院教學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對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評價的目的,在於推動全院範圍內課堂教學效果和質量的提高,全面了解教師的教學工作投入、工作實績,幫助教師正確認識自己的課堂教學水平,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不斷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提供準確的資訊和依據。同時,為校、院系部領導加強對課堂教學質量的巨集觀監控,制定政策,進行管理提供依據;為合理安排教師的工作,實行聘任制和教師的培訓、評優、強化教學工作在職稱評定中的作用等提供客觀依據。

二、考核評價原則

(一)以考評為手段,促進教學工作規範,促進教學質量提高的原則。

(二)條件、過程、效果相結合的原則。在評價過程中,把教師的素質條件、教學過程、工作效果聯絡起來分析,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其進行全面評價。

(三)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原則。在考核評價過程中,按照考評標準,做到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盡可能地使考評標準趨於定量化,以提高考評結果的可靠性與可比性。

(四)歷時性評價原則。對一位教師的教學工作質量考評要體現階段性、長期性,點面結合,不能因一節課、一次課而輕率評議其工作實績優劣。

(五)校、院系部領導、督導委員會、同行教師與學生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評價的時間、範圍、方法

(一)考評工作每學年開展兩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5月份進行。

(二)凡承擔全日制本、專科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均屬於評價範圍之內。

(三)考評工作由教務處主持,院領導、督導委員會的評價由教務處組織實施、統計,院(系、部)領導、系務委員會、教研室同行教師與學生的評價由各院(系、部)組織實施、進行微機處理。每學年末,由各院(系、部)將評價結果報教務處彙總、歸檔。學校領導、督導委員會的評價供評價結果驗證參考。

(四)評價結果報送院長、主管院長、人事處。各單位參評教師得分,由院(系、部)決定公布的範圍和形式。院(系、部)負責人應負責與考核評價差的教師談話,幫助其制定改進措施。

(五)教務處應將全校每位參評教師的得分與名次以及學生問卷情況和各種資訊按年度加封、歸檔儲存。

四、考核評價方案結構

評價方案由4種指標體系(附後)構成,力求體現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一)學生評價,佔總分60%

學生是教學工作的主體,學生的學習效果是教學質量評價的直接體現。在評價過程中,院(系、部)辦公室主任或教學幹事應隨機抽取原則上不低於各課程授課學生總數30%的學生參加評價。同時給幾個年級或單位任課的教師,由辦公室主任或教學幹事安排到學時較多的課程中評教。

(二)教研室同行教師評價,佔總分20%

各教研室主任應組織本教研室全體成員,對本教研室任課教師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在評價過程中,每位成員都要以總結經驗、找出差距、互相學習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評價。

(三)院(系、部)領導、系務委員會評價,佔總分20%

由院(系、部)行政負責人組織本單位領導、系務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學幹事對本單位教師(包括兼職教師)的業務水平、教學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四)學校領導、督導委員會評價,對院(系、部)教師評價驗證、參考

學校領導、督導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院(系、部)聽課、調研,受涉及面的侷限,其評價結果作為參考資料,不納入考評得分結構系統內。

五、考評等級標準

本學年度第

一、二學期的兩次評價綜合統計的結果,即為該教師本學年教學工作考核成績。評價分值在3.5分以上(含3.

5分),則認定該教師教學工作為優;2.5—3.5分之間(含2.

5分)則認定該教師教學工作為良;1.5—2.5分之間(含1.

5分)則認定該教師教學工作為合格;1.5分以下的認定該教師教學工作為差。評價結果應載入教師業務檔案備案。

六、評價結果的運用

(一)參加中青年教師課堂教學競賽活動和校級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的教師,前一年評教成績應居本單位參評教師的前12%之內。

(二)考核評價成績為差的教師,當年不得推薦晉公升高一級職務。

(三)連續2年評價成績在1.5分以下的教師應高職低聘。高職低聘後仍無明顯改進者,應調離教學工作崗位。

七、考核評價結果與職稱評定掛鉤,並在職稱的指標體系中佔適當比例。

八、本檔案解釋權歸教務處。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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